票据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6 14:59:5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票据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票据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1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种商业活动的不断增加,票据作为商业交易中的重要支付工具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由于票据的高度可转让性和高额支付能力,票据管理中的不正常操作可能会导致重大的风险和损失,因此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一、票据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票据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商业票据使用、保管、核验和交换等流程的制度。票据的值比较高,其犯罪率和风险比较高,为了规范票据的使用,企业必须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对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管,以确保企业利益和投资安全。

  制度可以明确每个人员的职责,保障企业的利益。制度的实施能够规范企业的操作流程,从而规避由票据管理引起的风险和损失,使企业获得更大的收益。

  二、票据管理流程

  1.票据申请

  票据申请是票据管理的第一步。在进行签发票据之前,必须先提交申请表,并说明发票金额、交款方、收款方、开票对象,以及申请人和授权人等详细信息,并在保证申请合法性、真实性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签发等操作。

  2.签发票据

  当申请流程顺利完成并获得批准后,签发人员应准确地填写票据上的各项信息。填写过程中,应当仔细检查和核对资料,确定票据唯一性并印章盖章才能签发。

  3.票据核对

  在签发票据之后,需要对票据进行核对,确保票据信息无误。核对内容包括票据号码、发行日期、金额、开票单位、收款单位等信息是否一致。核对过程可以通过人工、电子核对等方式进行,确保流程的准确性。

  4.票据保管

  签发票据后,应当加强票证的`保管工作。票据的保管应当在专门的票据保管库中进行,保管库应当设有封闭式存储空间、防火、防盗、防湿等设备,以确保票据的安全。

  5.票据使用

  在需要使用票据的时候,应当根据操作流程进行使用,确保票据的正确性和安全性。票据使用时需要认真核对票据信息,避免存在错票、重复开具等情况。

  6.票据交换

  在进行票据交换时,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确保票据安全可靠。票据交换应通过银行代理或专业承运公司等形式进行,避免私人网络交易等不安全的方式。

  7.票据销毁

  当票据到期或者不需要继续使用后,应当及时销毁。票据的销毁包括物理销毁和电子销毁两种方式。销毁工作由相关人员进行,销毁后应当确保票据的安全性,避免泄漏风险。

  三、总结

  票据管理制度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商业效益和风险控制的基础。在制定票据管理制度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特征,制定完整的操作程序,确保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票据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严格把关,避免违规操作和风险发生。

票据管理制度2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各种乱收费滥罚款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乡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或减负办统一印制和发放,由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执收单位进行财务往来结算等应当使用财政票据的财务行为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三、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单位资金往来票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票据、农村合作医疗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

  四、财政票据的购领、核发、使用、保管、销毁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财政票据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应确定专门的票据管理员,票据管理员要建立规范的票据管理台帐,财政票据要存放在保险柜中进行保管。

  六、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发放使用相关票据,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违规发放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买卖、代开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政票据,非本级预算单位不得发放财政票据。

  七、应根据当年本乡镇各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做好次年度的用票计划,并在每年的11月底以前向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八、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领购制度,一律凭《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有关业务。

  九、加强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保证其正确使用财政票据,票据填写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用途要合法。

  十、票据管理员应对每一种票据分户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管理台帐。发生票据领用、缴销行为,应及时登记台帐,随时掌握票据领用、缴销和结存情况。

  十一、所有开具财政票据取得的收入必须先入财政专户,严禁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按月对票据的领用、缴销、结存情况进行清点核查,做到票据管理台帐与票据实际使用情况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出现票据遗失、毁损等情况的及时上报区财政局进行处理。

  (二)检查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对于出现违票据使用范围违规收费行为的,责令票据使用单位更正错误行为,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结存票据,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

  (三)检查使用财政票据所收取的各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出现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行为的,责令其迅速将资金入财政专户,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结存票据,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

票据管理制度3

  (一)收费票据的管理

  1.收费票据由财务科专职票据保管员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员不得兼任收费票据的保管或核销。

  2.医疗收费票据仅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或出售。

  3.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月编报《票据库存分类总表》和《票据购领明细表》,《票据库存分类总表》按规定存档。

