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
一、归档图及主要内容: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按组织领导、校园稳定、校园治安、日常安全管理、环境治理、校园文化、宣传教育、安全荣誉、其它九大类别组档。
(一)组织领导
1.领导责任: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学校安全会议记录;平安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以及反映人财物等保障条件到位、安全经费满足工作需要的文件、资料等。
2.工作机制: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网络构成;落实“一岗双责”文件、资料,上级与学校、学校与相关责任处室签订的《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3.制度建设:学校实验室、集会及大型活动、社会实践、实习活动、校门出入管理、宿舍管理、消防管理、疾病控制、饮食卫生、食堂管理、交通及车辆、水、电、气使用、安全检查、危房报告、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4.师生知晓情况:师生安全教育试题,学生安全明白纸、告知书等。
(二)校园稳定
1.反邪恶教组织:学校重点管控人员登记表;教育转化工作记录;对师生进行反邪恶教警示教育活动的记录。
2.舆论管理。计算机房、网络教室、电子阅览室等校上网场所的管理制度。
3.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括总体预案、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学校考试泄密突发事件预案等;应急演练活动记录;矛盾调处化解工作记录;重大突发性率件处置材料?
(三)校园治安
1.校门管理、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学校来访登记表:门卫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携大宗物品出门查验记录;明确开关校门时间材料。
2.治安防控-校园义务护卫队队员及工作机制;校园治安巡逻、巡查日志和工作记录:学校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学校大型活动审批资料;校园普通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资料。
3.安全防门卫人员登记表;聘请合格保安程序、记录保安人员工资表复印件、保安复印件;对保安进行岗位教育的记录;校园安保器材登记表;校园视频监控分布情况登记、监控值班情况记录、监控与公A联网有关材料;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示意图及保卫措施材料:
(四)日常安全管理
1.校舍安全:老化校舍旧设施登记台账;校舍检查与维修记录;对照规要求测量楼梯、护栏、走廊的`资料;单双杠等体育器材隐意检查记录、教具、玩具隐意检查记录。
2.消防安全:消防制度及执行情况记录;消防设施、器材分布统计;疏散通道、标识、应急照明、灭火器材、用电线路及设施隐患检查、维修记录;落实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管理制度资料;全校班额统计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学校消防演练记录。
3.卫生安全:学校食堂设立证照复印件、体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协议材料;食堂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卫生清扫制度;食堂进货登记台账;各种索证;食堂工作人员登记表、体检表、健康证复印件;医务室执照复印件、医务人员从业复印件;检查药品质量有效期记录,防突发流行性和传染病方案、措施材料。
4.宿舍管理、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分布图;床位各项尺寸测量记录;宿舍卫生清扫制度及检查评比记录;每天查铺记录?
5.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接送学生车辆登记台账;驾驶人员情况登记、驾驶证复印件;学校自备车辆定期保养、维护记录:学校租用接送学生车辆合法手续复印件、安全协议:向有关部门申请检修检测报告、申请查禁有关交通行为的报告;随车护导人员安排记录。
6.隐意排查档案:校园安全隐意排查与整改登记表;整改过程材料;学校安全工作日志。
(五)环境治理
1.校园治理:校园绿化分布图及百分比;自行车、汽车停放区域示意图;校园垃圾日清制度;校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场所审批文件复印件?
