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时间:2023-10-20 10:09:43 晓怡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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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内容(通用11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疗核心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核心制度内容(通用11篇)

  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1

  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导和培训,捉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加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需分类,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方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圾、传染病区病人的生活垃圾所有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玻璃试管等。管理方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管理方法:药剂科、病区、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室、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认真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到塑料袋的3/4后必需举行封口,放人塑料袋内的全部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科室、病区必需根据医院规定的时光和道路运输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大事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方案和分配方案的制定,交流与属地突发大事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1、把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状况,了解相关的供求情况,多渠道组织资源。

  2、对部分选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选购预案,疏通供给渠道,确保药品的供给。

  3、对紧张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计划,并负责落实。

  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2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规矩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各科室应按以下要求,准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用黑色袋子装,医疗垃圾用黄色袋子装,发射性垃圾用红色袋子装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该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举行仔细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该在标签上注明;

  废弃的麻醉、精神、发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规矩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该交由特地机构处置;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该交由特地机构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急废物,应该首先在产生地点举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该根据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该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准时密封;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其次条各科室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该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办法的暗示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该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该对被污染处举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强一层包装。

  第五条运输人员天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根据规定的时光和路线送至医院指定的临时储藏地点。

  第六条运输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前,应该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送至临时储藏地点。

  第七条运输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时,应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蔓延,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八条建立医疗废物临时储藏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临时储藏的时光不得超过2天。

  第九条医疗废物转运出去焚烧销毁时应举行记下,记下内容应该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分量或者数量、交接时光、终于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记下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该对临时储藏地点、设施准时举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第十二条禁止在非收集、非临时储藏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蔓延和意外事故时,应该根据《铜仁华夏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蔓延应急预案》紧张实行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人要组织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临时储藏、处置等工作的人员,举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平安防护以及紧张处理等学问的培训,提升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熟悉。

  第十五条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临时储藏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须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举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时,应该实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准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采取责任制。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事医疗废物日常工作的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及国家相关法律规矩为准。违背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赋予警告、记过、扣除奖金、免职等处分。情节恶劣者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矩追究责任。

  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3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相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分级护理制度

  (一)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二)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三)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四)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五)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六)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七)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八)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医学专用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医学专用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五、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六、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病人死亡后,必须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二)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需在6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须尸检的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2周。

  (三)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四)死亡病例讨论程序:

  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2.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应包括:(1)诊断;(2)治疗;(3)死亡原因;(4)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死亡讨论记录:

  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八、手术分级及分类管理与审批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医学专用方法及医学专用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十、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医学专用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十一、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五)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片区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时间内报医部处审批,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部或总值班签名,医务部及总值班备案。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九)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备案。

  (十一)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十三、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十五、医患沟通制度

  (一)医患沟通的时间

  1.院前沟通: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体检、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志上。

  2.入院时沟通:病房接诊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应根据疾病严重程度、综合客观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在入院后2小时内即与患者或家属进行疾病沟通。

  3.入院后沟通: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2天内必须与患者进行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疾病诊断、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等。

  4.住院期间沟通: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变化时的随时沟通;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的沟通;变更治疗方案时的沟通;贵重药品及医保目录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使用前的沟通;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或急危重症患者及时沟通等。

  5.出院时沟通: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瞩及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内容。

  (二)医患沟通的内容

  1.诊疗方案的沟通:

  (1)既往史、现病史;

  (2)体格检查;

  (3)辅助检查;

  (4)初步诊断、确定诊断;

  (5)诊断依据;

  (6)鉴别诊断;

  (7)拟行治疗方案,可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择;

  (8)初期预后判断等。

  2.诊疗过程的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药费情况等,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回答问题,增强患者和家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

  3.机体状态综合评估: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病史、遗传因素、所患疾病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患多种疾病等情况,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综合评估,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

  (三)沟通方式及地点

  患者住院期间,责任医师和分管护士必须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

  1.床旁沟通:首次沟通是在责任医师接诊患者查房结束后,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进一步诊查方案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并将沟通情况记录在首次病程录上。护士在患者入院2小时内,向患者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和住院须知,并记在护理记录上。

  2.分级沟通:沟通时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的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如已经发生或发生纠纷的苗头,要重点沟通。

  对于普通疾病患者,应由住院医师在查房时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

  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护士共同与家属进行沟通;

