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湾出国人员所生子女户口登记须知

时间:2018-12-31 12:00:00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温州龙湾出国人员所生子女户口登记须知

  实施主体: 龙湾区公安分局

  事项名称: 出国人员所生子女户口登记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

  行使依据:

  浙公通字【2011】47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问题的通知》: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在我省,本人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现居住我省且未满18周岁的,可以凭本人的出生证明(非中文出生证明,需提供经公证的'翻译件)、本人及父母入境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明等材料,随父或者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温州龙湾出国人员所生子女户口登记须知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在我省,本人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现居住我省且未满18周岁的,随父或者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资料:

  1、父(母)的申请报告

  2、本人的出生证明(非中文出生证明,需提供经公证的翻译件)

  3、本人及父母入境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

  5、对最后一次回国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人员,经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系统核对入境记录后,可由辖区派出所认定为具有中国国籍

  6、对国籍、身份等难以认定的,由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认定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 15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工作日

  办理部门: 公安分局

  办理地点:各派出所

  备注:

  13757702890(蒲州派出所),

  86351244、56571255(状元派出所),

  86639567(瑶溪派出所),

  86899901(海滨派出所),

  86376136(永中派出所),

  86920110(永兴派出所),

  86981003(灵昆边防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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