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伤残鉴定机构

时间:2021-08-20 09:08:09 伤残鉴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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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伤残鉴定机构

武汉伤残鉴定机构

事故必须是造成职工人身损害的原因,这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要求。换言之,事故须与职工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之间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

法律咨询:我因工伤,2008年6月30日合同到期,2008年11月15日医疗终结,2008年12月20日伤残鉴定为九级,2008年12月30日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单位在合同书上写着因工伤合同延长到2008年12月30日合同终止,问有关法律人事说合同法定只能延长到2008年11月15日终止,但由于当时伤残未鉴定单位必须续约合同到伤残鉴定之日,根据伤残鉴定情况是否续约,因此2008年11月15日开始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实际属于解除,而当时2008年11月15日之后,单位工资未发,也未提供劳动条件,你是被-迫解除,因此你是可以主张从进厂之日起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知他们的说法对不对?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找当地的仲裁部门,他们会指定的。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程序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劳动者要提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者提出工伤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则要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部门受理申请后,在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

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任何一方对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半年前,60岁的蔡甸人胡爹爹遭遇车祸,一份法医司法鉴定书认为构成10级伤残,另一份鉴定书则认为不构成伤残,两份迥异的鉴定书把胡爹爹搞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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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胡爹爹在家中向记者介绍,4月16日下午5时许,他骑自行车经蔡甸城关惠民新居小区门前时被撞飞,醒来时已躺在蔡甸区中医院的病房里。事后他才知道,一辆客车撞上自行车,致其头部等处受伤。

4月28日,蔡甸交通大队下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客车司机负全责。因协商赔偿不成,6月,胡爹爹向蔡甸区法院提请民事赔偿。

6月30日,蔡甸区法院委托湖北中真司法鉴定中心,对胡爹爹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7月2日,该中心出具胡爹爹所受伤残等级为10级的鉴定书。据此,胡爹爹向客车司机索赔9万余元,但客车司机仅愿赔偿4万余元,并要求对胡爹爹的伤残程度重新鉴定。10月12日,蔡甸区法院委托武汉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进行鉴定,两天后,该中心认定胡爹爹的损伤未构成伤残。

在两份法医司法鉴定书中,记者发现,一份认为胡爹爹的伤情是车祸造成,另一份则认为是病理变化造成。到底哪份鉴定书更权威,目前,蔡甸区法院尚没有作出最后裁定。

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学委员会委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表示,现在所有的省级司法鉴定机构都是同一级别,没有层次等级之分,哪一份鉴定书最权威,无法认定。“面对同一名伤者,却出现两种迥异的鉴定书,这表明现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众多,水平参差不齐,这使得某些司法鉴定失去原有的意义,国家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应尽快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系法学专家彭俊良认为,针对同一案件中会出现结论相反的鉴定报告,法院在接纳其作为证据时,可以从依据是否科学、说理是否充分、论证是否严密、所有事实是否被综合考虑等方面出发,看哪份报告最能回归案件的真实情况。此外,法院也可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请第三方再次鉴定,并将此次鉴定结果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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