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适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废旧品的回收论文

时间:2021-10-05 16:15:23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建立适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废旧品的回收论文

  一、引言

建立适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废旧品的回收论文

  电子废旧品问题(E-Waste)是一个新兴的问题,同时也是日益重要的商业机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日趋提高,人们对电子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而电子产品的寿命却在不断降低,所以产生了大量的电子废旧品。这些电子废旧品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如镉、汞、铅,给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但是与此同时,电子废旧品中也含有一定比例的有用物质,例如金、铜以及进一步拆解加工后得到的塑料等再生物料,从电子废旧品中提取这些有用物质已经变成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业。在我国,一些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暴力利甚至非法从国外进口“洋垃圾”。所以我国的电子废旧品的增长速度很快,电子废旧品的回收并环保处理问题迫在眉睫。

  然而当前我国现在电子废旧品的回收系统还很不规范:电子产品在废弃后未经过分拣被拾荒者或是个体收购者收得,然后经过野蛮拆卸在拆取了那些含有价值且易于拆解的部分后就将剩余对人体有害的成分随意抛弃。这种野蛮拆卸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对环境也造成严重的破坏。所以我国迫切地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电子废旧品回收系统。目前国际上管理电子废旧品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延伸生产商责任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所谓延伸生产商责任制是以现代环境管理原则实现产品系统环境性能改善的一种主要制度,是传统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深化和延伸,它不仅要求生产商对生产中产生环境污染负责,而且要对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影响负责。目前,大多数OECD国家采用法律机制来实施EPR政策。其中如欧盟于2000年制订并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公布了《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要求于2005年8月13日以后生产商对出口到欧盟的电子废旧品的回收负责。近年来我国也正积极制订实现循环经济、基于EPR的有关法规和标准,2004年9月,发改委向社会公示《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通过审查阶段,即将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基于EPR的思想,对电子废旧品回收的逆向物流方式主要有3种,分别是生产商回收方式(OEM takeback)、生产商的联合回收方式(Pooled takeback)和逆向物流的外包方式,即由第三方负责电子废旧品的回收(Third party takeback)。就实际情况而言,大部分中小企业无力投资进行逆向物流系统的建设,缺乏从事逆向物流的专业知识、技术和经验。第三方的专业化运作就显得更有优势,而大型企业为了把精力集中在核心业务上,也非常有必要将部分或全部逆向物流活动外包给第三方企业。因此,与第三方正向物流类似,第三方逆向物流也是逆向物流发展的必然趋势。

  本文是站在第三方回收企业——产品责任提供商(Product Responsibility Provider,PRP)的角度上,建立了一个市场化的、可行的电子废旧品回收模式,并分析了在这种回收模式下产品责任提供商的具体运作系统、回收网络的构建、财务担保的策略及环保责任的有效监督问题。

  二、第三方回收企业的商务模式

  第三方回收模式是由独立的第三方企业来代表原始产品生产商承担回收废旧品的责任,这个第三方企业可称为产品责任提供商PRP。生产商支付一笔费用给某个PRP,而由该PRP承诺对这个生产商的产品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承担环保处理的责任并遵从EPR法规。第三方回收模式的重点是围绕着EPR法规这一中心,在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回收企业、处理企业及政府所构成的复杂社会系统和经济系统中,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竞争的力量促使电子废旧品回收、拆卸行业的改进和创新,推进电子废旧品回收处理的产业化,并把电子废旧品纳入地区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基于此,运用这个商务模式构建了如图1所示的、以产品责任提供商PRP为核心的第三方回收企业的商务模式框架。

  下面对图1所示的介观商务模式框架进行分析,阐述模式中各个环境、交互界面及其相互间的影响:

  (一)内部环境

  即产品责任提供商(PRP)。PRP直接负责生产商的产品的回收处理工作,是整个回收系统的关键。PRP企业肩负着生产商的环保责任和生产商实现闭环物流提供原材料(从废旧品中提取得来的)的责任。这两个责任的履行需要PRP企业有强大的回收渠道、先进的处理技术和足够的资金保证。所以PRP企业需要拥有回收中心和拆卸处理中心,PRP企业可以采取自建、加盟、招标或是合作的方式来实现回收中心和拆卸处理中心的使用权。PRP企业的获得处理技术的渠道有:学习国外的处理经验,自主研发,从生产商得到技术支持等。PRP企业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生产商因将环保责任转移所提供的资金,另外一部分来源于PRP企业本身的资金和政府的补贴。

