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23 22:10:10 晓丽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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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1

  一、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二、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管理制度。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四、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五、医院由医务处牵头成立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专家组成)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及专家3-5人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六、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管理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处审核和集体评估。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2

  为了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将其医疗和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成立组织机构

  1. 成立医院医疗技术审核管理委员会

  医院学术委员会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组织,医务部为日常监管机构。每季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进行监管,每年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追踪。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技术及时提出改进、暂停和中止意见。

  2. 成立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核涉及人体的药品临床试验、医疗新技术、新仪器设备、器官移植、医疗辅助生育、安乐死、克隆技术与基因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医务部技行为的项目,是否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要求。

  (二)审核临床科研、教学医疗或其成果的医学伦理道德问题。

  (三)定期审查和监视上述项目的医务部技行为,审查上述情况/条件下所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

  (四)通知没有预见的安全问题,并监督缺陷的整改。

  (五)进行有关医德国际原则、政策法规、道德规范的咨询,组织专题培训班或研讨会。

  三、医疗新技术申报、管理程序

  1. 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要与我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有严格审批程序,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和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2. 对临床医生、麻醉医生、药剂人员及医技科室中从事放射、CT、B超、心电图和病理诊断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经认定资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3. 医院开展新技术项目,需经科内集体讨论后形成统一意见,填写新技术、新业务审批表,申报人和科主任签名后交医务部,医务部审核提交院领导和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凡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PCR、人工晶体、心脏起搏器、心内导管及支架、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术的还须报市卫生局批准;开展填补市内空白的新技术项目,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省卫生厅批准;开展填补省内空白的新技术项目,须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考核批准后方可开展。

  4. 凡冠名“xx中心”的业务科室,须由科主任书面申请报医务部,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并审核通过后,报市卫生局批准备案。

  5. 经审批许可开展的新技术,科室每年要提交开展的运行情况表给医务部备案,医务部将新技术开展的运行情况向院学术委员会报告。

  6. 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

  四、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工作程序

  (一)申请者向医伦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申请报告;主管部门的有关的批件;技术质量检查或药品检查报告;临床前和临床有关资料,知情同意书样本,试验研究/治疗方案等。

  (二)医论会应在接到申请后定期召开会议,审阅讨论。每次会议参会人数不应少于总人数的2/3。对申报方案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专家出席会议,但非委员专家不参加投票。

  (三)审议后,主任委员签发书面意见,并附上出席会议人员的名单、其专业情况及签名。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

  Ⅰ.同意。

  Ⅱ.作必要修改后同意。

  Ⅲ.不同意。

  Ⅳ.终止或暂停先前批准的试验。

  医伦会对临床试验方案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研究人员的资历、能力、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二)试验/治疗方案是否适当。受试对象的选择是否合理,并且使受试者在试验中可能获得的治疗利益大于承受的风险。方案中应事先确定在什么条件下必须终止试验,以保护受试者不受严重损害。试验设计前应充分掌握情报资料;了解药物、技术、仪器、设备等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力求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

  (三)受试者入选的.方法和向受试者或其家属或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方法是否适当。

  (四)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如何给以治疗或补偿以及相应的保险措施。

  (五)临床试验的最后结果要对病人有利。试验全过程自始至终要充分考虑受试者获得的利益应大于承受的风险。

  (六)对试验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见是否可接受。

  (七)审查受试者所承受风险的程度。

  任何受试者在参加试验前必须获得知情同意书,经仔细阅读、充分考虑后做出自愿参加试验的决定,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医论会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应书面纪录。记录保存及申报审核资料应保存到试验结束后5年。

  五、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1. 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2. 当开展新技术,病人出现并发症或损害时,经治医生及时向科主任和医务部报告,并及时组织救治,把并发症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做好病人及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如发生医疗纠纷,及时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妥善处理。医务部调查后及时向院医疗技术审核管理委员会报告。

  3. 开展新技术病人出现并发症或损害时,科室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避免损害扩大,同时暂停此项技术,等条件成熟再提交院医疗技术审核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3

  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江西省卫生厅申报审批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报卫生部备案;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院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程序

  医院医学伦理员会和学术员会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核工作,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必须向医务科提交《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申请书》,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必须向医务科提交《江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申请书》。审核内容包括:

  (一)医院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

  (二)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三)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四)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五)医院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医务科将上述材料提交医院医学伦理员会和学术员会讨论,论证通过后,将第一类医疗技术报南昌市卫生局备案,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报省卫生厅进行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各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新的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填写《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报告》,向医务科书面汇报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应、随数等,医务科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医务科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三、各临床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科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各临床科室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医务科批准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2、该项医疗技术坟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3、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4、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五、医院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

  六、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由医务科组织实施。

  七、未经医院批准,医务人员擅自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由医务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4