2.周边治理:与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协议、联席会议记录;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问题的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周边治理活动记录
(六)校园文化
1.安全文化。安全文化宣传栏分布示意图及照片;校园安全文化活动资料。
2.文明风尚、学生行为规;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学生违纪处理记录。
3.师德建设、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计划;师德建设活动资料;师德调查问卷。
(七)宣传教育
1.安全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学计划、教案;安全班会记录(要求学生代表签字);安全教育活动资料;电工、锅炉等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资料。
2.法制教育: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总结;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聘书;法制教育活动记录、资料等;学生帮教记录资料:
3.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心理健康教学计划;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资料;心理咨询机构照片;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聘书;心理咨询活动记录:
4.学校安全管理荣誉证书、奖牌的复印件、照片。
5.学校安全工作其它档案资料
二、组档、立卷要求
(一)组档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按照“一学年一卷”的原则组卷:组档时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撤(并)校时,应将该档案转交新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单位名称变更时,应按新名称重新立卷,原档案应子保留。
(二)立卷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要求以县区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和档案封面。
2.档案盒封面要求统一贴上或打上“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标签横标下有分养标签,标签统一使用想体字电脑打印,分养标签采用小一号黑体字,分卷一盒不够需用几盒的:在分卷标签上注明分卷顺序:如组织领导(1)......档案侧面有同样字体的坚标签。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都要有总目录,各分卷都要有分卷目录与卷文件目录,装订顺序按各分卷容先后装订:分卷装订统一使用竖排线装、归档文件目录。
4.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制作。可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也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简洁、准确、不得涂改:
5.档案用棉绳装订,采用三孔一线装订法,装订长度为160毫米,不得用金属物品订夹。
6.卷材料当中,不得有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
7.严格制度,严禁将档案容向无关人员扩散。
8.案卷由“卷盒--卷目录一一档案材料-一封底”组成。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安全生产档案是对企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真实记载,反映企业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具体体现,它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状况,并对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形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3、安全生产档案的内容
安全生产档案是指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像、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规章制度和文件
3.1.1每年收集更新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1.2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记录;
3.1.3安全生产文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发文或转发上级单位文件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存档;
3.2安全责任书、工作计划与总结、考核记录
3.2.1每年一次的个人安全生产责任书;
3.2.2各部门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3.2.3根据安全责任书对责任人实施的安全责任考核结果;
3.3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3.1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专业安全培训、日常安全教育等;
3.3.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照片,培训课件,培训记录,三级安全教育试卷,三级教育记录卡;
3.3.3换岗及复工教育资料;
3.3.4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和定期复审,持证上岗有关资料;
3.3.5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资料;
3.3.6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资料;
3.4安全会议台账
3.4.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
3.4.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记录、纪要;
3.4.3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听收看电视电话会议等记录、纪要;
3.4.4其他安全会议记录;
3.5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3.5.1应有日常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检查记录;
3.5.2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规现象应通过教育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3.5.3公司奖惩制度、规定、公司及上级奖惩文件并建立安全奖惩台帐;
3.5.4安全奖惩台帐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3.6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
3.6.1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安全检查表;
3.6.2专项安全检查表、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表;
3.6.3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帐,包括隐患类别、内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和负责人、整改进度、完成情况、验收和反馈等;
3.6.4隐患下达的形式不限,可以是整改通知单,也可以是整改计划或隐患整改报告等,但都必须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3.6.5记录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3.7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
3.7.1本厂的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压力容器;危险设备是根据设备的危险性而确定的设备设施;
3.7.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7.3设备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台帐、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7.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3.7.5特种设备档案应长期保存;
3.8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
3.8.1设备设施分布情况、设备设施现状;
3.8.2验收测试记录及启用日期;
3.8.3维修、监测和检验记录;
3.8.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应长期保存;
3.9职业卫生档案和有害作业点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3.9.1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3.9.2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记录等;
3.9.3有害作业平面布置示意图及接触人员人数、名单。有害因素监测记录资料,有害物超标的整改措施及实施后的.情况记录资料;
3.9.4职业病患者资料(诊断报告、治疗及处理资料);
3.9.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折页病人诊断证明书等;
3.9.6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记录;
3.10电器设备检测记录
(1)绝缘检测记录;
(2)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3)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测记录;