  (二)客户环境

  即PRP的客户是生产商。生产商通过招标的.市场化机制来选定一个PRP企业负责自己产品的回收。生产商从PRP的回收能力、财务状况、环保责任的承担、竞标价格等方面来选择PRP。而被选择到的PRP企业也可以从生产商得到关于产品的销售领域、产品设计中利于拆卸处理的技术、需要回收的部分等和回收处理有关的信息;甚至生产商会派遣专门的技术人员帮助PRP企业进行回收和拆解。另外生产商在将自己产品的回收处理责任交给PRP企业后,还对PRP是否履行相应环保责任起着监督作用。所以生产商不仅是PRP企业的客户,还是PRP企业的重要信息来源和技术来源,对PRP起监督作用。PRP企业管理好这个客户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三)伙伴环境

  即回收及拆卸处理中心。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PRP的生产商,他们提供了PRP的商品。回收中心是整个逆向物流的关键一环,回收中心的网络直接关系到电子废旧品是否可以回收以及回收成本的高低;拆卸处理中心负责废旧品的拆卸处理,把有用的物质保留,把有害的物质进行利于环境的处置。这两点直接关系到电子废旧品的回收率及再生率,即PRP企业为生产商提供的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PRP企业承担的生产商的环保责任的完成。所以PRP如何处理这个关系也是至关重要的。

  (四)平台环境

  回收的平台环境主要有技术、法律法规、社会文化观念和国家经济等,这些因素都对回收起了举足轻重的影响。每一个新的回收或是拆卸技术都会增大回收的范围和深度,新的电子废旧品管理技术的运用将会对整个社会甚至全世界的回收产生影响;绿色回收是一项费时费力的、成果不易见的投资,但是有了法律法规的约束,生产商才能真正负起责任,甚至可以说法律法规

  的建立是整个电子废旧品回收系统建立的先决条件,法律法规是有效实施电子废旧品回收系统的保证。欧洲、日本等国很早就开始重视环保,终端消费者的垃圾分类做得很好,这需要全民一起努力,这是一种社会文化观念。另外国家的经济也会对回收有一定的影响,例如我国的一些地方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一些商贩为了赚钱就从国外进口电子废旧品,在以简单的技术从中提取有用的物质后,就将一些有害的物质随意丢弃,这成为了他们致富的手段,却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不可挽回的危害,但是如果这些商贩所在的地区的经济发展了,这种违法的进口“洋垃圾”的情况也许就不会发生了。所以发展经济也可以促进回收事业的发展。

  在平台界面,PRP企业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量宣传环保概念,营造全民回收的社会氛围,并尽力研发和利用回收、拆卸及其他有用的技术。

  (五)顶板环境

  即PRP的竞争对手,其他的PRP企业。在顶板界面,PRP重点关注商业情报工作、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各种竞争策略。

  三、第三方回收模式的运作系统

  第三方回收模式的运作流程如下:第一,某个正在开发新产品的生产商可向一定范围内的PRP招标,标的即为该新产品寿命结束后的回收拆卸管理。第二,每个产品责任提供商PRP可对该新产品的设计进行评估并提交投标书。第三,因为PRP已被要求事先做出承诺,所以标书通常是合理的,可让最低价者中标。第四,当产品销售以后,生产商就要向PRP支付费用以便对废弃品进行管理。

  第五,当该产品到了寿命结束期或只要有产品被废弃时,就进入了收集系统。第六,一旦废旧品被收集起来,就可以转交给该PRP在当地的回收中心(可以是PRP自身的子机构,也可以是其合作伙伴)。回收中心拆卸产品,并从PRP收到相关费用。回收中心必须满足由政府、法规设定的环保目标,并且将厂商希望闭环再利用的零部件及物料收集起来交回去。PRP可通过向其回收合作伙伴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来辅助上述过程,包括拆卸流程、物料及零部件的识别等。

  第三方回收模式的运作系统如图2所示。在图2的框架中,产品责任提供商PRP可与某类电子产品的多家生产商签订产品使用寿命结束后的管理协议,PRP则可根据生产商或消费市场的区域分布,自建或委托相应的回收中心,由回收中心收集电子废旧品进行拆卸,并依据协议将某些物料交回生产商进行闭环再利用,其它的可再生资源则可公开出售。其中,PRP与生产商和回收中心之间存在信息的双向流动,PRP可构建一个丰富的在线产品数据库,由三方在线共享。一方面,生产商可为数据库动态提供产品的设计信息、回收后的拆卸流程、可再利用的物料及零部件的识别信息(如图像等)等,以指导专业处理工厂或回收中心的拆卸工作;另一方面,专业处理工厂或回收中心可通过生产商的在线帮助,优化拆卸流程,提高拆卸效率和可再生资源的回收率,同时还能将实践中的拆卸经验反馈给生产商,促使生产商优化产品设计。