  对治疗风险较大、治疗效果不佳及考虑预后不良的患者,应由科主任提出,院长会诊,由科主任共同与患者沟通,并将会诊意见及下一步治疗方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在沟通记录中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在必要时可将患者病情报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和律师见证,签定医疗协议书。

  3.集中沟通:对带有共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疾病等,由科主任、护士长、住院医师、护士等共同召集患者及家属,集中进行沟通,介绍该病发生、发展、疗程、预后、预防及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回答患者及家属的提问。

  4.出院访视沟通:对已出院的患者,医护人员采取电话访视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沟通。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和对出院后用药、休息等情况的康复指导,延伸关怀服务。

  (四)医患沟通的方法

  1.沟通方法:

  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出现问题苗头的病人,应立即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在交班时将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和事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变换沟通者:如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有障碍时,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

  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需进行某些特殊治疗患者,患者或家属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或一些特殊的患者,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

  集体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同集体沟通。

  协调统一后沟通:诊断不明或疾病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护之间要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使患者和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实物对照讲解沟通:利用人体解剖图谱或实物标本对照讲解,增加患者或家属感官认识。

  2.沟通技巧:

  一个技巧:多听患者或家属说几句、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作出准确解释。

  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及患者、家属的社会心理状况。

  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五)沟通记录格式及要求

  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详细的记录,沟通记录在查房记录或病程记录后。内容有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姓名,以及实际内容、结果,在记录的结尾处应要求患者或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最后由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名。每一份病历中必须有4次以上有实质内容的沟通记录。

  十六、转院转科制度

  (一)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室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方可转院。

  (二)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入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三)患者转科须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有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科。

  (四)转院转科记录、具体要求、转科内容应包括:

  1.一般项目,转科日期、姓名、年龄、入院日期和诊断。

  2.本科诊疗简要情况。

  3.转科理由:包括新情况的发生和发展,会诊意见,转出理由以及提请转入科注意的事项等。

  4.转科诊断及医师签名。

  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4

  临界疾病是指病情复杂,涉及到多科的疑难急危病和严重的复合伤。在门急诊各科多考虑专科病情,会诊时常出现扯皮,推诿现象。因此,坚持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加强临界病员的诊疗管理,充分发挥医院整体功能作用,是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方面。现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各科室在门急诊处理临界病人时,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值班医师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体检,按照五有一签名的要求,完成门诊病历。

  2、临界病人病情特别严重时,首诊科室应先给予初期急救后再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医师提出处理意见。

  3、临界病员经会诊后仍得不到妥善处置时,首诊科室应报告医务科或门诊部,夜间请求院总值班,必要时组织相关科室讨论。确定收治科室,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影响病人生命安全的专科伤病情确定。

  (2)相关科室的病情相仿时,以观察处理对患者最为有利的科室收治。

  (3)在难以确定收治科室时,门诊部,医务科及总值班可以酌情裁决。

  (4)凡由门急诊值班医师签名急诊住院证的患者来住院时,病房值班医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

  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一般在上午进行查房。住生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2、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置,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检查病员。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管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作出肯定性的指示。

  4、护士长应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结合病例进行教学查房。

  5、查房的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病人、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人的陈述,了解病员病情变化,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不规范、不正确的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人院、手术后的病人,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检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应有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人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6、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的治疗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分级护理制度

  1、特级护理适用于病情危重需要随时观察或监护,以便进行抢救的病人。如严重创伤、大出血、各种复杂疑难的大手术后,器官移植、大面积灼伤和多脏器衰竭等。

  (1)设24小时专人护理或成立专门抢救小组进行护理。

  (2)运用护理程序,制定并执行护理计划,满足病人身心两方面的护理需要。做好必要的护理记录,

  (3)严密观察病情,掌握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准确控制输液(输血)速度,建立输液巡视卡,积极配合医院进行抢救处置,及时、准确填写特护记录单。

  (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依据病情需要建立翻身卡。严防护理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5)送水、送饭、送药、送便器到床头。

  (6)备齐急救药品、器械,以应抢救之急需。

  2、一级护理适用于病危、病重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人,如各种大手术后、休克、瘫痪、昏迷、高热、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婴儿等。危重病人一览表用红色标识表示。

  (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掌握病人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

  (2)对危重病人要制定并执行护理计划,尽量满足病人身心两方面的护理需要。做好必要的护理记录。

  (3)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准确控制输液(输血)速度,建立输液巡视卡,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处置。

  (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依据病情需要建立翻身卡。严防护理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5)送水、送饭、送药、送便器到床头。

