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4-10-10 22:01:27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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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一、档案保管政策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一)接收已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

  1、接收单位是本市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各高校送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由接收单位办理调档手续,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2、接收单位是本市企业,但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或个人委托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保管。

  二)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各高校转递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转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保管。

  四)没有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未就业登记后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继续存放我中心,作自动委托保管档案,按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5]88号)文规定收取20元/月保存人事档案费。

  五)凡在指导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待就业期内可享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免费档案保管服务;

  二、档案查询

  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需查询本人人事档案可通过“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按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登陆http://www.hrssgz.gov.cn/gzbys,进入“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主页;

  2、在“数据查询”栏中点击“档案查询”;

  3、在“档案查询”界面中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 、毕业院校(提示:只需输入其中俩个条件),点击“查询”即可,如查询不到结果,表示档案尚未到达指导中心或档案不在指导中心,

资料共享平台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https://www.unjs.com)。

  三、人事档案提取流程

  人事档案存我中心,提取档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调档函(由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或部门出具);

  2、报到证或者本人毕业证;

  3、《身份证》;

  4、委托他人提取档案的,还需出具《提取档案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五、办公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9楼

  六、联系方式:

  语音服务电话:83992222

  人工咨询电话:8559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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