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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国资信息化从国有专项资产开始

时间:2021-10-01 09:12:15 电子通信论文 我要投稿

行政事业国资信息化从国有专项资产开始

 1、 前言

  近年来,国有经济飞速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卓有成效,中央、地方相继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 系列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法规、政策和规定[1],但是相比之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较为滞后,不论是从宏观的制度建设,还是从细节上的具体操作层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很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呈现出执法力度不够,法律监督不到位,资产管理观念淡薄,责任不落实、资产配置不合理、资产使用效率低、资产处置随意以及资产流失严重等诸多问题。

行政事业国资信息化从国有专项资产开始

  根据财政部2002年年底的统计数字,我国国有资产总量为118299.2亿元,经营性国有资产约76937.8亿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约41361.4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超过30406.1亿元,约占25.7%,比去年增加4242.6亿元,增长幅度达到16.2%[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我国国有资产存量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因此如何有效、科学地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至关重要的和迫在眉睫的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和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国有专项资产管理及信息化建设问题。本文第二节主要就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专项资产管理进行说明,给出了国有专项资产的定义、范围以及国内国有专项资产管理改革实践案例;第三节重点阐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应首先从国有专项资产管理开始,并说明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五个方面的主要需求;第四节简要介绍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步骤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最后给出结论。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中,由国家所有的、具有专门经济用途的特定资产,从形式上来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具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或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车辆等专用设备和无形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专项资产具有如下特点:

  (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的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该处的行政事业单位泛指党政机关、社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附属营业单位),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是由国家通过财政拨款、接受捐赠、各种形式及收益、凭借国家权利取得的,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3)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是一类特定的国有资产形式,这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不同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而是仅仅包括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中的一部分,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土地、车辆等专用设备。

  (4)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具有专门经济用途。对于包括车辆、房屋、建筑物、土地等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专项资产,能够通过委托经营、出租、出借、联营等形式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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