  (6)备齐急救药品、器材,以应抢救之急需。

  3、二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较重,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的病人,如大手术后病情趋于稳定者,年老体弱、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等。

  (1)认真观察病情变化,掌握病人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和护理措施,准确给药。

  (3)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护理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4)送水、送饭、送药到床头。

  (5)按病情需要备齐抢救药品和器材。

  (6)给予健康指导,尽量满足病人身心两方面的护理需要。

  4、三级护理适用于轻症病人,生活基本能自理,如一般慢性病人、疾病恢复期及手术前准备阶段的病人等。

  (1)认真观察病情变化,掌握病人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日巡视病房不少于两次。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和护理措施,准确给药。

  (3)认真细致作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护理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4)送水、送饭、送药到床头。

  (5)给予健康指导,尽量满足病人身心两方面的护理需要。督促病人遵守院规。

  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若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则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举行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做好准备,经治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应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做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经治科的主任或主任医师,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并将其全部或摘要归人病历内

  2、院病例讨论

  1)医院应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可分科举行(由科主任主持)出院病例讨论会,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对该其间出院病历依次进行审核: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和遗漏②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④是否存在问题,吸取哪些经验教训

  4)可将一般死亡病例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对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专案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对重大、疑难、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定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并将讨论情况记人病历。也要对一般手术进行相应讨论。

  5、凡死亡病例讨论会,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进行(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师、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意见应记人病历。

  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请求会诊的科室,除急会诊外,会诊前应有本科主治医师提出诊视意见,并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完成病史及必要的检查(急会诊至少要有首次病程录)。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共同商讨诊断和治疗意见并做好会诊记录。

  3、应邀会诊的科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非急诊24小时,急诊时20分钟到达)派出会诊医师(急会诊除外),认真提出具体诊疗意见,遇有困难应请科内上级医师协同会诊,不得拖延敷衍,需随访的病人应及时随访。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讨论,每人发表的意见及最后综合性意见应记录于病历及专用记录本。

  5、急诊会诊时被邀请人员必须随请随到。会诊医师如处理困难,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急诊会诊后,会诊医师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诊断及处理意见。

  6、涉及多科的院内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医务科派人参加。

  7、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派人接专家来院参加会诊讨论,并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对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8、门诊病人的会诊,应先经本科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诊视同意,提出会诊要求,并在门诊病历上签名。接受会诊的科室,应热情接待病人,由本科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进行会诊,遇有疑难病例请本科室主任医师协同会诊,不得叫病人另行挂号。

  9、遇有病情复杂,如多部位复合性创伤、涉及多科性疾病的病人,应由诊断影响病人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为主的科室收治,需要其他科室配合的,应合力协作,积极抢救,不得扯皮推诿。

  10、凡外院邀请我院会诊,须经医务科同意,通知科室指派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前往会诊。

  抢救工作制度

  1、对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以赴,紧急配合,遇重大抢救,应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并报告院领导。凡涉及法律纠纷,要报告有关部门。

  2、抢救器材力求齐全完备、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置量存。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常练不懈,抢救室药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3、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医师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按压、配血、止血等,并及时报告医师。

  4、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并注明抢救时间,对病情复杂、疑难病例应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治。

  5、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和查对制度,24小时应有专人负责,对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代,对新用药品的安瓿,经两人核对方可弃去,护理人员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6、使用过的各种抢救药品、器械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用过的药品安瓿,经查对后弃去,并进行房间终末消毒。

  7、及时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以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8、抢救结束,医护人员应做好抢救小结,并写出抢救记录,以总结经验,促进工作。

  术前讨论和术后小结制度

  (一)、凡需手术的病例,都应采取不同形式的术前讨论和术后小结。

  (二)、一般中、小手术,要在查房时由主治医师检查术前准备情况,指定手术者,交待手术要点,由经治医师记录于病程中。

  (三)、新开展的手术、复杂、疑难手术(Ⅲ类以上),手术医师、麻醉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内容:明确诊断,术前准备情况,制定手术方案,分析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以及人员组织和必要的药品设备准备等。讨论内容记入病历。

  (四)、Ⅳ类手术、新开展的手术,致残手术及重大疑难手术在术前讨论的基础上,总结出术前小结,填写大手术请求报告单,向病人家属或单位领导说明术中可能发生的意外等,取得完全理解,并报医务科批示备案。