3.11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1)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2)应急预案及目录清单,应急预案按评估报告;
(3)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4)其他与事故应急有关的记录;
3.12伤亡事故档案。保存单位:公司(安监部门)长期保存。
(1)伤亡事故登记表;
(2)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等材料);
(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4)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况;
(6)事故审批结案文件;
(7)工伤事故月报、年报表、历年来事故登记台帐和事故统计分析图表等资料;
4.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
4.1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4.1.1安全相关管理体系文件由安委会组织编制、审核,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审核职责范围内的文件。记录表格的制定由职能部门同时进行,企业已有的表格,可在文件中直接引用。
4.1.2受控文件经审核并确定发放范围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4.2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发放。
4.2.1行政部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相关登记、发放工作,并填写文件清单以便于核对文件版本和检索。应确保文件使用的各场所都得到相关文件的最新版本。
4.2.2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发放范围由安委会提出,企业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发放。
4.2.3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发放、回收均要填制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4.2.4政策性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等由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识别、登记,填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4.3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评审、修订。
4.3.1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应每年由原组织编制单位组织评审,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合规性等进行评估。经评估需修订的,或者由建议修订的部门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由编制单位进行修订、完善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发布。文件评审组织部门应保存文件评审和修订的记录。
4.3.2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版次号从1开始顺序标注。当文件出现重大或多次修订、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时,对体系文件作整体换版处置,并做出相应的换版标注。
4.3.3所有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修订方式应在文件修订记录注明“修订方式”和“负责修订的人员”。
4.4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领用、借阅和复制。
4.4.1安全生产相关文件领用人应在发放记录中签字。因破损需重新领用文件的,由文件使用部门向文件发放部门提出申请后,以旧换新。若发生文件遗失,由遗失单位提出申请,经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补发。
4.4.2内外部人员借阅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时,应填写文件借阅记录,由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4.5安全生产相关记录的格式设计和填写。
4.5.1各部门专用的记录格式,由各部门组织设计编制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企业行政部备案。
4.5.2记录表格样式的设计应能充分反映规定的活动,满足支持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一般应包括:名称、编号、日期、项目、数据、描述必要的结果、填写部门、填写人员、说明等。
4.5.3安全生产相关记录填写要及时、准确、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将该项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责任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附近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入更改后的数据,签署更改人的姓名(或加盖印章)、日期。
4.6安全生产相关文件保管、作废与销毁。
4.6.1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由编制部门或使用部门分类进行保管。需归档保存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每年或项目完成时向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归档。
4.6.2受控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失效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作废时,由原发放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作废,作废的文件应及时从使用场所撤出,需保存的加盖“作废留存”印章,确保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4.6.3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由原发放部门填写文件记录销毁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方式有:粉碎、撕毁、烧毁、磁盘格式化,损坏光盘等。
4.7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
归档材料应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
4.7.1安全生产档案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1)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真实、系统规范,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2)归档材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造册。
(3)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4.7.2安全生产归档时间
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活动内容归档。
4.7.3安全生产档案保存期限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年、短期(1年以下)三种。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5.附则
5.1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5.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3
一、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尘、防鼠、防虫“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2、每年春秋季更换两次防蛀、防霉药、进行来年感次除尘工作,进行一次档案卷的检查,如发现档案有虫蛀、霉变、老化等现象,及时作出详细记录,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库房内应装好遮光窗帘,严禁用明火。每年检查一次电源、电器设备,确保库房内电路畅通,使用安全。
4、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瓜果、食物和其它杂物。
5、配备适合档案用的消防器材(灭火器),由专人管理,并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如因失职造成火灾是档案遭受损失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控制好库房内的温湿度(温度摄氏1424度,温度4560度。)。并做好连续的温湿度记录,如出现误差,及时开启抽湿机和空调机,调节库房内温湿度。
7、档案室及其档案柜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乱放或遗失,进出档案室应随手关锁门窗。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和擅自查阅档案资料,查阅档案只能在阅档室进行,杜绝档案失窃现象。
8、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或因公外出,必须与接替人员共同填写交接登记表,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
二、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宣传,执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本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及工作制度,努力学习档案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自己和政治业务水平。
