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试考核聘用高学历简章--高校教师

2010高考 时间:2010-08-1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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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年面向社会考试考核聘用高学历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校的建设与发展,加强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和学生管理工作,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遵义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遵市人发[2007]6号)精神,按照市编办下达的年度进人编制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我校决定面向社会考试考核聘用教师11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年面向社会考试考核聘用高学历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内科学教师1名;

2、医学检验教师1名;

3、法医学教师1名;

4、影像教师1名;

5、预防医学教师1名;

6、解剖学教师1名;

7、护理学教师1名;

8、口腔学教师1名;

9、药物化学教师1名;

10、实验动物学教师1名;

11、历史学教师1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师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年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表一);

5、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且提供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6、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考的报名组织工作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

1、报名时间:年8月23-25日。

2、报名地点: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必须等于或高于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人事人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考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考生报名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相关岗位的考生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年8月28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两部分。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后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成绩占60%计算。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计入开考比例,但其各项成绩为"0"分计算。达到开考比例,但实际参考人数不足2:1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环节)的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高于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的平均成绩。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由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及考试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为年8月29日上午8:3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

1、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人员,(如果以2:1的比例开考的则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

2、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

4、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对整个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过程实行监督。

5、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按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遵义人事人才网、遵义医专校园网和学校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列入体检对象等。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可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在成绩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体检的规定和程序组织体检人员统一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医院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规定执行。学校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六、考核(政审)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学校在医院确认体检合格结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材料,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说课)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考核(政审)。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材料的;

(七)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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