  (五)、急诊手术在术前准备时,由高年资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商讨,难度较大的急诊手术,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六)、术后小结,有担任主刀手术医师在完成手术后进行小结。小结内容应包括:手术经过和术中所见,术后观察事项,治疗和护理要求等,术后小结应归纳入病程录中。

  (七)、手术后病人如发生病情变化,出现较大的并发症,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提出处理方案,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

  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

  2、有重大及危急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使用。

  3、紧急手术而病员家属和病员单位的领导不在。

  4、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自杀迹象的病员。

  6、各级医师因公出差,请院外会诊及接受院外会诊。

  7、任何医务人员发现传案病病例,必须在传案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医务科,住院死亡病例,须在24小时内报医务科,同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8、危重病人,有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认真填写病危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报医务科,一份报病人家属,一份科室备案。

  9、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首先由所在科室接待来访人员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医务科汇报,一周内科室组织讨论并写出书面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如拖延敷衍或隐瞒不报,将按医院有关惩罚条 理进行处理。关于事故或差错的性质,原则上应有科室确定上报,经反复讨论确实分辨不清或有争议者,应报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一项重要措施。因此,护士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才能保证病人的安全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微机或书面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两人核对无误后签全名。

  2、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瞩问清后方可执行。

  3、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技行者须复诵一遍,然后执行,保留用过的空安瓿,必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4、整理医嘱单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

  5、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

  2、西药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则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臣,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正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疑块和溶血,血袋有无裂痕。

  2、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工袋号与血袋上标签是否相符,灭配报告有无凝集。

  3、查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受血量。

  4、输血前报告必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5、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以供必要时检验。

  四、饮食查对制度

  1、每日查对医嘱后,以饮食单当依据按饮食单核对病人床前饮食卡,姓名、床号及饮食种类。

  2、发饮食产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开饭时,在病人床前再查对一次,

  五、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术前准备及接病人时,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

  2、查手术名称及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3、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核定吸水巾、纱布、缝针、器械数目与术前数目是否相符。

  5、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填写病理检验单送验。

  六、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及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查灭菌指标。

  3、收回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及清洁处理情况。

  病历书写归档制度

  1、病历是医疗过程的记录,是总结医疗实践经验和进行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宝贵的资料,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各级医师必须认真书写,妥善保管。

  2、书写病历应按照卫生厅颁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力求简练,文字通顺,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避免含糊、笼统、主观臆断,不能涂改、粘贴,医师应签全名,对疾病名称、手术名称及医用术语,不得随意简化和缩写。

  3、完成病史时间:应及时完成急诊人院病人的住院病史,若病员病情危急时可先抢救病人,详细记录抢救情况、用药计量、方法、执行时间,待抢救告一段落后,立即补写入院病史:对慢诊人院的病人,须在24小时内完成。

  4、病程记录:应突出重点,避免繁琐,不要写成流水帐。首程应及时完成(人院后8小时),主要写病人人院后当天情况、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已采取的诊疗措施、已进行的诊疗准备工作等。病程录中能反映三级查房对治疗方案更改疗效评价的分析内容。病危至少1次/天,具体到分;病重至少1次/2天;病情稳定1次/3天;稳定慢性病至少1次/5天),对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的诊疗意见要准确记录,上级主管医师要及时审阅修改并签名。

  5、门诊初诊病史必须做到五有一签名即有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印象诊断、处理、签署全名。

  6、健全病史归档制度。有科室主任或高年资主治医师按时组织病史归档的检查和讨论,主要审查诊断治疗是否正确,病历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对本科室的病史质量进行评价,作为考查各级医师诊疗技术高低的主要内容之一。

  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医疗程序正常进行。

  2、每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科室,阅读交班报告,了解危重病人情况,在交接过程中,来交待清算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3、值班医师到岗时应接收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并巡视病房,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

  4、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病人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记入值班日记。

  5、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处理病员临时情况,对急诊人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6、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7、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接到医护人员病情报告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路,但不得离开医院。

  8、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有重点的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代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技术准入制度

  1、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认真讨论、分析。新项目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两个效益后上报医务科。

  2、医务科对申报项目必须认真审查如下资料:

  (1)项目主持人业务水平、职称

  (2)项目人员培训情况;

  (3)设备是否到位;

  (4)医疗安全保障;

  (5)报院技术委员会审批。

  3、院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材料进行充分论证,该项目是否具备先进性、安全性、适用性、适宜性,以及两个效益。经专家会讨论通过的项目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实施。