2、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做到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期限确切、书写和装订规范。
3、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室、组和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档案材料的.交和进馆档案的进馆工作。
4、按“七防”要求,集中统一管理好本校各类档案。
5、认真做好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记好台帐、搞好编研,对校内外查阅档案的同志做到接待热情,服务周到,并及时记好“查借阅档案登记薄”定期编写档案利用效果实例。
6、根据上级规定,做好档案的统计、鉴定和处理工作。
7、严格遵守档案保密纪律、不失密、不泄密。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4
一、非本室人员一律严禁入内。
二、档案室内严禁吸烟或燃烧废纸。
三、严禁在档案室内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经常检查档案室的照明等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档案室要专人管理,经常检查门、窗和门锁。
六、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装具案卷等排列整齐。
七、档案室内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
八、档案室要有防火设备,对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做到有备无患。
九、严格遵守保密守则。
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条、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加强痕迹资料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万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
(一)收集整理企业法定证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照,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文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
(三)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四)收集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资料、记录等:
1、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要求收集整理教育培训记录及资料,包括送出去和企业自身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持证情况等;
2、按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各类各次会议的记录档案;
3、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包括企业负责人、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4、按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档案,包括生产厂家资质、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资质证明、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操作使用、点检、维护、修理等资料和记录;
5、按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危险源管理档案,包括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分析、管理、监控的记录和资料;
6、按照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排查、
治理、验收等记录和资料;
7、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仓储、发放、使用、管理的记录和资料;
8、建立安全、环保投入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档案;
9、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档案,包括事故调查的记录、笔录、处理过程、事故报告、结案批复等;
10、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
(一)本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环保科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资料,统一整理交由安全环保科保存。
(二)存入安全生产档案的资料,要分类整理,按照时间先后编写页码,制作目录,成套成盒保存,不得杂乱无章。
(三)安全生产档案系保密资料,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可以查阅外,其他无关人员,外界人员均不得借阅。若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档案室保存。
(四)档案室应随时保持通风干燥,严防虫蛀、鼠咬、严防潮湿、水浸,严防火灾,应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用火制度。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将档案资料安全转移。
第四条违反本制度的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辞退或开除的处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
2、安全管理活动无记录的`;
3、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
4、设备档案不完整又不收集的。
(二)未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开除的处分。
1、档案管理混乱,未归类保存的;
2、未按保密规定,丢失档案资料的;
3、档案室未建立用火制度,未设防火标志的;
4、因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鼠咬、残缺不齐的;
5、因管理不善造成水浸、受潮的;
6、不重视档案资料管理的。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档案数字化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档案数字化过程中档案及其数字化成果和相关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的档案、保密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档案数字化工作是指采用计算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信息设备,对纸张、磁带、胶片、丝绢布等各类介质载体的档案内容进行数字信息转化,使其成为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字xxx像或数字文本的加工处理过程。
第三条本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档案数字化工作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档案行xxx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xxx区域内同级及下级单位的档案数字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在业务培训、专业技术指导等方面为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各级保密行xxx管理部门对本行xxx区域内同级及下级单位的档案数字化工作中涉及安全保密的问题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章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建立健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相关制度,确保档案数字化成果在交接、加工、保管、存储和利用等工作流程中的安全保密,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各单位组织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有条件的应使用本单位自有的信息设备并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
绝密级档案及其他必须严格控制知悉、使用范围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应当使用本单位的信息设备并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承担。
第六条各单位将档案数字化工作委托本单位之外的档案服务机构承担,应当符合本规定的条件,对档案服务机构进行保密审查,并对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承担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取得保密行xxx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类),并在县级以上档案行xxx管理机构备案: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二)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
(三)参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与所在档案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行xxx主管部门鉴证;
(四)具备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相适应的信息设备、技术力量和管理制度;
(五)三年来未发生泄密事件和非法获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等保密违法行为纪录。
第八条各单位将档案数字化工作委托给档案服务机构时,应当与档案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安全保密协议,明确档案服务机构的保密义务与责任。安全保密协议签订十日内应当报同级保密行xxx管理部门和档案行xxx管理机构备案。
