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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指导意见》扶持大学生拓展就业创业领域

时间:2021-11-08 16:10:40 就业参考 我要投稿

上海:《指导意见》扶持大学生拓展就业创业领域

  大学生自主创办的社会组织在批准登记后的三年内,符合国家规定,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可由社会组织承接的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项目,政府优先向大学生自主创办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近日出台《关于鼓励本市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的指导意见》,为大学生拓展就业创业领域提供政策扶持。

上海:《指导意见》扶持大学生拓展就业创业领域

 

  根据《意见》,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和提供见习培训等,以及大学生或者社会力量以招聘大学生就业为主创办社会组织的,可享受多种优惠服务。大学生自主创办,或者社会力量以招聘大学生就业为主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由登记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提供咨询指导和全程服务;凡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登记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政府部门将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接的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项目,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按照公开招标、公平竞争、适度倾斜的原则,优先向社会公信力强、吸纳大学生多、获得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资质,以及由大学生自主创办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对于初创的社会组织而言,资金是生存、发展的一大瓶颈问题。为此,本市相关部门在多个方面提供免费或优惠举措,实行相关补贴。根据《意见》,对获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可允许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金;并由登记机关在《上海社会组织》网站上公告,免收公告费;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给予公益创投项目评估,并可优先进入登记管理部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接受指导服务和享受减免租金等优惠扶持。

 

  大学生自主创办科技、创意类等社会组织,给予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和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支持。在18个月的初创期内,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贷款担保及贴息的扶持;大学生自主创办公共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公用事业性收费的,享受同类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同时鼓励社区(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将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等存量资源,以无偿或低偿的方式,优先、优惠提供给社会组织的创办主体。

 

  为了鼓励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对创办期的社会组织按规定吸纳本市大学生就业的,可给予一定期限的房租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