  4、新技术、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医务科须进一步追踪、检查,确保医疗安全。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1、医护人员对入院病人要真实详细介绍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设备情况;

  2、医护人员必须耐心地解答病人的咨询,不得推诿和拒绝;

  3、医生必须告知病人的病情、治疗方案及病情进展情况;

  4、对特诊特治如手术、麻醉、有创操作、输血、癌症病人化疗、放疗、医保病人自费项目等,必须告知病人并征得病人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

  5、对特殊病情如癌症或其它重症等不能直接告诉病人,可告知其家属,避免病人一时心理承担不起,致病情恶化;

  6、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患者医密。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控网,各级人员在感染管理中认真履行职责。

  3、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定期收集、统计监测资料,分析评价监测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反馈,全院通报。

  4、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加强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宣传医院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和监控知识,提高医务人员的监控水平。

  5、经常与检验科细菌室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的检验结果及抗生素耐药情况,为抗生素合理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6、开展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专题研究,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5

  第一条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条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第三条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第四条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第五条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第七条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第八条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6

  第一条为维护社区医疗秩序,保障社区医疗安全,规范社区医疗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福田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是指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为一体(即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实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不得超范围执业。

  第五条医护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在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第六条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第七条应当依法书写病历,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门诊病历资料。

  第八条接急救电话或者接到急救请求的,应及时出诊,及时检查并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及时记录出诊、接诊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第九条下列情形应当及时转诊并予以记录,不得延误,但必须就地抢救的.除外。

  1)严重威胁或者可能严重威胁生命健康的颅脑损伤、腹部损伤等急症和重症疾病与损伤;

  2)现有技术水平不能明确诊断或者不能及时正确诊断的疾病与损伤;

  3)1岁以下和60岁以上病情复杂的患者;

  4)社区治疗3天疗效不明显的;

  5)需要住院治疗的;

  6)甲类传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部分乙类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其他认为应当转诊的。

  第十条严禁下列检查、治疗和预防接种行为:

  1)严禁胎儿b超性别检查;

  2)严禁擅自在社康中心以外进行输液治疗服务;

  3)不得在夜间进行药物过敏试验和青霉素类药物首次注射;

  4)不得使用自带注射药物,但患者书面确认且有证据证明自带药物是从上级医疗机构取得并自愿承担药物使用安全责任的除外;严禁使用自带的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药物、青霉素、克林霉素、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品。

  5)严禁使用毒、麻等法定限制使用药物和禁忌使用的药物;

  6)严禁未经批准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外进行预防接种。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垂危或者病重患者生命体征和检查结果,密切观察与记录过敏药物皮试者,及时发现和抢救过敏性休克患者,及时处理其他严重不良反应。

  第十二条应当使用所属医疗机构统一采购、配送的药物,不得擅自采购药物。

  应当坚持安全、合理、经济用药原则,严格执行药物配伍禁忌规范,熟悉各种药物的禁忌使用规范。

  依法履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依法处理医疗废物。

  第十四条依法履行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

  第十五条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慢病防治、健康促进、老年和妇幼保健义务。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及时封存相应实物,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七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违反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5款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2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未造成人身损害结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发生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或者残疾的,比照或者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7

  一、各科室排班工作由住院总医师(或科秘书)负责。科室排班可以周安排,也可以月安排。排班表一式二份,一份留科室,一份送医务科。值班人员一经确认,无特殊情况、未经许可不准个人私自换班。

  二、值班医师必须具备注册执业医师条件和独立胜任本职工作能力。在读研究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见习医师、实习医师不得独立值班。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进修医师必须经所在科室试用考核合格后,由科主任审签后报医务科审核,获得阶段性处方后方可独立值班。

  三、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须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四、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科室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或经管医师会诊和处理。

  (一)医院实行一线、二线、三线值班制。不具备条件的科室可以实行二线医师值班负责制。原则上一线值班为住院医师及经医务科备案已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二线值班为主治医师,三线值班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不够的科室,科室的主治医师及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都可以值一线班,医院二线值班及三线值班可由医务科统筹安排。

  (二)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技术人员构成情况,决定安排一线、二线或三线值班。

  (三)一线、二线班均须住病房值班,三线医师实行听班制,但必须去向明确、通讯畅通,二线班医师值班时应带领一线班、进修医师及实习医师查房,巡视所管病区。

  (四)三线班接班后巡视病房一次,并听取二线班医师汇报,做到对危重抢救病人心中有数。

  (五)三线夜间或节假日家中值班时,不得擅自去他处,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医师说明去向,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六)值班医师在交班时间前10分钟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巡视病房,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七)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