委托进行档案数字化的单位应当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对保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九条承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应当按本规定对全体参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开展上岗前保密教育,要求签署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职责与违法后果。
档案服务机构应将签署保密承诺书人员的名单及个人基本信息汇总报送委托单位备案。
第三章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场所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自行实施或者委托档案服务机构实施档案数字化工作,均应在本单位内设置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档案数字化工作场所(以下简称“场所”)进行,并负责对场所和相关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设置场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所应xxx设置,可封闭,临近档案库房,配备可覆盖全部场所的防盗报警、视频监控及消防等安全管理系统,对档案数字化工作实施全程摄像录像监控。保存监控视频数据的存储设备应由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单位永久保存备查。
(二)场所内应配备安全可靠的档案装具,用于档案的临时保管与存放。严禁随地堆放档案。
(三)场所外应设置专用储物箱柜,用于工作人员存放私人物品。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各类移动存储介质等个人信息设备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严禁将场所内的任何物品带离场所。
(四)场所应符合《福建省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规定》(闽档[20xx]28号)中防尘、防火、防渍、防湿、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安全管理要求,并尽量达到与档案库房相当的管理条件,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不受损毁。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单位必须制定、实施工作人员进出场所的管理制度,在场所出入口安装安检门,对进出场所的人员进行安检和身份核查登记。有条件的可以要求工作人员进入场所必须穿着没有口袋的统一工作服装。
严禁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进出场所。
严禁与档案数字化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场所。
第四章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流程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以及承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档案出入库(室)的登记和交接手续。档案归库(室)前,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应进行检查,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第十四条档案数字化工作人员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工作环节中应遵守有关操作规范和要求,防止对档案造成人为损毁。
第十五条在档案数字化工作过程中,各单位与档案服务机构必须针对档案的载体情况和质量状况,选择适宜的数字化加工手段和设备,最大限度延长档案的寿命。
第十六条实施档案数字化的单位应当对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涉及档案实体与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的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登记和交接手续,并对用于数字化工作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采取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确保档案与档案数字化成果的安全保密。
第十七条数字化成果必须通过技术检验,确认无病毒、木马,并验证有效后,方可按要求移交并储存到规范的档案信息系统数据库中。
第十八条对数字化成果的利用,各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策略,按规定采取用户认证、审计、水印、文档加密等技术防护措施,确保数字化档案信息安全。
第五章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系统与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开展档案数字化的单位,需要使用档案服务机构信息设备的,应当对所使用的信息设备进行检查,并纳入本单位信息设备管理范围,确保其符合相关的保密标准和安全规范。
第二十条用于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计算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声视频采集卡、移动存储介质等信息设备,应按照拟数字化档案的最高密级确定其密级,并按同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使用、管理。
用于处理尚未开放且不包含国家秘密档案的信息设备,应按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用于档案数字化的信息设备及其组成的.信息系统必须符合封闭性和xxx性的要求,禁止与其他任何网络系统互联,禁止安装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各类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硬件模块和无线外围设备。
第二十二条开展档案数字化的单位应采取物理的或者技术的措施,对用于档案数字化的信息设备的输入、输出接口的使用进行管控,使接口在通常情况下处于封闭状态。承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封使用。
因数据迁移、临时备份等工作需要使用信息设备的输入输出接口时,应经委托单位批准、登记,并由委托单位管理人员在场全程监督实施,实施完毕应再次将接口封闭。
数据迁移、临时备份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应由委托单位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承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将其自带的信息设备中的全部存储部件及数字化过程中使用过的全部移动存储介质移交给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按相应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保管或销毁。
上述内容应当在安全保密协议中明确载明,所需费用应纳入委托单位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经费预算。
第六章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级档案行xxx管理机构和保密行xxx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联合或者单独对组织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单位和承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对在档案数字化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档案行xxx管理机构和保密行xxx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的法规、规章追究法律责任。
承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整改,由档案行xxx管理机构向工商行xxx管理部门提出撤销其注册登记的建议。保密行xxx管理部门可依照规定撤销其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
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组织实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在具体实施前制定档案数字化保密工作方案,并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保密工作方案的执行。保密工作方案应连同与档案服务机构签订的安全保密协议报同级保密行xxx管理部门和档案行xxx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福建省档案局、福建省国家保密局共同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7
1.总则
1.1为加强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过程中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1.2各级各类档案馆、室等档案部门(以下简称“档案部门”)开展档案数字化外包工作,具有xxx法人身份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数字化服务机构”)承担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应遵循本《规范》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档案部门自行开展档案数字化时,可参照本《规范》实施安全管理。
1.3本《规范》所称数字化外包档案指非涉密档案,涉密档案数字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档案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档案数字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档案数字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2.档案部门的安全管理
