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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CFO制度浅析

时间:2021-09-30 20:15:57 财经会计论文 我要投稿

我国的CFO制度浅析

一、目前,我国缺少真正的CFO

我国的CFO制度浅析

  1、我国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职责不同于CFO.尽管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之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英文名称由GARSC(the General Accountant Research Society of China)改为CACFO(China Association of Chief Executive Officer),意味着中国总会计师向CFO转型。但事实上,笔者赞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谢荣的说法,即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的CFO.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都不等同于CFO.

  在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CFO是CEO的助手,接受CEO的委托全盘管理企业的财务和会计事务,是企业与投资人的沟通人,负责财务、会计、投资、融资、法律等相关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将企业经营情况的财务报告传达给投资人,让投资人了解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我国的《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作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对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但事实上,我国的总会计师仅负责财务方面的一些管理范围,对高层决策人扮演参与协作的角色,而国外的CFO较之我国的总会计师职责范围要大,涉及到对财务会计工作的全部工作,甚至负责法律等相关领域的工作。尽管国内许多人将CFO称为财务总监,甚至一些财务总监也称自己为CFO,但笔者认为,这是将两者的职责权限混为一团,财务总监和CFO是不能划等号的。财务总监,顾名思义就是对企业财务事务进行监督、监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该是企业外部的财务人员,这与作为企业内部资金、财务运作者的CFO是不同的。财务总监是所有委托者的监督代表,是派出机构向下属(下级)单位委派的履行管理、监督职能的会计人员,与CFO不可同日而语。

  2、我国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激励措施不同于CFO.在西方发达国家,CFO和CEO一样,实行年薪制,享有企业股权。经理人股票期权制度(Executive Stock Option,简称ESO)是其中的代表。ESO是把衍生金融工具中的股票期权概念运用于企业薪酬制度的一种激励措施。其基本内容是赋予企业以首席执行官(CEO)为首的经营者,在未来某特定的时间按某一确定的执行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普通股的权利。ESO将经营者的薪酬和企业的长期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鼓励经营者更加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克服短期行为。ESO赋予企业经营者部分剩余索取权,允许他们参与企业剩余的分配,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了经营者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但在我国,ESO实施中股票来源、股票变现及税收处理都存在一定问题,并不具备实施的土壤。在现实中,我国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绝大多数都没有对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实施ESO.

  二、现代企业呼唤CFO

  正如谢荣所言,总会计师向CFO的转型,其实是我国企业体制的一种转型。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形成于60年代的计划经济时期,发展于80年代对外开放时期。实际上,企业更加注重对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的配置,而不大重视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会计要进入企业的领导层在过去几乎不可能。但现在我国已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企业应更加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转型的前提与条件都已具备,总会计师应当从“账房先生”的概念转移到企业的决策上来,现代企业呼唤CFO.

  CFO在现代企业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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