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研讨课教案三:课程规则

时间:2021-12-16 15:53:42 教案 我要投稿

民法研讨课教案(三):课程规则

【案:请选修“民法研讨课”的同学仔细阅读本课程规则及研讨主题,并事先做好相应的上课准备。觉得这门课不适合自己、需要退选的同学,务请在开学后第一时间退选,以免妨碍其他同学选修或延误本课程的进程。谢谢。】 民法研讨课教案   备课人:朱庆育  授课对象: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  授课时段:201009—201011  课时数:36 授课时点:周四0945-1210/周四1330-1600  授课地点:端404/逸1023 教学博客:http://blog.sina.com.cn/kanqiaoshangfengjing 课程规则   1.【课程安排】 1.1  本研讨课每周三课时,计十二周。 1.2  课程分三部分进行:第一周教师作课程说明,研讨班同学组合研讨小组并选定主题与报告时间;第二至十一周由同学就特定主题作报告并讨论;第十二周考试。   2.【小组分工】 自行组合为三人小组,从给定讨论主题中任选其一作为报告主题,由其中两人各自独立作主题报告,另外一人则针对两份主题报告,担任主题评论。   3.【报告主题】   报告人从给定的15道备选主题中选择其一。   4.【先占原则】 报告主题与报告时间的选择适用先占原则,即,任何小组得在给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未被选定的研讨主题与报告时间。   5.【排他原则】 同一班次,不得重复选择已被先占的研讨主题与报告时间。   6.【效率原则】 6.1  研讨主题与时间的选择,于第一周下课之前完成,并备案于任课教师。 6.2  届时尚未作出选择者,视为放弃本课程,请自行到教务处退课。   7.【研讨程序】 第一,由两名主报告人各作不少于20分钟的.主题报告;第二,由主题评论人针对两份主题报告作不少于20分钟的评论;第三,其他同学自由评论;第四,主报告人对主题评论与自由评论作出回应;第五,任课教师作约30分钟的总体评论。   8.【书面报告】 8.1  每次课堂研讨完毕,主题报告人与主题评论人于隔周课堂提交符合学术规范的书面报告,并于随后发送报告电子版至邮箱qingyuzh@cupl.edu.cn。 8.2  任课教师对书面报告提出修改建议,修改后的书面报告于第十二周之前提交。 8.3  书面报告不少于10,000字。 8.4  注释体例请参考《中外法学》。   9.【评分规则】 9.1  成绩评定以课堂主题报告(评议)、最终定稿的书面报告与课堂自由发言为依据。 9.2  未作主题报告(评议)或未提交书面报告者,无成绩。 9.3  主题报告或主题评议抄袭者,无成绩。 9.4  主题发言同学(包括主题报告、主题评论)迟到或缺席者,非主题发言同学缺席累计3次者,视为放弃本课程,无成绩。 9.5  以自由发言人身份发言少于3次者,成绩最高不超过60分。无论证、无理由地简单宣称“同意XX观点”或“反对XX观点”者,视为未发言。   10.【未尽事项】 未尽事项随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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