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上交须知

时间:2018-12-31 12:00:00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上交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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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上交须知

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上交须知

  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上交须知

  1. 请各位同学务必在2016年5月15日之前将就业协议中的“学校的留存联”(此联必须有单位盖章,并填写单位和个人详细信息)寄回给辅导员老师,作为大三学年毕业实习凭证。

  2. 《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内容部分不得有假,寄回来之后相关老师将逐一进行个人、用人单位的详细信息核实,如果发现内容不完整、信息有错误将认定不合格,需要到行政楼132重新购买《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并重新签订。

  3. 协议有效期必须保证持续到2016年10月份,就是说在2016年9月份之前,你必须在提交的就业协议上的所在单位工作,如果期间相关人员核实发现不在其签订的单位上班,直接认定不合格。

  4. 为了对工作单位信息进行核实,避免用人单位名称出现“**4S店”等虚假用人单位信息,所签订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网址:http://gsxt.saic.gov.cn/)内能正确查询。

  5.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不清楚,请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链接网址http://www.nacao.org.cn/publish/main/85/)查询。查询时必须一字不误的输入企业全称,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面查询到的企业名称。

  6. 个人联系电话、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务必保证正确,填写信息将逐一进行确认!单位盖章必须符合要求,必须是单位公章,或者是人事章、行政章、人力资源部章。(售后专用章、发票章等非人事的专业用章一律为不合格章,更需要杜绝自己在外面私刻印章!)

  7. 《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如果出现丢失、损坏或者签订信息错误,需要前往行政楼132毕业指导中心办公室自费进行购买(大概5元/份)。

  8. 现在还没有工作的同学请尽快联系相关招聘单位进行毕业实习,以免影响毕业!签订就业协议时请慎重:一旦签订需保证工作到2016年10月份,签订协议后换工作了的视为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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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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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上交须知》(https://www.unjs.com)。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2 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步骤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a、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b、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老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c、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d、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本学院备案

  3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所)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补办。 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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