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已私下达成协议再申请仲裁

时间:2024-10-12 20:06:41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工伤赔偿已私下达成协议再申请仲裁

    申诉人:汪某,男,24岁,某省某县人,某市电厂工地油漆工,

工伤赔偿已私下达成协议再申请仲裁



    委托代理人:汪某(申诉人之父)。

    被诉人:某市市政公司南方工区。

    主要负责人:吴某。

    案情:

    申诉方称:申诉人汪某于1996年5月4日上午11时左右,在某电厂主厂房三楼三米多高的架子上变换工作位置时,钢管突然松落,人随即坠落在地,造成脊髓损失,大小便失禁,双下肢瘫痪。1997年4月28日医院定为残废。要求被诉人支付生活费及残疾护理费。而被诉人不予理睬。1997年5月30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调查核实情况:

    某局某公司汕头经理部于1995年承建某电厂,后转包给某市市政公司南方工区承建,

资料共享平台

工伤赔偿已私下达成协议再申请仲裁》(https://www.unjs.com)。1996年3月,申诉人被南方工区雇用为油漆工,未签订劳动合同。5月4日上午11时左右,申诉人受伤后,被诉人立即送其进某市当地医院治疗。治疗47天后,病情虽有好转,但未完全治愈。1996年6月30日,申诉人及其父主动要求回原籍就治。经被诉人同意,双方私下达成协议,由被诉人一次性补偿申诉人人民币15000元(含申诉人所做工日工资),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关系。

    分析意见:

    仲裁委员会因双方达成赔偿协议11个月后才提出申诉,本可不予受理,但鉴于工伤已成事实,且伤残严重,生活困难,故决定予以受理。

    仲裁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1、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2、被诉人付给申诉人一次性残废补偿金及医疗费、生活补助费共计50000元;

    3、仲裁受理费、案件处理费400元由申诉人和被诉人各负担200元。

    上述案例仅供参考,如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工伤赔偿已私下达成协议再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工伤的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08-15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07-08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07-29

新版工伤赔偿协议书07-20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09-23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09-26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08-24

工伤赔偿协议可撤销吗10-31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09-20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