2.1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志参加的档案数字化外包管理组织,明确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2.2根据档案数字化总体规划,确定数字化外包档案的范围,提出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指标。
2.3提出档案数字化外包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协助制定招标文件,审定合同。
2.4对数字化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业绩、人员、设备和加工软件等进行考察,并了解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具有与数字化加工相关涉密资质的数字化服务机构。
2.5建立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与数字化服务机构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并对档案数字化加工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2.6制订档案实体交接、数字化加工过程管理、数字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档案实体保护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
2.7建立档案数字化外包项目管理档案,记录档案部门和数字化服务机构实施档案数字化外包项目的全过程。
2.8建立监管机制,对数字化服务机构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档案实体受损、丢失,杜绝数字化服务机构擅自复制、留存、使用档案信息的行为。
3.数字化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
3.1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数据处理类项目。
3.2数字化服务机构的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股东及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3数字化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xxx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必要时提供xxx审材料。
3.4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
3.5数字化服务机构的人员数量与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设施与设备状况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
3.6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制订并执行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制订并执行档案实体交接、数字化加工过程管理、数字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档案实体保护等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3.7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3.8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上岗培训,并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规定工作人员不得阅读、摘抄、外泄档案内容和其他安全保密责任、义务。安全保密协议应报送档案部门备案。
3.9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积极支持、配合档案行xxx管理部门的安全保密检查。
4.数字化场所的安全管理
4.1数字化加工场所一般设在档案部门xxx、可封闭的建筑内。
4.2数字化加工场所应符合防盗、防火、防尘、防水、防潮、防高温、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管理要求。
4.3数字化加工场所应配备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档案暂存处、数字化加工工位、服务器、数据导出端及门窗等无监控死角;视频监控系统应由档案部门专人负责,数字化加工场所设于档案部门之外的,档案部门应定期检查视频监控系统,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将视频监控数据移交档案部门保存;视频监控数据自产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6个月;档案部门应定期对视频监控数据进行回放检查,在删除视频监控数据之前,要留存视频回放安全检查记录。
4.4数字化加工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工作需要的档案装具,用于分别存放待数字化处理和已数字化处理的档案。
4.5数字化加工场所须封断所有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的无线网络功能,并定期进行相关检测。
4.6数字化工作人员存放随身物品要有专用储物箱柜,并与档案装具分区放置;数字化加工场所不得有非工作需要的私人物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擅自将数字化加工场所内的物品带离现场。
4.7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接受身份核查登记和安全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4.8工作人员不得在数字化加工场所内从事与数字化无关的活动,严禁在数字化加工区内喝水、进食、吸烟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4.9档案部门和数字化服务机构应指定有关人员经常对数字化加工场所进行巡查,确保有关数字化加工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得到切实贯彻和执行。
5.数字化加工设备、网络环境与数据载体的安全管理
5.1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建议使用档案部门提供的相关设备,使用数字化服务机构设备的,档案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5.2档案数字化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
5.3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推荐使用国产设备并使用正版软件。数字安全与网络临近软硬件必须使用通过国家安全认证的国产品牌产品。除必要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加工软件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软件外,档案数字化加工计算机不允许安装任何与加工无关的软件。
5.4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
5.5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环境中应配备具有权限管理、设备管理、端口管理、日志管理和安全审计等功能的数字化加工安全保护系统,准确记录授权用户的访问行为、设备接入和电子档案信息流向等信息。
5.6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应具备流程定义、任务分配、过程跟踪、质量检测、成品制作、数据验收、数据备份管理等功能,并分别设置管理员、保密员、审计员,实行“三员分离”。
5.7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建议由档案部门提供计算机等设备的硬盘、移动存储介质以及无法确保数据可靠清除的设备,并逐一进行检查、登记。数字化工作完成后,这些设备必须交由档案部门统一保管或销毁,严禁擅自带走。
5.8用于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和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5.9档案数字化过程中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和刻录设备应由档案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拷贝和刻录应相对集中。档案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数量的清点,数字化服务机构完成拷贝或刻录的`数据介质(包括损坏的数据介质)应及时交接给档案部门指定的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
5.10档案数字化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档案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5.11处理尚未开放档案的信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秘密载体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6.档案实体的安全管理
6.1档案部门要对拟数字化的档案进行涉密性、完整性、有序性及档案实体与目录的一致性检查。涉密档案要予以筛除,档案实体破损、残缺的要进行登记与处理,档案实体与文件目录不对应的要进行必要的记录或标示。
6.2档案部门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分批调档,并与数字化服务机构的档案接收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双方确认准确无误后填写档案交接清单一式两份,注明交接档案的内容、数量、状况、交接时间和经办人等。
6.3档案数字化加工不得损毁档案,出现档案损毁的,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修复和登记。需要拆装档案时,应尽可能地保持档案原貌。
6.4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要建立档案流程单,流程单包括档号、加工工序、设备编号、数量、经手人、加工时间等,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档案流程单应与档案实体同步流转。
