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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出台《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1-11-21 10:25:24 就业政策 我要投稿

呼和浩特出台《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六大措施,全方位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呼和浩特出台《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要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努力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毕业生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加快形成市场配置、自主就业、政府促进“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具体措施是:

    一、坚持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计划。设立“大学生生创业担保资金”,财政注入专项资金300万元,为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2年贴息扶持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免除工商注册和银行开户费用,执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两年内到位),创办个体工商业(建筑业、娱乐业除外)的,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鼓励成功创业的中小企业家参与指导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公益事业。在高校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围绕提高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对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在如意、金川和各旗县区工业园区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园,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科研技术支撑。

    二、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招用一定数量呼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优先享受重大科技项目资金补助和工业重点项目贴息贷款政策。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工龄。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完善内蒙古伊利集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新建1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进行为期3—6个月的见习培训和岗位训练。见习期间,由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向在本级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提供适当的见习生活补贴。

        四、抓好人才储备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期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3年);“高校毕业生充实城镇基层民生工作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2年);“高校毕业生到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储备期2年)。对参加项目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中,优先录(聘)用经过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生。

    五、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建立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体系。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实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对呼市生源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积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公共服务大厅和各级人才、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强呼和浩特人才网络建设,尽快实现区域间、校间企、人力资源市场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建立高校毕业生市场信息分析发布制度,构建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检测和就业预警系统,搭建便捷顺畅的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加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管,坚决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名坑害高校毕业生的违法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