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领取工资易发生纠纷

时间:2018-12-31 12:00:00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不签劳动合同领取工资易发生纠纷

  前言:作为用人单位,一是要加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不签劳动合同领取工资易发生纠纷

。二是在制定工资标准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如要按照计件工资标准计算工资和加班费,则要按照劳动法规定,合理确定员工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在确定时,可与员工进行协商并与之签订协议。如不实行计件工资,则应与员工协商工资数额。三是要依法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和加班费,如不能及时发放,要及时与员工协商,达成延付协议,否则会被追加发放25%的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四是要做好员工的考勤记录,不能过度要求员工加班,既要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权和休息权,提高工作效率,又要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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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2003年9月10日,王某被某制衣公司招聘为车位工。入职时,公司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亦未约定发放工资的时间,但公司按照惯例,于每月的月底发放王某上个月的工资。在工作期间,制衣公司按照计件工资的方式计算工资给王某,但公司没有确定王某在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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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领取工资易发生纠纷》(https://www.unjs.com)。至2003年11月止,制衣公司按照计件工资标准已支付王某2003年9月份和10月份的基本工资。按照王某提供的考勤记录显示,王某2003年9月至11月期间平时加班265小时,双休日加班245小时,法定假日加班25小时。

  2003年10月30日,王某以制衣公司支付工资过低、克扣加班费及加班时间过长等为由向制衣公司申请辞职,制衣公司于王某申请辞职当天批准了王某的.辞职,但要求王某一直上班至2003年11月30日。

  王某离职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制衣公司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及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6139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制衣公司支付王某1313.81元。

  王某对裁决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制衣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共5547元。

  最后,法院判决制衣公司支付王某各项费用共计5063.3元。

  未签劳动合同最终导致双方对工资计算标准产生争议

  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制衣公司法律意识淡薄,在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时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未能通过合同来具体确定,最终导致双方对计算工资的标准产生争议。二是制衣公司在计算工资标准时未严格执行劳动法的规定,出现有法不依的现象。三是制衣公司要求员工加班时间过长,漠视劳动者的健康权和休息权,且未按照法律的规定按时发放劳动者加班费。四是出现纠纷后,制衣公司未能及时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沟通,致使双方矛盾激化,迫使劳动者进一步寻求法律解决纠纷。

  员工要注意保存证据,如要求单位提供工作证、考勤记录以及发放工资的凭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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