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2010年高考录取查询

2010高考 时间:2010-07-09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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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2010年高考录取查询

/2010-07-04 23:05:33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为1:1.2。第十五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第十六条学校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对考分在各省重点线上、在二批院校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学校将保证其录取;该类考生进校后在60天内可重新进行专业调整,并编入相关专业特色班学习;本科毕业后,符合我校研究生录取条件,若报考我校研究生,根据我校研究生录取办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七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单科成绩不低于150分制的90分者优先录取;若条件仍相同,拟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其他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取得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我校在湖北、河南、福建三省未组织艺术专业考试,考生只需通过省艺术专业联考即可报考我校),福建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政策,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其它省份考生录取总成绩为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湖北省、河南省两省考生的专业总成绩以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英语成绩在录取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第十九条文艺特长生的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条独立学院本、专科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专科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第二十二条对于符合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优先录取。联系电话为(027)87195649,传真(027)87194853。网址:更多高校信息请登录:www.henanzs.cn,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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