  四、第三方PRP企业的回收网络

  回收网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PRP企业的生死存亡。由于我国消费者的环保意识较弱,不仅不愿为自己丢弃的电子废旧品支付相应的费用,反而还要从中获益,使得电子废旧品的回收成本很高。因此,如何构建形式多样、灵活方便的回收网络是首要问题。从目前来看,回收网络的建立可以利用正向物流的销售网络;可以与非赢利性组织合作;建立全民回收网络。第三方PRP企业回收网络由若干拆卸处理中心和回收中心构成,可由PRP企业自建或招标或加盟或合作,或是这几种方式的结合。但是不管是哪种方式,他们都是直接由PRP管理、控制的。回收中心的下一级小型的回收点又直接由回收中心统一管理,同样可采用自建或招标或加盟或合作,或是这几种方式的结合。对于回收点应有以下的统一规则:回收点必须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回收点只有回收的权力,不可擅自拆卸处理;回收点需要有统一的店面和统一的服装,建立形象;回收点对于废弃的电子产品必须有统一的标准确定统一的价格;回收中心对回收点统一培训。

  回收的手段可以是多方面的:可以路边收集;购买点收集;长期固定收集点;流动个体收集;生产商回收收集;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专门加工企业等电子废旧品专门收集活动等相结合。

  五、第三方PRP企业的财务担保及环境监督体系

  由于第三方企业承担了生产商的电子废旧品回收及环保责任,所以第三方企业应有足够的资金确保自己能在规定的年限承担回收责任,并且万一出现一些情况使该企业无法承担回收责任时应当有另一企业来接替完成其使命。这就需要保险等机构的介入,因此第三方PRP企业需要保险公司作为其伙伴的一员。

  同时,如何确定第三方企业的是否真的完成了环境的责任,则需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督体系。该环境监督体系应由政府建立的,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第三方PRP企业的准入门槛

  具体的讲就是推行许可证制度,例如发放废旧家电综合处理许可证。对于处理电子废旧品的劳动者也要实施准入门槛,推行证书制,例如给绿色处理的劳动者发放专门的电子废旧品处理资格证书。

  (二)政府应尽量降低监督成本,对制造商进行置信的检查

  具体做法是:鼓励公众参与和发展政府与企业伙伴关系,形成一种政府、企业、公众组成的三角模式。可以通过一些经济手段来激励公众对环境污染事件的举报最为主要的手段。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监督成本还可以对大众作环保宣传。

  (三)政府机构和企业订立最优化合同

  作为环境检测部门的政府机构和企业订立最优化合同使得行政部门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与企业实施逆向物流管理达到制度和技术上的耦合,从而达到双方的“共赢”。

  (四)对于二手的家电采取登记制度

  对于二手的家电采取登记制度,采用再利用标识对可利用的二手家电标识,没有该标识要作报废处理,防止电子产品的过度应用。

  (五)采取转移联单制度

  利用该制度既可以作为正规废旧家电处理补贴的依据,又利于政府的监督管理。废旧家电转移联单的运作可借鉴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的正副联运作方式。同时可开发废旧电子联单系统,实施网上作业。

  (六)信息公开

  例如在电器上贴上关于环保的标签,提高消费者的信息知晓度,通过公众对家电制造商行为的了解和关注,形成来自各界的压力鼓励生产商调整自己的行为。

  六、结束语

  面对日益严重的电子废旧品的威胁,必须以正规的手段对其回收。本文运用商务模式创新的理论和方法,建立市场化的新型电子废旧品回收处理体系,在生产商及回收处理企业之间引入第三方企业,生产商将延伸的环保责任通过招投标机制和财务担保机制转移给第三方企业,由第三方企业来负责组织回收企业和处理企业实现电子废旧品的回收处理。本文建立了一种适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废旧品的回收模式,并分析了在这种回收模式下产品责任提供商的具体运作系统、回收网络的构建、财务担保的策略及环保责任的有效监督问题。

  参考文献:

  1、胡莺,陈炳禄.我国废旧家电管理制度体系初探[J].再生资源研究,2006(5).

  2、翁君奕.介观商务模式:管理领域的纳米研究[J].中国经济问题,2004(1).

  3、王兆华,尹建华.基于生产商责任延伸制度的我国电子废旧品管理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

【建立适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废旧品的回收论文】相关文章:

我国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现状及前景展望10-24

适合我国的电子废物回收模式12-31

废旧聚氨酯的回收利用01-14

中国废旧电子回收规范化亟待破题07-09

我国废旧家电回收管理有效性分析10-24

绿色工业绿色消费绿色回收-绿E行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模式09-04

我国电子垃圾的回收利用现状及对策07-04

综合利用废旧轮胎资源积极发展我国循环经济--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07-19

尽快建立以生产销售为主体的废旧电池回收网络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