  一、医疗技术风险管理体系

  医疗技术风险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及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两级管理。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风险上报统计、组织专家讨论、反馈整改意见等具体工作。

  二、造成医疗技术风险的可能因素

  (一)医疗技术设计方面:新技术操作规范不成熟,技术操作流程不够科学或者过于复杂等;

  (二)医务人员个人因素:新技术应用经验不足、技术能力不足等;

  (三)设备因素: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不能正常运转等;

  三、风险管理和预警工作流程

  (一)执行技术操作的经治医师负责监测技术风险,发现有潜在风险或已经造成损害时,应立即现场采取处理措施。现场经治医师采取措施后仍难以处理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报告直至科主任,必要时报告医务科或分管院领导。参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和《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进行上报。

  (二)医务科根据《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必要时组织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分析讨论,指导相关人员做出正确处理。

  (三)如需继续应用该技术,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情况,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施行。

  (四)经治医师对紧急意外情况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诊疗方案、上级医师意见及诊疗情况应及时记录,同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至患者病情稳定为止。

  四、医疗技术风险的预防

  落实我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新技术准入和评估制度》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等相关规定,医务科定期对上报的.医疗技术风险进行汇总和分析,呈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评估,对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科室,督促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技术管理持续改进。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5

  一、检验科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检验科必须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加强分析前的质量控制,确保标本质量,制订并严格执行标本送检与接收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按要求妥善保管。

  四、制订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及维护规程,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检验科各专业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如实记录室内质量控制各项数据,定期分析小结。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积极参加全国和/或浙江省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量水平。

  六、重视分析后的'质量控制,实验室有专人负责检验结果的审核和检验报告的签发,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

  七、加强检验科的信息控制与文件管理,建立完善各种质量和技术记录。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保证检验科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九、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制订技术质量管理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6

  1.当新技术、新项目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

  1.1时,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1.2科主任应对新开展技术开展过程中各个关键环节进行风险预测与评估,一旦意外发生,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医务科。

  1.3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必须符合伦理道德规范,在应用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1.4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问题的新技术。

  1.5特别规定

  1.5.1属紧急救治病人的一般新医疗技术业务,可直接先报告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事后到医务科备案。

  1.5.2对违反本制度者,予以暂时离岗学习1~3个月,并在相关制度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2.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2.1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2.1.1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2.1.2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2.1.3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2.2医疗技术分级管理:

  2.2.1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2.2.2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2.2.3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院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2.3医院现已通过的第二类医疗技术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2.4院内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禁止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2.5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2.5.1第三类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

  2.5.2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实行第三方技术审核制度

  2.5.3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

  2.6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6.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体系;

  2.6.2在医学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

  2.6.3学术作风科学、严谨、规范;

  2.6.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7医疗技术审核机构专家库成员应当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并符合下列条件:

  2.7.1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7.2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价工作;

  2.7.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7.4技术审核机构聘请上述人员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2.8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当向相应的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院可以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

  2.8.1该项医疗技术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

  2.8.2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

  2.8.3有在本机构注册的、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2.8.4有与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

  2.8.5该项医疗技术通过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

  2.8.6完成相应的临床试验研究,有安全、有效的结果;

  2.8.7近5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2.8.8有与该项医疗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2.8.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9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2.9.1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

  2.9.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2.9.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2.9.4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2.9.5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2.9.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

  2.10.1申请的医疗技术是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

  2.10.2申请的'医疗技术未列入相应目录的;

  2.10.3申请的医疗技术距上次同一医疗技术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间未满12个月的;

  2.10.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11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2.11.1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11.2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11.3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2.11.4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2.11.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2.11.6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2.11.7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2.11.8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12应当报请批准其临床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2.12.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2.12.2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2.12.3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7

  为了做好医务室的医疗设备的安全使用,特制定《龙城初级中学医务室医疗设备使用消毒保管制度》:

  1、各类医疗设备有专门保管,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2、各类医疗设备存放于固定、干净、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强酸、强碱等腐蚀物品的侵蚀;

  3、严格按各类医疗设备的操作规章进行操作;

  4、操作完毕,立即清洗,按《龙城初级中学医务室常规消毒制度》的要求进行消毒,准备下一次使用;

  5、长期不使用的'医疗设备及时做好清洗及上润滑油等防护工作,并妥善保存;

  6、各类医疗设备如有故障或损坏,立即通知维修工或与厂家联系;

  7、建立医务室医疗设备的常规检查保管制度,每两周检查一次,并登记成册。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8

  一、输血科(血库)是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直接实施医院输血管理、监督、检测的临床科室,全面负责血液质量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输血科(血库)各项工作制度:

  (1)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

  (3)样品登记、各种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4)血液储存、运输、发放制度;

  (5)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职业暴露应急制度;

