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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出台细则支持毕业生就业

时间:2021-11-05 11:44:07 就业政策 我要投稿

江苏常州出台21条细则支持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市实际,我市对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出21条具体实施细则。

江苏常州出台21条细则支持毕业生就业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获财政资助

  1、全市接收安置高校毕业生不少于22000名。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2、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企业以及“市振兴五大产业行动计划”中“龙腾计划”和“瞪羚计划”的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年度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超过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3、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同级财政按现行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4、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招录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

  5、承担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6、招录公务员向高校毕业生倾斜,今年418名招录职位中,高校毕业生可选择报考的职位不低于80%。公开选聘27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行政村和社区任职。

  7、教育和卫生系统公开招收工作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其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收社会化管理职工时,招收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30%。

  8、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多项补贴

  9、毕业2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0、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对其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从事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其创办的企业吸纳常州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1、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培训补贴。对通过创业培训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后,经申请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免费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创业孵化、开业指导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12、鼓励各类开发园区以及有条件的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 100平方米、为期3年的场地费用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府发生活费

  13、全市建立10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全年提供1000个见习岗位,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3-6个月的就业见习,提升职业技能和扩展就业机会。见习期内政府每月给予见习学生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4、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提高就业能力的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市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它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15、深入驻常高校举办就业指导讲座和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解答高校毕业生就业咨询,帮助他们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应聘技巧,免费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设计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评服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多种免费服务

  16、市和辖市、区全年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20场以上,重点组织好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校企见面会。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必须充分体现公益性,一律免收用人单位招聘席位费,毕业生免费入场,所需成本性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17、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窗,要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登记等服务。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律免收档案管理费。

  18、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常州毕业生就业网”、“常州人才网”、“常州公共招聘服务网”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最新就业政策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启用“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开展网上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手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细致的服务。

  常州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确保100%就业

  19、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政策,并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重点推荐。

  20、符合困难家庭和“双零”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在不挑不拣的情况下,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在一个月内安置就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收社会化管理职工时,符合职位要求的上述对象,由市人事部门直接予以安置。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21、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对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给予每人4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确保我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