6.5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发现有涉密标识且无解密标识的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机构应停止该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在登记目录后立即将档案移交档案部门。
6.6正在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必须每天入库(柜),不得在加工工位上留存过夜。
6.7数字化档案要专人专柜保管,数字化加工完毕的档案要及时归还入库。对于离库时间较长或有虫霉隐患的档案,应进行消毒杀虫处理。
7.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接收与设备处理的安全管理
7.1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档案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对向档案部门移交的数字化加工介质(如存储介质、移动介质、备份介质等)、加工监控视频回放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实体出入库交接记录、加工人员变更记录等进行安全保密专项验收;凡未开展安全保密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项目进行总体验收。
7.2档案数字化成果必须通过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检测合格后双方办理数据交接手续。
7.3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数字化服务机构应会同档案部门拆除其自带加工设备中的硬盘等存储介质,并将其与数字化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移动存储介质一起移交给档案部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7.4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档案部门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数字化服务机构所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凡存有信息的,必须作清除信息的安全处理。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8
一、凡进馆的档案、资料必须按全宗、目录、案卷号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对号归入该全宗的箱柜保管。
二、本馆的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每卷交押金100元,并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
三、未经批准擅自借出档案的,罚现金每卷(件)200元。
四、馆内档案资料,每月一次抽样检查,年终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组成鉴定小组,负责档案销毁鉴定工作。
六、凡过了保管期限的档案,须经鉴定小组鉴定,造册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销毁。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9
1、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及明火。
3、下班前,须将档案材料放入档案柜内锁好,不得堆放在办公桌上。用过的.废纸屑要及时处理,不准积压。
4、下班前,要认真检查,须切断电源、开关、水源、锁好门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
5、电源开关和照明设备与书架、资料、档案柜必须保持符合安全规范的距离,照明设备的功率不得大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库房档案门窗应设置防盗设施。
7、定期检查档案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或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报告有关部门。
8、档案室内如需明火作业须经主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方可进行;
9、档案室内应设置灭火器具。爱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0
安全生产档案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活动的有效记载,也是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有效监管的有力手段,是当前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市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创新发展的意识,把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纳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之中,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有效监管新途径。
市安全监管局要求各县(区)、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建立组织、落实专人加强对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管,督促指导在重点生产企业、乡(镇)和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委办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制度。通过安全生产挡案管理,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
为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管理,明确规范安全生产档案内容。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真实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过程及状况,能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指导调控,能直接客观反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市安全监管局还明确提出了七大类的安全生产档案内容。
1、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机构设置名称及分布配备人数,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花名册,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等。
2、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的`有关凭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建与审批资料,其他安全评价(估)、安全认证、安全资格的凭证等。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点生产经营项目或重要防范部位的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其它劳动保护、安全运行、安全值班、安全竞赛等管理制度。
4、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记录。每月或每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月检或季检、周检、日检记录以及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记录,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活动记载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送培计划和培训情况,已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资料等。
6、危险设施和场所的登记与管理。危险源和危险点的名称、数量、部位和种类登记表,特种设备的名称、数量和检测备案资料,危险设施、场所的监控与管理活动记录,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等。
7、事故查处与事故隐患整改。发生事故的登记及现场处理记录,处理事故“四不放过”活动记录及对责任人实施的组织处理决定的凭证,发现事故隐患的登记及应急排险记录,隐患整改的组织、跟踪与验收活动资料等。
市安全监管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努力打开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工作新局面。依照循序渐进、逐步推行、总结完善、深化提高的原则,做到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协调指导、有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中,强化对这一工作的考核。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温湿度自动测控管理:
1、自动检测、记录、存储并统计、打印档案库房温湿度数据以及曲线报表。
2、自动启动和关闭空调或者除湿或者加湿设备,对档案库房温湿度进行自动调控,而无需人工管理。
3、动态显示档案库房内调温调湿设备工作状态。
4、实现除湿设备水满报警或者连续排水、加湿设备的缺水报警等功能。
二、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档案室内
1、不得使用电炉类电器、电加热器。如有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违章动用。
2、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因故确需要动火的,必须事前报主管领导进行防火处理后方可实施。
3、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满足防火要求。
4、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随时消除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
5、档案室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6、制定档案室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以便及时妥善地处理好突发性火灾事故。