  (八)值班医师负责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性情况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检查、书写病历,并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九)各科值班医师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唤请时应立即前往诊室。值班医(技)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因手术、急会诊等工作需要离开病区,应向其他值班医师和值班护士交待去向,以保持联络。听到呼叫后5分钟内必须到岗。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在5分钟内先电话联系。值班人员轮流进餐,值班医师原则上不得参加择期手术,情况特殊而参加者,必须由同级或高一级医师代班,并通知当班护士。

  (十)各科值班医师上岗后,应对科室各种抢救器械进行检查,以免应用时出现故障,影响抢救。

  (十一)凡配有手机的值班人员,上岗前必须试机,确保手机无故障。因工作暂时离岗,除标明去向外,离岗不到而影响工作的',追查手机值班人员的责任,并承担后果。

  (十二)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进行的医疗处置工作必须及时做好医疗文书记录,值班情况按规定记入值班本,各级值班人员在当日交班记录上签字确认,次晨早会上进行集体交班。值班技师应将设备运行情况记录签字后进行集体交班。

  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8

  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功能健康监护系统

  一.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1、立项背景

  工业社会的老龄化进程在加速,预计到2010年世界人口20%以上为60岁以上的老人,而老年人是医疗服务的高消费者,以英国为例,65岁~74岁人群的医疗消费较45岁~64岁人群增长278%,75岁~84岁人群的增长为563%,85岁以上为1034%。 如何对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是世界各国都在研究的课题。由于老年人大多患有各种慢性疾病,因而人口老龄化导致了医疗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医疗费的急剧上升,已经并将持续对社会和家庭造成巨大压力。同时,中青年人患各种“富贵病”的情况也日益严重。据2006年公布的《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显示,我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患病率上升迅速,全国18岁以及18岁以上居民患高血压病率为18.8%,估计全国患病人数达1.6亿多;而18岁及18岁以上居民患糖尿病病率为2.6%,估计全国患病人数多达2000多万。

  与此同时,胡锦涛,书记在2007年召开的第十七次中共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第八部分,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未来10年中国将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

  这些将给医疗行业在诸多细分产业存在持续高增长机会。未来10年全国卫生费用整体上将增长2.5倍(年均约增长13.5%);伴随着个人支付比例的大幅下降,政府投入将从2006年的1700多亿增长到2016年的12000多亿,政府投入未来十年将增长4.6倍(年均增长18.8%);农村医疗市场增长将快于城市,增长速度取决于政府投入的力度和倾斜程度,未来10年农村人均卫生费用的增长将介于16%和25.8%之间;大病统筹将有效解决医疗体系的复苏,一老一小大病统筹医疗市场容量未来10年将面临15倍以上(年均增长31.1%)扩容速度;医疗器械将率先受益于新医改,未来10年中低端医疗器械年采购额较2006年有更高幅度的增长。

  为保障全民的健康,政府在不断推动医疗体制改革。但同时由于我国人口密度大,国力有限,医院一直处于拥挤状况,交通也一直处于城市拥挤和农村不便的状态,如何保障公民得到适当的医疗将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提高健康水平的要求日益迫切,如何在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实现监控和监护已成为解决民生健康问题的关键。

  计算机技术和无线通信技术的新发展为健康监测和监护的实现提供了技术平台,我国移动通信业务的无缝化覆盖也为此奠定了基础。

  监控服务中心作为多功能健康监测系统的核心系统,可配置在医疗水平较高的大中型医院,它是一多功能的软件支撑系统,包括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和数据处理应用系统。监控服务中心所需设备主要是计算机及其附加设备,不需要特殊的硬件环境,成本低,投资少,便于在各医院推广应用。

  健康监测及通讯终端是实现健康远程监控系统的前端设备。它可以搭配多种便携医疗测试设备,实现各类指标的检测,例如与心电测试仪连接可对心脏病患进行监护;与血压测试仪配合,可对严重的高血压病人进行监护;与胎心检测仪配合,可实现对孕妇进行监护等等。实现各种复杂数据的处理和传送、报警等。它也为远程医疗和移动家庭保健系统的推广应用提供了便捷的方法。

