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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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满考核

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和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内容以申报当月为准)

发布日期:2012年1月1日 浏览次数:50098

各有关人事代理单位和个人:

为了及时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后的考核鉴定和职称初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鉴定对象:

1、毕业后人事档案委托本局管理的2010届普通高校、中等学校毕业生和按杭人(2000)290号文件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

2、毕业后人事档案即委托本局管理,但没有及时办理考核鉴定手续的历届普通高校、中等学校毕业生和按杭人(2000)290号文件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

特别提醒:毕业工作满一年后才将人事档案转入本局管理的,而原档案管理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历届毕业生,应到原档案管理单位补办相关考核鉴定手续。

二、职称初定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人事档案委托本局管理。

2、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有相应职称系列。

3、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4、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中专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5、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第1、2、3、4款申报条件的亦可申报。

6、尚未参加我局人事代理,但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申报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局补办单位(或个人)人事代理手续后亦可申报。

特别提醒:卫生技术等已实行统一职称考试的专业,如国家相关部门有文件明确规定不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工作的职称系列,本局将不再受理相应的职称初定,请通过相关的职称考试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三、申报材料:

1、填写《高(中)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一份(仅限于考核鉴定对象),《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份,并由现用人单位在<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栏目上写好考核鉴定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签署考核鉴定意见的单位和申报人的'工作经历状况应与本人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致。

2、请在交表时务必提供符合申报相应级别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的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其中,现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达不到申报要求,需多个工作单位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的,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之前需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的各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书面提交《初定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汇总1份(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免冠证件彩照1张(贴在初定表相片处),并另将汇总后的《初定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电子文档和以身份证号命名的同版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发送至hzrc004@www.unjs.com,邮件主题以“申报对象姓名2011年×月初级职称”命名,如“张三2011年12月初级职称”;如同一单位有多人申报且档案均托管于本局的,邮件主题以“申报单位名称2011年12月初级职称”命名,如“杭州市人才服务局2011年12月初级职称”。

4、申报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中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初定会计、统计、教师、记者、律师等需要上岗资格的职称系列,还需提供上岗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杭教职称〔2011〕7号]文件规定,凡初定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教育管理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中有普通话等级、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系列,还须提供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

1、材料上报时间为每月1-10日(其中7月、8月、9月为每月1-20日,休息日除外)。

2、职称初定历时一个月左右,请在递交申报材料后次月中旬关注杭州人才网<人事代理>频道<最新资讯>中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文件通知,凭本人身份证或人事代理单位介绍信到杭州市人才服务局领取资格证书。

联系地址:东新路155号和平广场东南面四楼。

联系电话:0571-8516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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