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工程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18-12-31 12:00:00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中钢国际工程监事会工作报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健康发展,

中钢国际工程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将2014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中钢国际工程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列席相关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共审议议案14项。其中第六届监事会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议案7项;第七届监事会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议案7项,各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参加,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召开的各次监事会情况如下: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9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会议及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监督职责。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依法运作。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对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进行了严格的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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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监事会工作报告》(https://www.unjs.com)。还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三)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3、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意见: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

  4、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四)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并在极其困难的外部环境下,很好地完成了经营任务。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中未发现违法、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

  三、2015年度工作计划

  201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其次,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上述事项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地执行内部监控措施,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特此报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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