  通过健康监测系统建立家庭监护病房,患者可在家庭获得高水平医疗服务,减轻大型医院的就诊压力。在社区医院配置健康监测终端,通过该系统与监控服务中心联网,病人只需支付很低的费用,却获得了医疗质量高的大型医院的服务。

  2、项目意义

  科学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促进了人们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与此同时,老年慢性病、高危病的趋于年轻化以及亚健康等已经成为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及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传统的患者与医生之间面对面的诊断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健康保健日益增长的巨大需求,传统诊断模式在时间以及资源的利用效率上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对医疗保健行业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利用穿戴式生理检测技术,不但能够实现长期、持续的检测,而且能对使用者的健康状况以及生理信息进行实时的显示,有助于医生对用户实施定期监测以及远程会诊。 远程监护技术的监护对象几乎覆盖了所有人群,从灾难中的受伤人员、孕 产妇、新生儿、老年、残疾人、慢性病、急症患者等病人到健康人,都有可能成为

  监护对象。远程监护技术的监护参数既可以是患者的重要生理参数,也可能是日常 生活状态。其应用领域从极限状态下的人体生理状态研究、急救发展到提高边远地区的医疗水平和面向千家万户的家庭健康保健,远程监护将打破现有的医疗格局, 其应用远程监护技术的目的和意义在于:

  (1)缩短医生和患者之间的距离,为患者提供及时的救助,减少患者或医务人员的路途奔波。对患者重要生理参数实施远程监护,不仅可以辅助治疗,还能在患者病情突然恶化时报警。

  (2)对自理能力较差的老年和残疾人的日常生活状态实施远程监护,不仅能提高医护人员的护理水平和患者的生活质量,还可以评估监护对象的独立生活能力和健康状况。

  (3)远程监护可以在患者熟悉的环境中进行,减少了患者的心理压力,提高了诊断的准确性。

  (4)对健康人群的远程监护,可以发现疾病的早期症状,从而达到保健和预防疾病的目的。

  目前,面向家庭、个人的远程医疗监护系统成为医疗技术领域的热点,随着移动数字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完善,基于数字蜂窝网的移动医疗必将成为远程医疗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多功能健康监测系统及终端设备就是在这种环境下提出来的,佩戴于被监测者身上的终端设备,将监测的各种生理数据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传输到远端的中央服务器(监控服务中心),进行分析处理,并向患者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指导信息。终端设备可以搭配众多的便携医疗测试设备,实现各数据的采集、处理、传送和报警等。多功能健康监测系统将加速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变革,推动现有医疗系统从以诊疗为中心的模式向以预防为主、早诊断、早治疗的模式转变。多功能健康监测系统及终端设备将推动移动医疗走进社区,走进家庭。这不仅可以改善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可以减轻整个医疗体系的负担,并进而降低公共医疗成本。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用于远程医疗的医疗保健技术包括医疗专业人员的诊疗技术和临床检测工程技术。由于患者远在异地,无法直接获取面对面就诊时可以获得的信息,所以传统的医疗保健技术尚需进一步发展完善,为远程医疗的深入发展奠定基础。 但

  是目前,国内远程医疗方面的研究基本停留在通过INTERNET、PSTN、ISDN等有线传输数据的水平上,在一

  定程度上限制了使用范围。国外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进行移动医疗方面的研究。美国航天局20世纪70年代运用远程监护技术对太空中的宇航员进行生理参数监视;目前,美国正在研究一种供战时使用的人体状态监护仪(PSM Personnel Status Monitor),这种微型仪器由士兵佩带,用于监护携带者的呼吸、体温、心率和其它生理参数。这两种监护都是对运动中的个体进行监护。希腊还有一种安装于救护车中的监护系统,通过GSM网与医院的监护中心取得联系,可随时监测患者的生理参数,以及时获得医生指导,争取抢救时间,这一系统已在希腊、瑞典、意大利、塞浦路斯投入使用。在现阶段,穿戴式生物医疗仪器可以与日常电子产品融为一体,诊疗数据通过蓝牙等短距离无线传输技术,经过手机或者PDA等无线医疗终端间接联入蜂窝网或因特网。但是基于穿戴式生物医疗仪器和外部网络之间进行数据交换的研究在国际上都处于起步阶段。不过,面对穿戴式生物医疗仪器的巨大市场潜力,越来越多的研究机构开始着力于该类仪器的研发。

