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音乐艺术教育地位合理化探讨论文

时间:2021-09-09 12:57:56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少数民族音乐艺术教育地位合理化探讨论文

  摘要:多元音乐教育理念倡导音乐教育中各种音乐形式的兼容并蓄,但是国内音乐教育在音乐教育领域进行钢琴音乐等西方音乐多元同构的同时,却忽略了多元音乐教育对本土音乐基础的强调,传统音乐教育被轻视,少数民族音乐教育边缘化发展;要真正践行多元音乐教育理念,就必须从教学理念、教材、教学内容、师资等方面突出民族音乐教育,推动少数民族音乐艺术教育地位合理化调整。

少数民族音乐艺术教育地位合理化探讨论文

  关键词:民族音乐;边缘化;多元文化

  多元音乐教育理念是多元文化教育在音乐领域的渗透,多元音乐教育理念认为每种音乐都有自己的体裁和曲式,不同音乐中蕴含着不同的价值理念。根据国外多元音乐教育理念实践,进行多元音乐教育有利于本土音乐学习者建构良好的音乐概念,并能从其他音乐中汲取更多营养。多元音乐教育理念倡导世界各地音乐在教育领域内的共生共存,且这种共生共存是以本土音乐教育主导下的和谐共生。但是在事实上,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国内音乐教育形成了以欧洲音乐为主导的发展模式,教育理论、教学内容、教学评价等方面都是以西方音乐为主,钢琴、大提琴等西方器乐成为音乐教育的主流,民族音乐在音乐教育中可有可无,处于边缘化地位,这样的状况显然与多元音乐教育的本土音乐意识相悖。多元音乐教育强调音乐教育的多元同构,但是这种多元同构是在本土音乐基础上的多元化,而不是失去自我的多元化,少数民族音乐是我国传统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国内音乐教育体系中拥有相应的空间,因此少数民族音乐在艺术教育中的地位合理化自然是国内多元音乐教育实践的重要课题。

  一、少数民族音乐艺术教育的边缘化现实

  (一)音乐价值观失落

  少数民族音乐是少数民族民众在生产生活中自然形成的音乐形态,具有独特的发声和歌唱方式,和民族生活习俗紧密联系在一起。如哈尼族哭嫁歌中,其多声部的形成是依照婚礼仪式的程序,根据不同角色的融入而形成的多声部演唱,每个声部按照婚礼角色形成了不同的音高。对于哈尼人来说,其多声部的形成并没有沿循西方音乐的和声原理来考虑音程和音节之间的连接,而是当地民众根据情感需要,根据自我感觉,进行的声腔和音韵的结合,具有非理性特征。哈尼族的多声部和西方音乐理论中的多声部原理完全是截然不同的思维模式,所蕴含的文化意味也大有不同,通过这种自然的代代相传的音乐感觉形成了哈尼族哭嫁歌特殊的中立音及中间调式。民族音乐这种凭感觉而歌的歌唱方式形成了民族音乐特殊的音乐模式,也形成了民族音乐特有的神韵。[1]但是在现代艺术教育中,并没有对这种特殊的构成模式按照特殊的评判标准,而是依照西方音乐理论来评价,用西方音乐的发声方法来衡量民族音乐的特色歌唱,以此来判断民族音乐的价值。从根本上来说,以钢琴音乐为代表的西方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是基于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形成的音乐文化,两者并不属于统一价值思维体系,自然不能用西方音乐的价值标准来衡量少数民族音乐。当前这种民族音乐评判价值思维从根本上表征了本土民族音乐价值观的失落。

  (二)民族音乐课程缺位

  高等教育是民族音乐传承发展的主要渠道,特别是随着民族传统音乐传承模式的解构,艺术教育的民族音乐传承意义更加突出。但是从高校民族音乐课程设置来看,少数民族音乐并没有在专业教育课程内容中得到强调。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地方民族高校虽然把民族音乐纳入到音乐专业教育中,但是大多数民族院校对于民族音乐课程的纳入往往以当地民族音乐为主,部分民族院校的音乐教育甚至没有开设《少数民族音乐概论》课程,民族音乐的边缘化教育地位由此可见。而在大多数非民族高等艺术院校中,钢琴、大提琴等西方器乐是音乐教育的主要内容,本科类音乐专业几乎没有开设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研究生类专业开设民族音乐课程的院校也是少之又少。少数民族音乐在高等教育中的被轻视程度可见一斑。部分学校虽然在课程设置上安排了少量民族音乐课程,但是这种课程安排少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与民族音乐课程的少量化、单一化、选修化不同,多数艺术院校的音乐教育主要以西方音乐教学体系为主,不仅音乐理论以西方音乐理论为主,课程中所介绍的曲目也大多以西方音乐作品为主,钢琴更是在音乐教育中占有主导地位。相较于钢琴音乐为代表的西方音乐在音乐教育中的强势主导,少数民族音乐在国内音乐教育课程中基本是缺位的。

