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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小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的改进

时间:2021-09-30 14:04:15 财经会计论文 我要投稿

论我国小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的改进

陈少华、乔连华、袁清波 

在财政部陆续发布《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之后,研究如何规范小企业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问题,显得十分紧迫。本文主要就财务会计意义上的小企业要如何划分,改进小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要关注哪些方面作些探讨。

论我国小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的改进

“小企业”的一般划分标准

世界各国(或地区)中小企业界定的标准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单一从业人数作为界定标准,如意大利和法国;二类是既可以用从业人数作为界定标准又可以用资本额或营业额作为界定标准,如日本;三类是同时采用从业人员和营业额作为界定标准,但不同行业具体要求不同,如美国。

1999年底,由国家计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共同修订了《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新的划分标准,不再沿用旧标准中各行各业分别使用的行业标准,而是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多少归类,主要的考察指标是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分的标准为: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及以上,其中,特大型企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及以上;中型企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00万元以上;其余的均为小型企业。

按新的划分标准(依据1998年的统计数据),在国家统计局目前掌握的40多万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比原标准的24120家减少了13493家,减少57.8%,其中大型企业为991家,比原标准的7223家减少了6232家;特大型企业62家,比原标准的268家减少了206家;小型企业为458329家。按新标准,大、中、小型企业占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比例分别为0.21%、1.96%和97.83%。

小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这取决于分类的目的。中小企业的顺利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支持。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对中小企业都没有任其自生自灭,而是把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很多国家在确定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时都把便于扶持中小企业作为一个重要因素考虑在内。

财务会计意义上的“小企业”

第一部分所介绍的划分标准都是为了便于划分市场结构和实施经济管理政策而设定,我们研究财务会计中的小企业问题,应该予以批判地借鉴,而不是全盘采用。

从财务会计角度研究小企业问题,其目的是在充分挖掘小企业财务会计特殊对象和服务目标的前提下,制定出一套有效率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报告模式。因此,我们必须从谁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需要什么样的信息出发,将那些不但规模上较小(符合一般的划分标准),而且真正存在特殊会计需求的企业归入我们的考虑范围。与大型企业相比,会计信息需求者在小企业中发生了变化:首先,税务部门的纳税管理需求成为最主要的外部需求;其次,投资者的决策需求和管理者的管理需求合二为一;最后,银行的贷款管理需求比较薄弱。

目前,我国工业中中小企业共有790万个,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99.7%;其中,中小企业中的77.7%是个体、私营企业,20.1%是集体企业。在应用现行会计模式和财务报告模式方面都存在哪些弊端?值得我们去思考。首先,随着时间推移,企业的规模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引起企业类型划分和会计需求改变;其次,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融资渠道可能在企业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发生变化,也会引起会计需求改变。因此,财务会计意义上的“小企业”的划分,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只能以会计需求的特殊性为基准,给予企业适当的选择权。

鉴于会计信息需求上的变化,我们改革小企业财务会计,主要问题是会计核算如何满足纳税需求、如何满足业主对企业现金流控制和管理的需求、如何适应小型企业的银行融资薄弱的现状。

制定小企业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规范的几点设想

《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第二条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和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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