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
第十二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考虑到就业市场需求,建议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0厘米不宜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四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艺术体育类为60分(含)以上(体育特招考生、音乐表演、舞蹈学英语成绩作参考),普通文理科为70分(含)以上,英语、日语专业为115分(含)以上,对外汉语专业为100分(含)以上。美术类专业语文成绩原则要求在70分(含)以上。音乐学、艺术教育专业非浙江省考生语文成绩原则要求在80分(含)以上。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护理学、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无志愿男生。
第十六条调档比例:浙江省文理科专业按1∶1的比例调档,艺体类专业按1:1的比例调档;其他省市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1.2的比例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
第二十四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学校网址:学校招生信息网:bkzs.hznu.edu.cn
电子邮件:wyi0318@126.com
第二十五条杭州师范大学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杭州师范大学文一路校区,杭州市文一路222号(招生录取期间),
招生热线:0571-28875151,0571-28865193(兼传真),0571-28866833。邮编:3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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