  4.使用收费票据的部门,发现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票据保管员报告,由票据保管员负责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印刷厂反映,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二)收费票据的`购置、领用、核销

  1、收费票据的购置

  (1)往来款收款收据、医疗收费票据(门诊、住院),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并指定专人凭《票据准购证》,向区财政局综合科票据管理中心购买。

  (2)其他如住院预交款收据、救护车收据、病历卡等由医院通过招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印刷。

  (3)购入收费票据后,须由财务科票据保管员验收入库,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并注明购入和印刷渠道。

  2、收费票据的领用

  (1)出纳、门诊、住院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必须填写《领用收费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在收费系统输入票据起讫号码之后方可使用。票据保管员按领用人设明细帐、按票据种类分别登记《票据库存分类总帐》和《票据购领明细帐》。

  (2)门诊收费员凭病历收费领用单直接到票据保管员处领取等额病历卡。

  (3)其他人员需领用病历,必须经财务科长审批。

  (4)病历卡的作废报损由票据保管员验证把关。

  3、收费票据退费、作废的规定

  (1)退费、作废票据,要求同时收回一式二联(收据联、核算联),并经医生和药房确认。

  (2)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先按上述操作流程,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然后补开实收收据。

  (3)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要求就诊联、报销联齐全。

  (4)一月终了,所有的退费、作废票据分别按收费人员统计,上缴财务科,由票据保管员审核其退费、作废票据手续是否规范,并与电脑收费系统显示的退费、作废记录核对,杜绝漏洞,防患于未然。

  4、收费票据的核销

  (1)门诊、住院收费票据启用必须输入号码,用完后自动销号,主要靠票据保管员审核其退费、作废票据来加以监督。

  (2)往来款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逐张核对、销号。

  (3)凡领用收费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领用人必须按收据顺序号启用收费票据,若发现有跳号使用的现象,票据保管员要查明原因。

票据管理制度4

  第1条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第4条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第5条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认真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的有在规定,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我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增强我校教育收费的透明度,特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颁布的各项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擅自乱收费,并实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务性收费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并及时向家长发告家长书,遵循必需、自愿节约、分项结算、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利用服务性收费搞创收或拿回扣谋私利。

  三、不以节假日教育培训为名进行文化补课和收取费用。

  四、不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赞助费、借读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由专人坚持每月查阅财务帐目,严格票据使用情况,发现不规范情况,及时批评纠正。

  六、对于学生代办费每学期应有结算清单,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长监督,由家长签名同意,并有回执。

票据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购领、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收取非税收入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收缴凭证。

  非税收入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其中《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还是银行办理非税收入结算的凭证。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是非税收入票据的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非税收入票据具体管理办法,统一印制非税收入票据,指导下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核发、保管、使用、核销、销毁、年检、稽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非税收入票据必须由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专职财会人员的执收单位购领。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脑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内容、规格、式样,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非税收入票据进行归并、增减和调整。

  第八条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执收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主要包括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收据等。

  (二)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执收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需集中汇缴而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等。

  第九条非税收入票据包括非定额和定额两种形式。

  非定额非税收入票据包括票据名称、票据号码、票据字轨、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

  定额非税收入票据包括票据名称、票据号码、票据字轨、票据监制章、项目、交款人、金额、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等内容。

  第十条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的适用范围和联次用途按各种非税收入票据的说明执行。

  第十一条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代执收单位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第三章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

  第十二条省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全省非税收入票据印制管理工作,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企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税收入票据。

  第十三条非税收入票据承印企业应当按照印制合同、票据式样和要求印制非税收入票据,并建立严格的票据印制、运输和保管制度,确保票据的质量、安全和及时供应。

  第十四条非税收入票据印制应当使用防伪专用品。禁止私自生产、使用或者伪造非税收入票据防伪专用品。

  第十五条非税收入票据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和印色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执行。禁止伪造、变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禁止在非财政票据上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六条非税收入票据原则上使用中文印制,有实际需要的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七条非税收入票据承印企业应当对非税收入票据式样模板、财政票据监制章印模、防伪专用品等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不得将承印的非税收入票据委托其他企业印制,不得向委托印制票据的省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执收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非税收入票据。

