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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暑期学生定向实习协议书

时间:2021-12-10 09:05:4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宝鸡文理学院2010暑期学生定向实习协议书

 

宝鸡文理学院2010暑期学生定向实习协议书

                        陕西宝鸡文理学院暑期学生定向实习协议书

     甲   方: 陕西宝鸡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   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浙江省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为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乙方必须是在籍学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必须持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不含其他人员,出发前自行统一购买车票,费用自理,另外每位学生各缴纳100元违约金(如违反合同,违约金不予退还,如遵守合同,实习期满后全额予以退还),另外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理,100元/人)。

   二、实习生的薪资待遇及福利:

    1、学生实习期为45天左右。每天工作时间为10--12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45天最低保障1800——2000元/人,超额部分按实际结算。公司实行记件工资,并保证80%学生都能完成定额。个别学生由于怕苦怕累不努力工作所得的工资低于企业最低保障的,按实际所得结算。

    2、甲方为学生免费提供设施良好的宿舍楼,并配备休息的基本设施,不得变相向学生收取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3、企业为学生免费提供一日三餐。

        4、乙方工资由甲方统一管理,实习期满结束后,由甲方统一买票返回(费用自理),返回后一周内结清所有工资,甲方扣除考察费、管理费等(考察费、管理费等按45天最低保障的20%扣除,个别学生达不到最低保障的也按最低保障工资20%扣除)

       5、乙方在实习期未满就离职的,甲方不予发放工资,发生一切不良后果和人身安全等事故责任自负。

       6、 乙方在实习期间的休假和甲方协商,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安排休假。

       7、企业在学生实习期间发放工作服等基本配套设施,实习期满后学生应将所领衣物归还,企业扣除折旧费不得高于10元/人,如个别学生不按时归还,企业将扣除相应的费用。

      三、实习期自2010年7月 日止2010年8月   日,共45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习场所、设备、设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前提下安排师傅指导实习,

      五、乙方在实习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厂规厂纪,视厂如家,爱护设施,服从安排。积极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表现特差的学生,甲方将取消实习资格,工资不予发放,一切责任自负。

   六、乙方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厂规厂纪等各各项管理制度,如不遵守,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等责任自负。

   七、 甲方负责实习生的管理工作和劳动分配,有权对乙方进行教育,对怕苦怕累严重影响甲方生产和声誉者可以取消实习资格,工资不予发放。乙方实习期满,甲方可根据学生表现情况给予奖励或者处罚,本协议自行终止。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遵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实习生规定执行,若有变动,按变化后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陕西宝鸡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