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媒设计的瞻望与反观论文

时间:2021-09-30 15:19:05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对传媒设计的瞻望与反观论文

  自美国未来学家贝尔(Daniel Bell)将“第三产业”的文化与发达视为“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其在1973年出版的著作的书名)抑或信息社会的标志之一至今,全球“比特”化互动技术既使得信道方式由单一的电脑屏幕,扩展到手机、掌上机、传呼机、“背投”、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各个层面,同时也使得社会关系媒介化、生产方式艺术化、文化形态感性化。正如有些学者所言,当下的21世纪,已步入了一个由“形象服务——消费形象”同构的“文化消费”(生产)时代 。

对传媒设计的瞻望与反观论文

  然而,由于目前电视与电脑、电视屏幕与电脑屏幕的功能、特性有所不同,无论用电脑设计“体裁”框范电视信息设计,还是用电视直接浏览电脑信息,不仅信息传达质量削减、审美效果缺失,而且还涉及暂时难以立刻解决的许多问题。处理不好,不仅直接影响网络的文化品质,而且也影响我国“注意力经济”、“体验经济”、“创意经济”等文化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考虑到社会在这方面日益迫切的需要,而人们则在概念认识上又相对模糊,笔者对其中的有关问题试以梳理。

  一

  谈网络电视信息设计首先要了解“信息设计”与“网络信息设计”这两个前提。应该说,前者作为以形态语言为本、诉诸技术与心理双重媒介的语义组织和其直观化的美学创造与表达,是由人文学科与工学聚合出的具有广延力的新的设计理念;后者则是前者的对象、范围的具体化和其学科意义上的核心范畴。

  网络信息设计的基本形式即通常所谓的电脑“网页”。应该说,“网页”在网络信息设计中,并不仅仅只是一种形态化的组织形式和存在方式,同时还必须理解为是一种受技术性、艺术性和易用性等多要素规定的空间化的思维方法和行为方式。

  那么,什么是电视网页,电视网页与电脑网页有什么异同?我们说,两者是一个联系比较的概念。从目前我国信息产品分类上看,所谓电视网页,是指针对电视硬件、电视功能、电视人群等特性而设计制作的信息。它在语言要素、技术原理、设计手段等方面与电脑网页一样,都通过IP技术在同一网上通信,其信息都具有可视听、可操作和共享性。但不同之处也有很多,概括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使用对象和功能定位的不同。这中间既有发生学性质的意义,也有“工作”与“生活”之间的现实关系问题。我们知道,作为传统传播理念与技术定位的产物,电视的产生与普及先于电脑。在许多人看来,它不仅实现了视听合一,使电波由过去抽象的听觉符号,一举转变为全息化鲜活的生活现象,同时也消除了电影因时空条件限制而与生活形成的隔阂。可以说,从一开始,电视在人们的心理定位上就被寄予了家庭化生活化的期望。相反,“计算机”的问世和其初始的功能要求与电视就迥然有别。作为“电脑”或“处理器”的别名,它至今仍具有浓重的专业技术“气质”。它的推广则是伴随其技术进化的合目性的规则才日趋生活化的。迄今为止,因其“出身”、既有条件和生活化程度的不同,以及今后在某些标准的日渐趋同中的功能定位的不同,使得电视仍将主要是针对大众生活的休闲性和娱乐性;而电脑,则将依然注重于专业的和受到一定技术训练的人群的生产性活动。这种差异也就决定了电视信息设计首先在内容选择和编排上与电脑网页应该有不同的侧重点。 其次是硬件不同。这包括:

  1刷新频率不同。与电脑屏幕通行扫描相比,受技术成本、消费水平及基本功能定位等现实的影响,目前电视屏幕仍以隔行扫描为主,存在着高闪烁低速率问题。这决定了电视网页设计既要更多地考虑其色彩/明度对比的视觉调谐问题,又要努力解决因图文负荷的不同所带来的显像速度的不平衡。

  2分辨率不同。目前一般电视屏幕像素低于电脑像素,这决定了电视网页在同等条件下,精细度、清晰度比电脑低,因而在文图处理手法上相应也要有所不同。

  3操作器不同。与电脑键盘功能的'复杂多样、要经过一定技术训练的人来操作相比,电视观众则更习惯于通过比较简便、自然的遥控器操作,这也要求电视网页设计和设置不宜复杂。

  最后是技术依托不同。与电脑相比,目前普通电视机技术框架尚未与网络对应(网络与艺术电视正待大批量化),其信息存储/处理能力还很有限,附加改造后,“本地化”处理能力也有局限(国内外正在解决中)。因而,这决定电视网页在设计编程上,须减少终端方面的能动度。此外,与电脑多任务信息处理要求相比,电视尚以单任务即刻回应为主,因为电视的文娱性,使其必须更高地适应人在自主空间中的随意性。

