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户口恢复或迁回办理

时间:2018-12-31 12:00:00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肇庆户口恢复或迁回办理

  肇庆户口恢复或迁回办理

  办理条件

  1.原公民非定居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的回国(入境)人员

  2.复员、转业和退休人员

  3.退学人员

  4.退兵人员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

  6.失踪后注销户口又寻回人员

  办理材料

  1.原公民非定居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的回国(入境)人员

  2.复员、转业和退休人员

  3.退学人员

  4.退兵人员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

  6.失踪后注销户口又寻回人员

  办理流程

  一般要持相应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原公民非定居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的回国(入境)人员

  2.复员、转业和退休人员

  3.退学人员

  4.退兵人员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

  6.失踪后注销户口又寻回人员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一般材料手续齐全即可当场办理,详情请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费用:不收费

  肇庆原公民非定居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回国(入境)户口恢复办理

  办理条件:原公民非定居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回国(入境)后恢复户口

  办理材料:

  1、出国(境)前户口在广东省内的:

  (1)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指护照或证件在有效期内,并同时加盖有中国边防检查部门的出、入境验讫章)

  (2)公民持过期的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以及遗失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要求恢复户口的,由入户地派出所开具《关于协助提供公民入境记录情况的核查证明》通过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查询其入境记录,

肇庆户口恢复或迁回办理

。有入境记录的,留存《关于 入境情况的证明》

  2、出国(境)前户口在外省市: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提供市公安局开具《入户通知单》。

  3、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需提供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未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办理流程:持相应的办理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办理

  办理机构: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

  办理时限: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恢复户口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收费标准:不收费

  肇庆失踪后注销户口又寻回人员户口恢复办理

  办理条件: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踪宣告判决书、被宣告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宣告失踪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登记,注销户口的

  办理材料:

  1、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2、被宣告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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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户口恢复或迁回办理》(https://www.unjs.com)。

  办理流程:持相应的办理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办理

  办理机构: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肇庆失踪后注销户口又寻回人员户口恢复办理

  办理条件: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踪宣告判决书、被宣告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宣告失踪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登记,注销户口的

  办理材料:

  1、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2、被宣告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持相应的.办理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办理

  办理机构: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肇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户口恢复办理

  办理条件: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被送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回原籍入户或异地入户。

  办理材料:

  1、拟入户家庭的《户口簿》

  2、《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教证明书》,或假释、保外就医的有关部门法律文书

  办理步骤:

  1、回原籍入户:持相应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2、异地入户:

  (1)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有关证明材料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合适并提出意见,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通知申请人,凭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有关证明办理入户。

  办理地点:

  1、回原籍入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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