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求职 不妨学点劳动法

时间:2022-04-26 08:02:30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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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求职 不妨学点劳动法

  毕业季,高校大学生们又开始了忙碌的求职,

毕业生求职 不妨学点劳动法

。同时,在餐厅、咖啡厅等服务型企业中也出现了不少年轻的面孔,一问才得知这些服务人员大部分都是刚刚放暑假的在校大学生。其实,无论是毕业求职,还是暑期兼职,都可以增加社会经验、填补企业的用工需求,可谓一举两得。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提醒:大学生在找工作时,应增强维权意识,学点劳动法很有必要。

毕业生求职 不妨学点劳动法

  1.凡是有劳动关系是否都适用?

  《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是广大劳动者的利益,那么,哪些人群才是《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呢?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求职者会认为,凡是有劳动关系都适用受《劳动合同法》,但事实并非如此。

  《劳动合同法》适用是有限定的。首先,用人单位必须是中国境内的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凡是与中国境内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必须适用。除此以外,国家机关公务员、军人、农民、家庭保姆,这类人群是否适用,是有限定的。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不过,公务员的招聘、录用、退休等都有一套专门的办法,所以公务员是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而且,事业单位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是如果对事业单位有专门规定的,适用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具体实施起来有很多具体问题,比如退休之后又被单位返聘,这种情况算不算劳动关系?”对于这个问题,以前是有争议的,最高人民法院曾做出这样的司法解释: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大学生实习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那么大学生实习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这也是关于“劳动者”适用范围问题,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达到理论联系实践之目的,只涉及到在校学生,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实习期间并未与实习人员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约束。

  3.试用期不签合同是否违法?

  毕业生就业时,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也很关键。比如,劳动合同怎么签,该不该签?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是可以分离的。

  立法特别强调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要签书面合同,而且要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如果一个月后才签订,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如果单位告诉你现在是试用期,所以不用签合同。”这个做法是违法的。据介绍,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不管是试用期还是非试用期,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工作后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一年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这样劳动者就不用担心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了。

  4.遭遇就业歧视是否可以维权?

  如果在求职中,遇到用人单位歧视,怎么办?这是《就业促进法》特别强调的,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具体体现为禁止性别歧视、禁止残疾歧视、禁止健康歧视及禁止歧视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等,实践中性别歧视就非常突出。现在有些国家就规定,休产假男女必须休,这样招工的时候就不会特别强调性别了。

  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是,传染病病原的携带者,比如乙肝、艾滋病毒携带者的就业问题。《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律师介绍,这几年,人社部、教育部等也做出规定,入学、就业、体检都不能查乙肝。

  5.签合同“隐婚”是否构成欺诈?

  关于订立劳动合同,还有一个告知说明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情况,劳动者也要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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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求职 不妨学点劳动法》(https://www.unjs.com)。如果劳动者隐瞒,会不会构成欺诈?如果是欺诈,合同还有效吗?

  案例:

  27岁杨女士,已婚,但入职时在“婚否”一栏中填写了“未婚”。转正后发现自己怀孕,于是向公司请假休养。公司以入职时提交的资料与事实不符为由,根据合同单方解约。于是双方就劳动争议仲裁,隐瞒结婚的事实是不是属于欺骗?

  分析:

  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设定应聘者为未婚的条件是违法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以及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等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用人单位设定应聘者为未婚的条件,原因一般是劳动者如为已婚女性,在结婚生育等情形时因休假而导致单位客观损失。但是,劳动者有休假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在得知员工应聘时告诉其婚姻状况为虚假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6.见习期跟试用期是否有区别?

  每个求职者进入企业,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通常都要求签一个试用期。但试用期的期限是有限制的:比如合同期3个月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合同期是3年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此规定,是为了限制企业利用试用期对员工做出不利的规定。

  国家教育部、计委、人事局于1981年10月4日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人事部1991年2月4日发布的《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8条规定:“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见习期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见习期与现行的劳动合同制确实有不相适应之处。律师认为,见习期制应尽早明确废除,或严格界定其适用范围,以避免被一些不良企业滥用,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提前离职后违约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中不能随便约定违约金,提供专项培训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大合法设立违约金的条件之一,通常表现为由用人单位承担培训费用,不属于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而对劳动者的培训。法律规定劳动者违法专项培训服务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单位付出的培训费用,而且要分摊。律师认为,比如培训费花了10万元,服务期是五年,已经工作了两年,这种情况要把10万元培训费分摊到5年,每年2万元,所以最后可能要给单位6万元。

  据了解,离职还可能涉及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一种约定义务,双方没有约定这样的竞业限制条款是不能适用竞业限制的,但竞业限制是否要以经济补偿金为生效要件呢?

  案例:

  2011年5月7日,某公司把一名员工告上法庭,原因是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项竞业限制约定,规定离职员工在两年内不得加盟其他与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但相关员工认为某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因此,该协议并不成立。

  分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当然,竞业限制无疑限制了员工的择业自由权,这对员工尤其是诚实的雇员而言是不恰当的,因此,为了均衡利益,企业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所以,如果员工跟企业签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明确补偿金的数额。

  8.单位扣押证件和财物是否违法?

  采访中,有毕业生求职者咨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后,毕业生往往会在空白合同上先签字,再交由公司人事部门盖章。从此后就不将劳动合同交还劳动者保存了。这是否符合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方能生效,并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各执一份。

  律师提醒: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后,应当及时向企业HR索要有公司盖章的劳动合同并妥善保存。若有一同交付的规章制度也应当一并保存。

  还有值得注意的是,有一部分企业会与劳动者约定在入职前需要交“服装费”、“培训费”,或者要求劳动者将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放在单位里保管。这种行为是被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单位要求扣押身份证件或者缴纳财物作为入职条件,劳动者应当果断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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