  第十八条印制合同终止后,非税收入票据承印企业应当将印制票据所需用品、资料及时交还省级财政部门,不得自行保留或者提供给其他执收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九条非税收入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省级财政部门确定非税收入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四章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与发放

  第二十条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分级管理。即下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到上一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购领;执收单位按照收入级次或者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购领。

  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均不得越级、越权发放非税收入票据。

  第二十一条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凭证购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购领制度。

  第二十二条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季度计划申报制度。各执收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申报下季度用票计划,市州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申报下季度用票计划。

  第二十三条首次购领非税收入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以下简称《购领证》)。

  执收单位办理《购领证》,应当向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非税收入票据购领申请表,并根据收取非税收入的性质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交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复印件;

  (二)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文件的复印件;

  (三)收取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提交批准收取国有资源收入文件的复印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文件的复印件;

  (四)收取罚没收入的,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

  (五)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购领证》,并发放非税收入票据。

  第二十五条再次购领非税收入票据,应当出示《购领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经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确认资金已按规定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后,办理核销手续并发放非税收入票据。

  第二十六条购领未列入《购领证》内的非税收入票据,应当向原核发《购领证》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应材料。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后,在《购领证》上补充新增非税收入票据的相关信息,并发放非税收入票据。

  第二十七条非税收入票据一次购领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三个月的使用量。

  第二十八条发放非税收入票据时,实行无偿供应的,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票据工本费所需资金;收取工本费的,应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收取,不得加价发放。收取的票据工本费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

  非税收入票据工本费应专项用于非税收入票据印制、仓储、运输、保管、培训和废止票据的损失弥补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与使用

  第二十九条执收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非税收入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

  第三十条执收单位在启用非税收入票据前,应检查票据有无缺联、缺号、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再逐级上报至省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非税收入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写,不得拆本使用。票据填开必须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如填开错误,应另行填开,不得涂改。因填写错误或缴款义务人不按时缴款等原因而作废的非税收入票据,应当完整保存各联次,并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不得擅自销毁。

  第三十二条禁止执收单位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灭失非税收入票据或《购领证》,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告作废。

  第三十三条填开非税收入票据应当统一使用中文。非税收入票据以两种文字印制的,可以同时使用另一种文字填开。

  第三十四条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原则上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发放使用,但派驻外地的执收单位在派驻地使用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五条非税收入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严禁使用过期作废票据,严禁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之间、非税收入票据与税务发票之间互相串用混开。不按规定使用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财务部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三十六条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完毕,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非税收入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非税收入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核准销毁。

  第三十七条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非税收入票据,应当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核准。

  第三十八条执收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办理《购领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核准。

  第三十九条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及时清理、收缴财政库存和执收单位上缴的空白废止票据,按规定报省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统一销毁。

  第四十条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非税收入票据承印企业、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相关制度,设置非税收入票据专用仓库或者专柜,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到分类存放,干净整齐,确保非税收入票据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及罚则

  第四十一条省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非税收入票据承印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二条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年审和稽查制度,加强对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督检查,对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等情况和非税收入票据所收资金的解缴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四十三条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费用。

  第四十四条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和非税收入票据承印企业应当自觉接受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挠。

  第四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反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六条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xx年8月12日湖南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湘财综〔20xx〕28号)同时废止。

票据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统一规范财务管理和操作程序,结合酒楼的实际情况,对酒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作出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酒楼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餐厅自购原材料的规定

  1.餐厅停止使用给供应商代开收款收据的凭据,支付款项时,应尽力要求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如确实无法开具正式发票的,由供应商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并要求供应商在收款收据或收条上盖章(签名及手印)。

  2.进仓单必须由保管人(指定专人)、验收人、经办人、餐厅经理签名方可有效。

  3.所有自购原材料支付货款时,必须先经过区域经理审核后,方能付款。

  (二)餐厅各项费用开支的规定

  1.餐厅所有开支的费用必须是餐厅维持正常营运确实需要的,不得开支与餐厅无关的费用。

  2.餐厅费用开支由餐厅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控制,事前报告区域经理,费用开支经区域经理审核后,方可给予报销开支。