  (6)差错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7)污物处理制度;

  (8)血液报废制度;

  (9)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保养制度;

  (10)检验报告结果保密制度;

  (11)血液及血液成分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12)工作环节查对、交接班制度;

  (13)消毒制度;

  (14)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及备案制度等。

  三、输血科(血库)建立完整的实验和仪器标准操作规程:

  (1)血液入库、贮存、发放规程;

  (2)血样采集和送检规程;

  (3)临床输血检测操作规程;

  (4)仪器使用操作规程;

  (5)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操作规程;

  (6)应急预案;等。

  四、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血液质量管理和输血安全意识,加强业务技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医院制定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输血科标准操作程序》开展工作,保证用血安全。

  五、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分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六、医院统一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品;对血站供应的血液做好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如下:

  (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2)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3)血液品种;

  (4)采血日期及时间;

  (5)有效期及时间;

  (6)血袋编号(或条形码);

  (7)储存条件;

  (8)血袋是否破损、血液是否存在凝块、溶血、气泡等。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七、对入库血液应及时做好登记,登记时必须核对血型、血量、采血时间及血液质量检查,并按血型、种类、时间有序存放在血液专用冰箱内,所备各型血液及血液制品,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检查储存血液的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八、发放血液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同时检查血液质量包括外观及内在的质量,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不得出库;各科室应由医护人员取血,并配备专用血液运输箱贮存、运输血液,严格遵守《宁波市医疗机构血液冷链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血液发出后原则上不得退回。

  九、在接收标本时要认真核查、签字。核查申请单上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号码是否一致。必须保证标本准确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通知病房重新留取,留样标本应在2—6℃冰箱保存7天以上备查。

  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血时,必须检测abo血型(正反定型)、rh(d)血型和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除盐水法外应加做酶法、聚凝胺法、微柱凝胶法或抗人球法等其中一种,对可疑结果应重复检查,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与临床相关科室保持密切联系。

  十一、每日检查冰箱温度,同时观察血液质量,严格按照血液有效期限保存血液,发现质量可疑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避免血液过期。

  十二、加强消毒管理,并按照要求进行生物监测:

  (1)血迹、体液及时消毒;

  (2)物表、地面、空气每日消毒;

  (3)贮血冰箱内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4)消毒剂应进行有效浓度监测,消毒容器定期消毒;

  (5)消毒工作完整记录。

  十三、患者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相关疾病情况,并作详细记录,发现输血后感染相关疾病及较严重的输血反应要追踪查因,及时与供血机构联系,做好协调处理事项。

  十四、交接班工作有记录;每天下班前,检查室内用电情况,冰箱、冰柜等是否正常;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十五、加强输血科(血库)仪器管理,熟悉各种仪器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每天检查科内各种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正常,并做好登记使用记录;定期检查及校正各种仪器,做好维护和计量工作。

  十六、每批新购进的'试剂必须进行质量鉴定,符合要求才能用于试验;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作为科室常规化、制度化的质量保证体制。

  十七、主动深入临床科室,分析临床各科的用血情况,对临床用血进行动态观察,加强输血质量的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9

  1、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渗围裙及袖套、手套、胶靴、必要时戴防目镜等)后方可进入工作场地,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类收集,和接收产生地的医疗废物交接时要过秤,按科室逐类登记,并分类封扎,挂放警示标识。

  3、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标签: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并注明产生科室或部门、收集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

  7、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9、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11、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汇总统计表,报送院感科备案。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10

  为了加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一、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医疗废物履行管理职责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及管理。

  二、应设置医疗废物桶并加盖分类收集。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利器盒等。

  三、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置黄色垃圾袋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医疗废物暂存不得超过48小时

  四、安瓶、针头等利器应放入利器盒内,医疗废物每日交由本辖区内的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处置。

  五、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床单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九、任何人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外运、外卖。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收医疗废物时,应记录,医疗机构签名认可。收集总量应与运出诊所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11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甘肃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甘肃省卫计委、定西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12

  一、医疗废物管理由负责后勤的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由总务科负责处理,院感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为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

  三、各科室对污物的收集要按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进行收集运送。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按不同颜色的塑料袋(桶)分类收集。

  四、医疗废物要按照感染性、病理性废物应放在标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塑料袋(桶)内,损伤性废物应放在防刺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容器内,由专人收集到医院临时焚烧物集中点,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一般性的.医疗废物盛在黄底红标识的塑料袋中按生活垃圾处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五、医疗废物运送要封闭袋口,防止发生流失、泄漏和扩散,防止直接接触工作人员身体。

  六、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和生活垃圾混放。

  七、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更不得在露天存放。每天(每次)运送废物结束时,对容器和运送工具及场所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八、工作人员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医疗废物对人体的伤害。一旦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消毒、登记、报告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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