  二

  从表面看来,电视网络信息设计暂时限于电视现有的硬件条件,一定程度上不如电脑强势。但电视上网,本身就有着电脑所难以比肩的巨大作用和意义:就其优势讲,首先,目前电视远比电脑普及,最重要的是它没有技术和文化的人群限制,因而拥有最大的人口基数;其次,比电脑更贴近生活、更具人性化。与电脑的“生产性”特性相比,电视的大众化“消费性”的生活定位,决定了它在家庭、在人的日常生活中的优势地位,也决定了它在技术上向更高的易用性发展;同时,又兼具了网络化的优势。

  就其作用讲,上述优势使电视将各种信息、各种社会资源,通过广泛交互、可选择可检索等方式,得以多快好省地传达配送。这不仅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质量进一步提高,而且,通过相应的链接收发、模糊搜寻和自动检索等功能,再次延伸了人的“肢体”和能力,使其眼睛更开阔、耳朵更聪敏、手脚更长远、思维更活跃;其次,由于其深入到每个家庭的可选择性和互动性的“自由技术”,使得这一传媒单向度的传统拘囿得以突破,前端与终端更加具有针对性和计划性,使经济交流、知识学习、文化传播更准确、更有效,社会成本不断降低;同时,作为新的、庞大的社会“消费”机制与途径,构成了社会生产链的新的重要环节,从而成为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生产力;并且,作为新的生产方式和作为这种方式的产品的自由流通,还将促进大众文化素质、审美趣味和信用意识的不断提高。

  就其意义讲,电视网络信息设计缘其“自由技术”的支持,对我国市场经济、社会民主以及由此对人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行为规范等现代性的发展进步,具有不可估量的深远意义:从其交互性看,它将进一步荡涤传统传媒的“垄断”性和“封建”性;从其快捷性看,它与传统惰性机制相抵触,促进简洁、高效、直奔目标的现代信息建构;从其民主性看,它培育人的批判精神和法制观念;从其艺术性看,它与小农意识、假冒伪劣相对立,扶植前瞻创新、个性超拔、追求完美等社会所必需的理想主义想象力;而从其生活性、易用性看,它则包孕了上述事物后劲十足的前景与未来。

  三

  同时作为对现实的反观或是“在场”,什么样的电视信息网页设计算是好的设计,又应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它呢?对此,笔者分别谈几点意见。

  第一,从美学角度讲,判断一个事物美与不美,通常有两个条件,一个原则。所谓两个条件:一是合规律性(真),二是合目的性(善)。前者是看这一事物的存在是否合乎客观规律;后者是指这一事物是否合乎人的主观需要。所谓一个原则,是看这一事物是否同时是两者的完美统一,亦即“真”通过与“善”的一致而成为具体的真;“善”通过对“真”的融合而成为“合法”的善。固然,简单的1+1还不能直接等于3(美),但至少在大方向上还是比较接近了。具体到艺术设计层面,可谓是实用性与观赏性的特定统一。好的电视网页设计也是这样,既要符合技术规律与视觉规律,又要符合传播内容、传播对象的需要;既要考虑技术上的合理性和设计上的实用性,还要考虑结构形式的艺术性和审美性。

  应指出的是,同厨师一样,设计师作为“食物”与“食客”之间的媒介,本质上是一种技艺手段的文化性的存在。食物作为食客的目的需要,并不直接是厨师的目的需要。厨师的目的任务,是以怎样的技艺方式满足、或是使之转化为食客身(实用)心(审美)彻底的需要,并在此意义上形成了价值连接和意义同构。这也是康德所谓“内容的目的是形式,形式的目的是内容”的辩证。推演之,亦即目的的手段化和手段的目的化。为此,从手段与目的的同一性抑或“技艺”的重要性上看,好的电视网页在设计上必然是具体地解决了自身的这类矛盾。

  第二,作为“未来”对现实的参与构成,使我们必须就其一斑而及广远,就其对整个人类社会将进一步产生不可估量的重大影响的“来势”做好应有的准备。其中包括:传媒信息设计将作为“文化生产力”、作为与由此生成的“知识服务型社会”“文化生存”相应的“文化消费社会”中的最重要的“生存力”和创生力。因此,我们不仅要以宏阔的历史的眼光、重大的逻辑力量赋予现代设计以高度的道德理性理解,而且要在科学—文化—教育文明,特别是作为其重要价值形式的“设计文明”上做出具体的“百科”探索、必要的学科现代化建设等等。

  参考文献:

  [1]程原著《传媒分众内驱机制:“感性传达”对策研究》,河南省社科“十五”规划课题设计,2002年

  [2]逸夫著《网络视听传达“名实”之辨》,原载于《装饰》,2002年9月

  [3]鲁晓波著《信息社会设计学科发展的新方向——信息设计》,原载于《装饰》2001年6月

  [4]程原著《美术“文化转型”:信息设计学科探议》,原载于《美术研究》,2002年4月

  [5]高文著《教育模式论》,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6]程原著《艺术化:“后工业”文化生存的一条整合途径》,原载于《亚洲教育》200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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