  3.餐厅费用报销时,所有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餐厅经理签名,区域经理审核。

  (三)促销费用的规定

  1.所有促销费用的开支必须要有确实可行的促销计划方案,促销计划方案由餐厅经理提出,报区域经理审核,再由区域经理上报公司促销主管审定,经促销主管审定或酒楼审批后方可执行。

  2.所有促销活动完成后,必须写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促销的方式、促销的费用、促销的`效果、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

  3.促销费用的权限:小范围的促销活动,总金额在500元以下,由餐厅经理报区域经理审核后,即可执行。超过500元的按本条第1款规定执行。

  (四)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1.区域经理、电工因公到餐厅出差的费用回酒楼报销,不得在餐厅报销费用。

  2.餐费补贴,出差至本地区以外的各餐厅,每人每天可领用内部餐票两张,至岛外的各餐厅每人每天可领用内部餐票一张。

  3.市内交通费,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的士,若遇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先在的士车票背面审批签字,然后按规定程序报销。所有市内交通费报销时,必须在车票背后注明日期、起讫站点、何事、报销人签名。

  (五)交际应酬费开支的规定

  1.区域经理全年可凭有效的正式发票报销交际应酬费,按月平均,每月200元以内。

  2.餐厅经理的交际应酬费实行先打单后报销政策,(日营业额超万元)餐厅全年按月平均,每月分别在200元、100元以内。其他餐厅全年按月平均,每月50元以内。

  3.交际应酬费的用途:用于与酒楼和餐厅有联系的业务往来和活动,协调、理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关系。不得用于酒楼、餐厅内部的招待。

  (六)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规定

  1.凡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300元以内的由餐厅经理申报,区域经理审核,即可购买。超过300元以上的由餐厅经理申报,区域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2.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物资保障中心采购(特殊情况除外),必须按先入后出的原则办理。

  3.对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由餐厅经理指定专人进行登记注册,可以维修的、还有残值的拉回物流中心,不能维修的、没有价值的由区域经理监销。

  (七)餐厅“营业外收入”的规定

  1.“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的废弃物但可作为猪饲料、废纸皮等。不属于“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每天营业收入的长、短款,食品短缺由责任人赔偿的`款项,员工过失的罚款等。

  2.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来源资金由餐厅出纳管理。

  3.所有“营业外收入”只能用于餐厅的集体活动,不能作为其他用途。

  4.所有“营业外收入”的集体活动费用由区域经理审批。

  5.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收支存情况必须上报公司财务部知悉。

  (八)其他相关规定

  1.餐厅与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用分开结算,今后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用不得在餐厅费用中报支。

  2.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中,属餐厅的零星采购和零星费用开支所需的款项由餐厅经理向出纳员的备用金中借款(借款限额暂定20xx元,期限7天),此项借款必须当月结清,不得跨月。区域经理对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必须及时审核,以确保餐厅正常营运,若因执行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无法及时到位,造成餐厅不能维持正常营运的,由区域经理负全部责任。

  3.员工借款:原则上员工不得在酒楼或餐厅借款(除特殊情况外)。

  4.物资保障中心的营业外收入不能参照餐厅的“营业外收入”管理,其营业外收入全额上缴财务部管理,所需的集体活动经费由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核拨。

  5.财务部对餐厅的每项经济业务活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稽查,若发现有不符合制度规定、不合理的款项支出,有权要求退回,责成有关责任人退回已支付的款项。若发现徇私舞弊现象,按有关规定处理。

票据管理制度7

  为了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票据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票据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发放、领用、结存和核销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收据必须是财政局购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不得以其他收据代替。

  二、收据有专人负责购买、保管,领用人在收据用完后,交回保管员,每年年底,保管员将用完收据连号整理后交财政非税部门,不得擅自销毁。保管员要核查原始凭证的'签名手续。

  三、开具的收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符合规定,全部联一次复写开具,内容完全一致。

  四、开错收据应在收据上加盖“作废”章,重新开具收据,不得在开错的收据上涂改。

  五、不重复开收据,对丢失的收据联,只能出书面证明,证明中注明开票日期、收据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内容、金额、收据编号。

  六、收据存根联保持完整,开错的“作废”收据必须粘附在收据本中全部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七、收据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拆本使用收据,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各种收据不得混淆使用。