  三.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关键

  (一)研究开发内容

  1.系统构建

  远程监护是由于信息化所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定义上就和信息相联系统起来,远程监护可以定义为,通过通信网络将远端的生理和医学信号传送到监护中心进行分析,并给出诊断意见的一种技术手段。多功能健康监测系统主要由佩戴式多功能健康监测、通讯终端、监控服务中心组成。本研究项目将研究多功能健康监测系统的系统架构,制定系统功能,开发系统及协议规范。

  2.监控服务中心系统的研制

  监控服务中心是本系统的核心组成,是系统的数据集中和处理中心,系统中的所有的监测对象的实时数据都将被传送到这里,监护中心提供全记录,全存储,和分析每个病人的数据,出现异常提供报警能,同时能对多个病人实时监控。值班医生可以对检测数据分析结果对病人诊断,监控服务中心包括数据库服务器和内容管理服务器。

  3.监测终端的研制

  监测终端是实现人体生理信号获取、前端分析与处理、数据通信的多功能佩戴式仪器,它是移动医疗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成上主要包括用户交互界面模块、无线通信模块、报警模块及数据传输模块。

  (二)关键技术

  1. 2.5G和3G数据通信的兼容。随着我国3G网络的开始推广应用,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2.5G和3G网络并存。因此本项目在实施时需要从实现技术上兼容两代网络技术。

  2. 应用协议的制定。包括监护单元和监测终端的数据和命令的传输协议。监控终端和监控中心的数据和命令的传输协议。

  3. 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数据传送功能的实现。主要完成将监控终端的数据发送到监控中心并获取监控中心发来的命令。需要建立独立的通讯协议,以保证数据的传送和识别。

  4. 无线通信的可靠性与抗干扰问题。在监测终端包含了与移动通信终端(手机)通信的模块,必须保证它对穿戴式监护仪的微弱电信号不会造成影响,同时要保证它们之间的通信可靠。

  四.预期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应用前景)

  1.经济指标

  预计产品投产后第一年,可销售量终端3000台,按每件产品2000元RMB计算,监控服务中心软件10套,每套20万元RMB,可实现销售收入800余万元的经济效益,投入产业化改造成本400余万元RMB,投入研发费200万元RMB,上缴利税50万元RMB,税后利润150万元RMB。预计产品投产后第二年,可以在第一年的基础上增加终端5000台,监控服务中心软件20套,则可以实现税后利润600多万元RMB。以后其年销售量将持续增长,这将给企业带来长远、丰厚的利润。

  2. 人才培养、发表论文及专利申请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吸收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研发工作,项目完成后,可培养本科学生3人,硕士研究生2人,申请国家专利权 2项,申请软件著作权2项,发表核心以上学术论文4篇。

  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9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各科室(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用黑色袋子装,医疗垃圾用黄色袋子装,放射性垃圾用红色袋子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二条各科室)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五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六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第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八条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九条医疗废物转运出去焚烧销毁时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第十二条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铜仁华夏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急预案》紧急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人要组织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第十五条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事医疗废物日常工作的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扣除奖金、开除等处分。情节恶劣者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10

  1、购进的各种医疗设备、消耗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手续,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合格以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验收程序: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2、验收工作必须要求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3、医疗设备验收须由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及厂商代表共同参加,如要申请进口商检的设备,必须有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派人参加。验收结果必须有记录并由各方共同签字。

  4、对验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对所有与合同发票不符的情况,应作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或报商检部门索赔。

  5、应用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验收。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技术质量验收,应由省卫生厅授权的机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6、对于紧急急救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可以简化手续。或是先使用事后补作验收手续,但必须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7、验收合格的设备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会计记帐凭证,一联交库房保管入帐凭证,一联交采购存查。

  8、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11

  为保障施工现场清洁卫生,作业人员健康,避免发生流行性疾病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医疗保健工作要按上级卫生防病部门的要求积极展开工作。

  二、施工现场负责人要领导、支持、配合专职医疗保健人员的工作及时解决医疗保健中的问题。

  三、现场设专职或兼职医疗卫生保健人员负责现场医疗保健和卫生工作。

  四、医疗保健人员负责现场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作好以下医疗保健工作:

  1、对现场作业人员发生的小伤小病及时诊断治疗。

  2、对现场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及时组织抢救。对重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现场发生流行性疾病要及时治疗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发展,对重大疫情要报告有关部门。

  4、经常对现场的食堂、厨房、宿舍、办公室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保证现场卫生状况良好。

  五、施工现场设立医疗保健室,备有常用药及必要抢救器材。

  六、对特种作业人员及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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