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九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电话为:0451-8660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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