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规则第二十条招生工作委员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l00%;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第二十一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志愿分数级差(5分)的办法予以录取。第二十二条我校2009年试行大类招生,安排大类招生的类别有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4个专业)和电气信息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4个专业),被机械类和电气信息类录取的考生,第一、二学年不分专业,统一学习基础课程,第三学年根据学生成绩和志愿确定专业。
第二十三条录取过程中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志愿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各专业,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