7、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防火自动报警、灭火控制管理:
1、实现档案库房自动防火声光报警功能。
2、实现档案库房自动防火电话报警功能,当出现火情时,系统自动接通值班电话或者单位重要电话,并语音提示为何种警情,如“单位档案室发生火警,请速来人支援。”
3、实现档案库房电子地图管理报警功能;防火报警事件自动记录、查询、迅速确认火警位置、情况,及时处置火警事件。
4、实现有火警发生时,系统自动进入灭火准备期,经系统确认火警属实后,系统将自动进行灭火。将火情扼杀在萌芽状态,避免由此造成的损失。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2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学生学籍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3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
3.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5.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5.2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3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5.4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6.1.1.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6.1.1.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6.1.1.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6.1.1.4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6.1.1.5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6.1.1.6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6.1.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6.1.1.8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6.1.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6.1.2.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6.1.2.5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6.1.3.2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6.1.4.1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6.1.4.2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6.1.4.3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6.1.5.1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6.1.5.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6.1.5.3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6.1.5.4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6.1.6.1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6.1.6.2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6.1.6.3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6.1.7.1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2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3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6.1.7.4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6.1.7.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6.1.7.7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6.1.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6.1.9.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6.1.10.2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6.1.11《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6.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6.2.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6.2.2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6.2.3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6.2.4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6.3.1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6.3.2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6.3.3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6.3.4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6.5.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6.5.2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6.5.3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6.6.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6.6.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6.7.1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6.7.2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6.7.3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7.1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7.2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4
1、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治理,由李媛媛教师负责。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状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需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安全治理规划各种安全治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状况等材料必需准时归档。
5、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和各部门及每一个教职员工层层签订的责任书,学校和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都要装订归档治理。
7、学校每周的'安全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治理。
8、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治理条例进展治理。
9、治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留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0、治理人员随时留意收集整理安全治理材料并准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治理者的责任。
11、治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供应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5
为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档案安全管理万无一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馆设有烟雾报警和安全防盗系统,由保管利用科负责操作使用。
二、对本馆库区已配备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到期更换工作由保管利用科负责。
三、库区和消防安全通道严禁堆放杂物,消防安全通道必须时刻保持通畅,指定安全员负责每天随时检查。
四、库区和五、六楼其他辅助用房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在库区显著位置设警示牌。
五、档案库房实行专人管理,未经本馆领导同意,非保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六、本馆消防防盗安全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分管领导为总负责人;保管利用科为直接责任科室。
本馆“两防”报警系统与区政府值班室联网管理,由保管利用科负责库区日常维护管理,综合科负责办区域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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