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技能鉴定中心

时间:2021-08-20 11:04:46 职业技能鉴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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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技能鉴定中心

山西省技能鉴定中心

根据晋劳人字[1996]158号文件,其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全省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鉴定所(站)业务工作;参与制定涉及职业技能鉴定方面的规定。

二、组织编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建立管理试题库和试题印发;培训、考核管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在劳动保障厅的统一指导下,考察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建所条件。

三、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四、指导全省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实体教学、教研工作;承担教材开发工作。

五、受厅委托承担职业技能开发、技工学校招生服务工作。

六、负责具体组织对全省企业和社会城乡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及申报汇总工作。

七、经厅审批后,受委托具体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八、承办省劳动保障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李百亮

办公地点:太原市上肖墙12号山西省轻工总会大楼四层

联系方式:3525859

纳入本次质量管理评估的有133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其中:山西省厅直接管理的74所,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59所。经调查,山西省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所还存在很多问题,如部分鉴定所存在考核试卷打分、合分不准确,试卷装订不规范,评卷老师图省事不签全名,资料保存不完整的现象;院校鉴定所基本局限于本校学生,发挥设施设备优势开拓鉴定市场的能力不足;社会化鉴定所存在拓展市场能力强,但没有能力建立自己的技能考核场地和购置设施设备,需依靠租赁场地进行实操考核的情况;个别鉴定所存在鉴定工种数量多,行业跨度大,人员、场所、设施设备满足不了鉴定工种需要的问题;部分鉴定所工作人员兼职多,专职少,人员更换频繁,导致鉴定所工作的开展及鉴定所的建设缺乏规划和连续性,工作人员对鉴定政策、业务不熟悉;没有从制度上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场所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对此,山西省人社厅提出今后凡涉及变更鉴定所名称、所长、鉴定职业(工种)、依托单位和办公地址的,必须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市管所还需由市人社局签署意见,报省厅审核批准后才能变更。另外,对经质量评估不合格的7所鉴定所将予以撤销,其公章、财务专用章、许可证等同时作废,相关的善后事宜由依托单位全权负责处理。本次经评估得分较高的40所合格鉴定所中将筛选出10所,推荐申请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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