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十一条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不能满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语加试。第十三条除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外,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四条报考我院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体育等特殊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体育专业要求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分上线,按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有关省、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可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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