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档列表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1-09-30 11:55:16 财经会计论文 我要投稿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的问题与对策

□韩立冬          (作者单位:山东行政学院)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的问题与对策

据国家劳动部门统计,1997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截止1997年底,全年下岗无业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约1000万人。1998年还将分流企业富余人员300万人,预计到2000年全国下岗失业人员将达到1600万。

  失业,这个人们讳莫如深不敢面对的问题,终于摆在了我们面前。多年来,我们把失业视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失业。其实,失业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与社会制度无关,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不可避免的产物。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大量下岗失业的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政策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也是长期以来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以及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多年积累的结果。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不可避免地要经历这样一个历史过程。有人说,既然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同时就选择了失业。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正视失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把失业所带来的负效应减少到最低限度。

  何为失业保险?所谓失业保险是由国家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其核心内容是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障资金,分散失业风险,保障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通过失业培训,促进失业者尽快再就业。这种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障生活,二是促进就业。正因其这两大功能,人们又称其为失业现象的“减震器”和“安全网”。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开始于1986年,并先后制定了两部有关法规,一是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二是1993年4月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原有《暂行规定》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应该说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从建立至今,在对社会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和促进再就业等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已在很多方面显露出不足,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已是迫在眉睫的问题。笔者拟就以下三方面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和利用

  如何改进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并提高其使用效率,是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一大问题。

  《规定》中指出,失业保险资金的来源有: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利息收入和国家财政补贴。可见失业保险资金主要由企业和国家两方负担。98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切实作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把职工个人也列为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对象,变原来的两方负担为企业、国家、个人三方负担。这种做法在增加失业保障资金来源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高了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

  但目前失业保险资金的筹集仍存在一定的困难,许多企业不理解失业保险制度,认为失业保险是“一平二调”、“劫富济贫”。并以各种方式拖欠、抵制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出现了类似少报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等“失业保险漏税行为”。这些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认识上存在偏差,另一方面也与目前采取的统一费率制不无关系。

  在《规定》中指出,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是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1%,从98年开始国家将这一费率提高到3%,其中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失业保险金的缴纳费率由政府统一规定,无法体现企业失业率和其保险费缴纳之间的关系,对效益好失业率低的企业来说,因其只有很少甚至没有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所以这些企业常常把缴纳保险费看作是对效益差失业率高的企业的无偿补贴,使得这些企业不愿参加统筹失业保险,即使参加了也抵制、拖欠保险费。而反观效益差、失业率高的企业,统一费率无疑助长其懒惰与依赖思想。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