票据管理制度8

  第二人民医院票据管理制度是确保医院财务管理规范、透明、高效的重要工具。它的核心作用在于规范票据的使用、管理与审核流程,防止财务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医院的整体运营效率。

  内容概述: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明确各类票据(如收据、发票、银行单据等)的用途和使用条件。

  2. 票据的开具和审核:规定开具票据的`程序,包括信息填写、签字确认等,并设定严格的审核流程。

  3. 票据的保管与存档:设定票据的保管期限和方式,以及电子化存储的规定。

  4. 票据的核销与报销:规定报销的流程,包括提交、审批、支付等环节。

  5. 内部控制机制:设立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定期进行票据检查,防止错误和欺诈行为。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票据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全员的财务合规意识。

票据管理制度9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票据已成为商业交易和金融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规范票据的发行和流通,保障商业交易和金融活动的安全,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票据管理制度。本文将介绍票据管理制度的概念、内容和流程。

  一、票据管理制度的概念

  票据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企业为管理票据流通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票据的发行、背书、贴现、承兑、转让、兑付等方面的规定。票据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促进票据在商业和金融活动中的流通,保护出票人、承兑人、付款人和持票人的合法权益。

  二、票据管理制度的内容

  票据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票据的定义和种类。票据是指由出票人发出,承兑人或贴现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凭证。常见的票据种类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等。

  2.票据的发行规定。票据的发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出票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如注册商标、经营许可证等。同时,票据的发行必须注明出票人的名称、金额、期限、付款方式等要素。

  3.票据的背书和贴现。票据的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将票据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贴现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前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4.票据的承兑和转让。票据的承兑是指承兑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承诺在票据到期日前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票据的转让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再次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5.票据的兑付。票据到期后,承兑人必须按照票据的金额向持票人支付款项。

  三、票据管理制度的流程

  票据管理制度的流程主要包括票据的.发行、背书、贴现、承兑、转让、兑付等环节。下面分别介绍各环节的流程。

  1.票据的发行

  票据的发行由出票人进行,发行前必须经过认真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1)出票人确定票据种类和金额。

  (2)出票人确定票据的期限和付款方式。

  (3)出票人确定票据的受益人和背书人。

  (4)出票人在票据上填写所有必要的信息和要素。

  (5)出票人将票据发行给受益人。

  2.票据的背书和贴现

  票据的背书和贴现是票据流转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1)持票人选择背书人并在票据背面签名。

  (2)背书人再次选择背书人并在票据背面签名。

  (3)持票人将票据转让给背书人。

  (4)背书人将票据贴现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3.票据的承兑和转让

  票据的承兑和转让也是票据流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1)持票人向承兑人提出承兑申请。

  (2)承兑人对票据进行审核并签署承兑意见书。

  (3)承兑人将承兑意见书和票据一同交给持票人。

  (4)持票人将票据转让给其他人。

  4.票据的兑付

  票据到期后,承兑人必须按照票面金额向持票人支付款项。具体流程如下:

  (1)持票人将票据送到承兑人处。

  (2)承兑人核对票据并确认兑付金额。

  (3)承兑人向持票人支付兑付金额。

  综上所述,票据管理制度是维护商业和金融活动安全的基础,在票据流通的过程中,各个环节必须遵守票据管理制度。此外,随着票据技术的不断发展,票据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已成为票据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也将促进票据在商业和金融活动中的更加便捷和快速的流通。

票据管理制度10

  一、店容店貌:

  1、招牌、灯箱:清晰、无损、无污。

  2、收银台、包装台:玻璃明亮、海报整齐。

  3、门厅:玻璃洁净、门帘整齐

  4、门前环境:阶梯、地面上无纸屑、果皮、菸头。

  二、清洁卫生:

  1、存包柜、存包台:内外清洁,存包牌醒目。

  2、收银台、包装台:干净、无杂物,包装用具整齐

  3、货架:清洁、卫生、无尘。

  4、冷冻柜、保鲜柜:干净、卫生、无异味。

  5、购物车、篮:清洁卫生、摆放整齐

  6、地面:无纸屑、果皮、菸头、杂物、垃圾。

  7、顶棚:墙壁无脏迹、蛛网。

  8、更衣室、更衣柜:干净整洁。

  9、卫生间:干净卫生、无异味。

  10员工卫生:工作服整洁、仪容大方

  三、商品陈列:

  1、陈列:整洁丰满,美观醒目

  2、货架:陈列丰满、无空挡

  3、顶架:存货整齐,堆码安全。

  4、堆头:整洁丰满、割箱标准、堆砌整齐、安全

  5、POP牌:美观醒目、悬挂端正

  四、标价签:

  1、打价位置:准确、标准、端正

  2、标签:价格醒目、一货一价、一货一签

  3、内容齐全:品名、单位、产地、规格、店内码、单价、物价稽核齐全。

  五、服务:

  1、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

  2、服务表现:留言登记、周到服务

  六、经营管理:

  1、规章制度:严格遵守

  2、值班经理:值班日记交接清楚,记录完整。

  3、交接班:交接清楚、记录完备。

  4、商品质量:卖场商品无损、无污,在保质期内。

  5、商品盘点:监督执行,抽查无误。

  6、记帐:及时准确、清楚、现货相符。

  7、费用: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件用品

  8、经营效果:完成销售计划。

票据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医疗单位进行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

  指与服务对象及医院内部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二、收费票据的购领与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医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持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财政局综合处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票据用量较少的镇卫生院可凭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到卫生局申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

  2、医疗单位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部门根据单位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或购买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并将样式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疗单位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部门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编号、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票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按人设分户帐。

  3、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领用。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的退费):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及盖有“已收讫章”的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依据和原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资料,要求病员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4)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部门。

  2、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挂号收据作废、退号的规定要求收回就诊联、报销联,且检查号码、姓名是否一致,只有当天的可以作废、退号。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粘贴在挂号员报送的结帐单上一起交财务部门。

  (四)收费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帐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帐单(经确认已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结帐单为依据。

  (4)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2、医疗单位自制定额票据销号时,以票据存根及经确认已收款的凭证为核销依据。

  3、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核销员要查明原因。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逐项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三、收款票据的管理

  (一)收款票据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根据内部牵制原则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

  (二)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存根。

  (三)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季编报收款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票据明细报表(按类别和领用人分别列示)。领、发、存帐表按规定存档。至少保存5年。

  (四)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五)未用完的订本式收据不得跨年使用,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收回票据并对空页逐张盖“作废”戳记。

  四、责任追究

  单位与个人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单位应对票据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对领用后未能妥善保管,而致使票据遗失的(包括已开票据,未按规定销毁存根行为),视情节轻重,责成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二)应领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医疗票据对外收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法人责任,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六条进行处罚,并责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三)医疗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收款票据,出让、出借、代开票据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违规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披露,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罚,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票据管理制度12

  小工厂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纪律

  1、遵守企业考勤制度。

  2、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配方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3、 爱惜生产装置、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 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 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 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 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 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询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 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装置,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装置。

  2、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装置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 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使用者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配方配料,配好料,配足料。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密封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生产日期、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装置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预混料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毒口罩、手套,防止腐蚀。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装置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装置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 装置管理与维修

  1、大宗装置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装置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订完善的装置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求公路隧道管理制度 机电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医院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机打票据和手工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的收款票据

  包括与服务对象发生经济往来时,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

  二、费票据的购置、领用登记、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科派专人,持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量《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县财政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

  2、医院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科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医院所有票据必须由财务科统一购买、保管、领用、核销。

  2、收费人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对登记簿严格保管。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的退费):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负责人书面说明退费原因并签字。

  (2)退费前先核查原收款收据、负责人书面说明的退费原因及签字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

  2、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月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重制票据的规定如因设备故障导致票据打印错误(如:字迹模糊不清、漏打等),需制打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的姓名、收费项目、金额必须与重制票据保持一致。

  (四)收费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以存根联及领用记录为依据。

  2、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3、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管理人员要查明原因。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管理人员应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三、收款票据的管理

  (一)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不得兼任保管或核销。

  (二)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和存根。

  (三)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半年编报收款票据管理及使用自查报告。

  (四)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票据管理制度14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根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临夏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主管机关