  (三)民族音乐教育形式化

  少数民族音乐主要是民族乡土中发展起来的音乐,民间是少数民族音乐的土壤,因此民族音乐的歌手大多是普通的少数民族民众,他们受到民族音乐土壤的滋养,对于民族音乐有深刻的理解,因此这些民族音乐歌手演唱起来的民族歌曲往往具有特殊的神韵。但是在部分院校的民族音乐教育中,民族音乐的教授者并不是对于民族音乐有深刻理解的民众,而是由科班出身的音乐教师来教授,这些科班教师所接受的教育也正是西方音乐理论体系。因此这些音乐教师对民族音乐曲目的教学往往也是按照西方音乐作品,从调式、音准等方面来授课,而对于民族音乐特殊的文化内涵和其中对应的情感心理并没有加以强调,这就使得学生虽然在形式上掌握了民族音乐的唱法,但是在民族音乐的风格和神韵上往往模仿不来,缺乏地方性是当前音乐教育的重要特征。音乐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音乐意义来自产生它的行为,脱离了民族土壤的民族音乐教学更多的是进行一种形式上的教学,而并未真正把民族音乐作为一种独立的音乐形态来看待。形式化使得民族音乐在音乐教育中更多的是一种参考,而并非是音乐基础。

  二、多元音乐教育理念镜鉴下民族音乐的艺术教育地位合理化

  世界上每个民族的音乐都有自己特殊的音调体系,每种音乐都有特殊的价值,对于多元音乐的学习,有利于学生形成高尚的'艺术趣味。多元音乐教育理念倡导的是以民族音乐为根基的多元音乐教育理念,正是在本土音乐坚持的基础上,才形成了众多具有突出民族性格的音乐作品。为了使民族音乐得到足够重视,许多国家都把民族音乐教育作为国家音乐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建立了本土音乐教育体系。如印度完全以本民族音乐为主体,并培养了阿南德香卡等世界知名音乐家;英国、突尼斯等国家更是基于民族音乐基础来对其他音乐形式秉持开放态度。按照多元音乐教育理念,一个国家的音乐教育不能封闭发展,要引进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但是这个前提是必须立足于本民族的音乐文化。民族音乐是国内传统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元音乐教育理念实践中的本土民族音乐基础要求必须把少数民族音乐纳入到国家音乐教育体系中,只有把钢琴音乐为代表的西方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在内的传统音乐在多元教育中体现合理安排,才能使多元音乐同构的音乐教育体系实至名归。另外多元化的少数民族音乐形式为国内多元音乐教育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是国内多元音乐教育独特的优势,因此民族音乐的艺术教育地位更加需要合理肯定。多元音乐教育理念对照下对于民族音乐艺术教育地位的合理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起:

  (一)突出音乐教育本土意识

  民族音乐是国家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不争的事实。在当前国内音乐教育中,提到传统音乐教育,往往会理解为琵琶、二胡、竹笛等乐器,所展开的传统音乐教育往往也是以上述器乐为主,无形中把少数民族音乐从本土音乐中排除在外。多元音乐教育理念强调本土音乐基础,是指包括少数民族音乐在内的国家传统音乐都需要在教育领域得到强调。要强调本土音乐教育,就需要在意识观念中把音乐教育中民族音乐的本土音乐意识进行强化。只有从观念上厘清了这一点,在多元音乐教育强调本土音乐基础时,才能使民族音乐不至于空场。对于本土民族音乐意识的突出,首先要在教育理念中,对本土民族音乐进行强调,这种强调一方面是指强调本土民族音乐的教育地位;另一方面则是指对本土民族音乐在音乐教育中的基础意义进行强调,突出本土民族音乐教育的基础意义,在包括民族音乐在内的本土民族音乐意识在音乐教育中得到强调时,本民族音乐自然成为西方音乐引进的前提和基础。其次,对本土民族音乐意识的强化,还要在音乐教学中设定教学目标,以教学目标来加强教师对民族音乐的关注。最后还需要从音乐教育的教学评价方面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引导,在音乐教育的理念、目标和评价等方面从口号到实践都对民族音乐进行强调时,自然会引起音乐教师对民族音乐的重视,使其在思想上对民族音乐的固有观念得到改观。

