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档列表

陕西:不得将考生个人信息擅自公开或提供他人

时间:2021-11-06 08:16:25 高考热讯 我要投稿

陕西:不得将考生个人信息擅自公开或提供他人

    新华网西安4月27日专电(记者许祖华)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招生办了解到,陕西省今年高考实施办法中规定:各相关招生部门应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不得将考生个人信息擅自公开或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否则,按教育部规定严肃查处。

陕西:不得将考生个人信息擅自公开或提供他人

    实施办法中规定,今年高考将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依据是由陕西省招生办建立,包含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考成绩、志愿、诚信记录等内容的网上电子档案。普通高校必须按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由学校负责。陕西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未经教育部批准,普通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缴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本人的纸介质档案(包括中学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和学校要求携带的其他材料。各普通高校应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档案接收工作。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书面报送省招办。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