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质量控制制度

时间:2018-12-31 12:00:00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全面质量控制制度

  第1章 总则

全面质量控制制度

  第1条 目的

  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发现问题,并且迅速处理问题,以确保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市场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全面质量控制制度

  第2条 质量控制目标

  (1)实现全年无重大质量事故。

  (2)实现一等品率达99%以上。

  (3)创建优质品牌形象,提供一流的质量服务。

  第2章 质量控制标准及检验标准

  第3条 质量控制标准及检验标准的范围。

  (1)原料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

  (2)半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

  (3)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

  第4条 质量控制标准及检验标准的制定

  (1)质量控制标准。质量管理部会同生产部、营销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及原料供应商水准,分原料、半成品、产品填制《质量控制标准及检验标准制(修)定表》一式二份,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管理部留存一份,研发部留存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2)质量检验标准。质量管理部会同生产部、营销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料、半成品、产品将检查项目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制(修)定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给有关部门。

  第5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的修订。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的修订。因设备、技术、制造过程、市场需求以及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时,可予以修订。

  (2)质量管理部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规格的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并予以修订。

  (3)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的修订流程。质量管理部应填写《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制(修)定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作凭此执行。

  第3章 原料质量管理

  第6条 原材料在采购进厂入库前,必须通知工艺技术科配合质量管理部进行常规检查。本着“随时进随时检”的原则,不得延误。

  第7条 技术、检验人员应依据质量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过程要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规定,采取合理的方法严格进行。

  第8条 检验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得马虎、粗心,防止漏检和错检,更不能弄虚作假。

  第9条 检验人员对每次的检验结果,应严格按检验单上表格所示内容进行如实填写,并签署本人姓名,作为责任依据。

  第10条 只有经过检验达到质量标准,并由检验员签署“合格”的原材料,材料保管人员方能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否则,材料保管员将承担违规责任。

  第11条 检验时如遇到无法判定合格与否的情况,检验员应速向部门主管汇报或请求有关技术人员会同验收,判定合格与否,会同验收者也必须在检验记录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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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条 对于特殊重要物(如特别昂贵、特别稀有),应实行全检制度。

  第13条 对于随机抽样物,在发现有疑点时应反复多抽样,以防误差严重。

  第14条 对于需使用仪器等检测工具时,应经过校正,确认工具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15条 在进料检验时,若判定原料不合格,则填制《质量异常处理表》,报主管审批核准后,做出处理,必要时还需通知采购部门联络客户进行处理。

  第16条 检验人员依据情况,在必要时对所检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第17条 回馈进料检验情况,及时将原料供应商交货质量情况及检验处理情况登记于,《供应商资料卡》内,供采购部门掌握情况。

  第4章 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18条 《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1日内完成审核。

  (1)《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①订制品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企业制造标准。

  ②种类。

  ③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质量然后再确定产量。

  ④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企业的包装规定,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

  ⑤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

  (2)《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①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白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生产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进行说明。

  ②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订加工条件及暂定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生产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19条 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1)生产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的事项。

  ①该产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②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2)生产部门在确认无误后在“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第5章 制程质量管理

  第20条 生产部门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要严格监控质量,做到四不: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制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部件不组装,不合格的成品不入库。要及时发现异常,迅速处理,防止扩大损失。

  第21条 为保障过程质量,生产车间和技术部门应加强工艺管理,要不断地提高工艺质量,强化工艺纪律;要做好工艺文件的控制、工艺更改的控制、特殊工序的控制、不合格品的控制以及工艺状态的验证工作,使生产过程处于稳定的控制状态,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不合格品。

  第22条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把关实行三检制:自检、互检、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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