  (二)扩大民族音乐教材比例

  教材是音乐教育展开的依据。教材内容涉及到的内容才有可能在课堂上进行教学,反之,教材上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便很难为学习者所接触。多元音乐教育强调本土音乐的教育,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少数民族音乐并没有形成合适的教材,部分展开民族音乐教育的学校往往是学校自行编纂的本土教材,这些教材内容相对于民族音乐教育需求存在一定欠缺,且这种本土教材也仅仅在少数院校存在,大多数艺术院校所使用的都是通用教材。而在通用音乐教材中,对于民族音乐往往是一笔带过,少有对民族音乐的系统探讨。[2]学校音乐教材中的民族音乐缺失使得学生难以有机会接触到民族音乐,教师自然也不会对教材中没有涉及到的民族音乐内容在课堂上进行强调。因此要使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地位得到合理化,还需要在音乐教材方面有所调整,使民族音乐成为学校音乐教材的一部分。基于多元音乐教育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既要强调民族音乐的基础作用,也要对其他音乐形式进行包含,要使两方面得到合理兼顾,一方面,根据民族音乐教学的需要,对民族音乐在教材中的比例进行规定,使民族音乐和其他音乐文化内容保持合理的比重;另一方面,音乐教材往往包含音乐理论、视唱练耳、作品欣赏等基本组成部分,因此民族音乐内容在教材中设置一定比例时,还需要使民族音乐渗透于教材的各个模块,使学生在音乐教材的学习中能够从理论到实践获得完整系统的民族音乐内容。

  (三)设计民族音乐课程内容

  在以上分析中指出,当前只有少数院校把民族音乐纳入课程体系,大部分学校并无民族音乐课程。因此由外国学者在描述国内音乐教育时,认为国内音乐教育随处可见西方歌曲和古典曲目,一定程度上,这些外来音乐文化获得了比传统音乐更多的关注。民族音乐在音乐教育实践方面的缺位使得音乐专业学生基本上没有接触民族音乐的机会,自然对于民族音乐的特性也无从把握。[3]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对钢琴等其他音乐的学习,便会失去基本的音乐根系,其在音乐创新方面自然也难以坚持民族性格,钢琴音乐的民族性也就无从探起,多元音乐教育中对于民族音乐的基础性强调也就无从在音乐教育领域得到体现。要发展多元音乐教育,民族音乐不可忽视,只有立足于包括少数民族音乐在内的传统音乐基础上的多元音乐教育才是真正的多元音乐教育。对于少数民族音乐的重视,不仅要在理念上加以强调,更要把民族音乐纳入音乐课程体系。对于民族音乐在音乐课程中的纳入,可以从两方面来着手:第一、对民族音乐的总体状况进行介绍,开设《少数民族音乐概论》等基本课程,使学生对民族音乐的整体状况有所把握;第二、选择代表性的几种民族音乐进行重点学习,民族音乐种类众多,要把所有的民族音乐纳入课程内容并不现实,因此在对民族音乐课程内容设计时,可以选择有特色的民族音乐进行重点学习,民族地区的院校在此基础上可以对本地区的民族音乐加以强调,突出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功能。

  (四)把民族音乐演唱者引进课堂

  多元音乐教育理论强调本土民族音乐意识,把本土音乐教育作为多元音乐教育展开的基础和前提,为少数民族音乐在学校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奠定了观念基础,但是对于少数民族音乐的艺术教育地位合理化确立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努力,其中对于民族音乐原生演唱者的尊重,及民族音乐的原生教学也是少数民族音乐地位突出的重要表现。少数民族音乐分为多种宗教祭祀音乐、民族戏曲及各种仪式音乐等,不同音乐有不同的特点。加上民族音乐本身特殊的文化内涵和情感表达,学校教师在民族音乐的教学中往往难以把民族音乐的神韵原汁原味地呈现出来,大多数音乐教师对于民族音乐的教学往往都是按照西方音乐作品的曲谱和调式来教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族音乐的原生表达。民族音乐产生于民族民间,民族民众是民族音乐的传唱者,对于民族音乐,民族民众有最为深切的感知,其对民族音乐也最有发言权。要使民族音乐在音乐教育中的地位得到提升,也需要给予民族音乐传唱者合理的尊重。当前大多数学校对于民族音乐的教学都是由专业教师来进行,并没有把少数民族音乐的原生演唱者请进课堂,一方面影响了多样化民族音乐的教学;另一方面也会影响民族音乐的原生表达,难以使学生真正体验到民族音乐的神韵,不利于学生对民族音乐的深刻理解。因此要使民族音乐在艺术教育中的地位从边缘化走向合理化,突出民族音乐教育,把民间艺人引进到课堂中不失为一种形式上的地位表征,同时也有助于促成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孙国军,刘向英.解析少数民族音乐中的民族特征[J].贵州民族研究,2015,(4)

  [2]兰晓梅.多元文化背景下高校音乐教育中民族音乐传承发展[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5,(6)

  [3]赵志扬.反客为主: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主体性危机[J].中国音乐,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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