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第二条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条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该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之和的成绩为序进行录取。
第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
第五条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条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院有权调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可调整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
第八条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其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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