  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主管机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核销和稽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1、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

  ①收费票据(含微机打印票据,下同)分为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用于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的收缴。通用票据是指能够满足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一般要求,具有通用性质的票据,适用于普通或相对集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是指为适应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特殊需要,具有特定试样的专用性票据,适用于特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可分为定额专用票据和非定额专用票据两种;

  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③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监管系统”后,收费票据也包括汇缴政府非税收入时所采用的“临夏州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2、非税收入票据的适用范围包括:

  (1)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资金、基金、社会团体收取的资金、医疗卫生收费等;

  (3)经省财政厅批准可以使用收费票据收取的其他资金。

  三、非税收入票据计划

  市非税局要在年初向州非税局报送全年用票计划,根据各票据使用单位上报的票据用量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出全市收费票据用量计划,经审核后,上报州非税局票据管理科。

  四、非税收入票据入库

  从州非税局票据管理科购领票据后,由票据库管员认真清点核对票据数量,对照计划核对无误后,填制“票据入库单”及时入库,并连同州非税局发售票据联一起交会计复核记账。

  五、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

  (一)对直接缴款的执收单位实行单位开具临夏州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银行代收、银行开具机打非税收入票据,票据统一由代收银行领购管理,代收银行向非税局领取非税收入票据,执收单位不再持有票据。

  (二)对集中缴款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

  1、收费票据实行验旧领新、分次限量购领制度。票据一次售票数量原则上以用票单位一个月的用量为标准,最多一次售票数量不超过用票单位两个月的使用量,用票量特别少的单位一次发售一本。凡购领的收费票据必须在启用前检查是否有缺本、少页、重页等现象。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市非税局报告。

  2、首次领购收费票据,收费单位首次购领收费票据,必须向非税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省级以上有关收取收费项目的法律、法规复印件,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收费项目的`文件复印件,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及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经市非税局审查后发给《票据准购证》。执收单位凭《票据准购证》购领票据。

  3、再次购领收费票据。收费单位再次购领收费票据,应出示《票据准购证》,并提交前次使用票据的情况,包括票据的册(本)数、号码、收取资金的金额等,经州县(市)非税局审核,并确认收费收入已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后,方可继续购领票据。对于资金没有及时入库的,应暂时停止供应票据。

  4、收费单位收费票据的购领。执收单位购领非税收入票据数量较多时,应填制“非税收入票据申领单”,经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审核加注意见后,带《收费许可证》、《票据准购证》,到州非税局购领票据。执收单位购领非税收入票据数量较少时,直接到市非税局购领票据。

  5、中央、省属驻临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购领和核销票据,中央、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6、各执收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领用、保管、缴销等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

  六、非税收入票据的开具和监督

  1、非税收入票据的开具。

  (1)凡确定为直接缴款的市级执收单位,只填写“临夏州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代收银行缴款项,并取得机打非税收入票据,执收单位不再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2)执收单位在现场执收并开具票据的,应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足额征收,据实开具非税收入票据,不得打白条或多收少开票。

  (3)开具收费票据应当按规定时期、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收费票据不准拆本使用;不准擅自扩大收费票据,过期收费票据及时清理上交,不得使用。

  (4)执收单位使用计算机专用收费票据的,必须报经市非税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计算机专用收费票据。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汇总装订成册。

  2、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督。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对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年审检查,并通过票据的验旧领新和票据年检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被查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

  七、非税收入票据的销毁

  执收单位已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其一般应为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由执收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数量、票号必须与《票据准购证》内容相符,随同《单位票据销毁报告》报送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发文核准销毁。销毁时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派人到现场监督销毁,或由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集中销毁。

  八、收费剩余票据的处置

  收费单位变动和收费项目已被取消的,应按规定办理《票据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未经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剩余票据。执收单位因管理不善,丢失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并登报声明作废。

票据管理制度15

  票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提升财务准确性:通过规范化的票据管理,能减少错误和欺诈,提升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防范风险:有效的票据管理制度可以预防潜在的财务风险,如舞弊、资金挪用等。

  3、提高效率:明确的流程和责任分配能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延误和冲突。

  4、法规遵循: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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