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销合同陷阱及防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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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销合同陷阱及防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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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销合同陷阱及防范论文

浅谈经销合同陷阱及防范论文1

  摘 要 经销合同是生产厂家与经销商权利和义务的书面约定。从经销商的角度分析了经销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对经销商的负面影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经销合同 合同陷阱 风险防范

  经销是厂家销售产品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重要通道。成功的经销商往往利用其专门化的市场调研、分析能力协助厂家占领市场,实现预期的销售目标。厂、商在合作的过程中能够优势互补,利益双赢。厂家会充分利用商家的销售网络资源打开市场,而商家则利用厂家的优质产品作为后盾,实现高额销售,获得差价、佣金和奖励。但由于厂、商各自利益出发点的不同,在经销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矛盾。厂家过分注重自己的利润,忽视了对经销商的激励。商家过分注重自己的佣金和差价,忽视了产品的售后服务质量。双方往往在关键问题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以不再合作而告终。

  经销合同是厂商为确保产品经销的实现而设立的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均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在目前经销体制中,中小型经销商往往受制于厂家,在签订经销合同的问题上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陷阱,需要商家加以防范。

  1 经销合同的风险及其后果

  1.1 缺乏经销合同

  经销合同是厂、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协议。它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很多的厂、商在合作中不能意识到经销合同的重要性,认为仅凭对方的信誉就可以进行交易。在与对方初步接触后就认为对方值得信赖,直接达成一些口头承诺。但事实上相当多的口头承诺比如经销涉及的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进店费、年终返利等最终得不到兑现。虽然依照法律的规定口头承诺也是承诺的一种形式,但由于这其中可变的因素过多,商家又不能举出其他任何的书面证据,所以最终发生纠纷后也很难得到法律上支持。

  1.2 经销合同中主

  要条款约定不明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致协议。目前多数经销合同是生产厂家组织法律和商业专家研制出的格式合同。这种格式合同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忽视对商家利益的规定,所以很容易产生纠纷。这类问题主要表现为:①经销标的约定不明,比如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厂家故意在交货时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②关键的条款约定不明。经销合同中最为关键的条款就是销售政策如厂家的交货依据和时间、经销商退货或换货的条件、广告费和促销费用的承担问题、销售返利的比率等,但这些规定往往不够明确,如“销售不畅可退货”、“乙方铺货率在30%以上”等,非常容易产生歧义;③排除了厂家的某些权利,如直接利益回报的问题。由于经销利益回报与当时市场变化有密切的联系,一般商家在签订合同时很难提前确定,所以在经销合同中不能一一罗列相应条款。而那些临时的促销政策等都是由厂家口头告知的,但是具体能否享受以及如何享受还是由厂家最终确定,商家的最终利益很难有保证。

  1.3 合同欺诈

  除了上述风险外,厂家还可能利用合同进行欺诈。中小型商家普遍缺少专业法律知识,许多劣质厂家利用经销合同当中的不明确条款制造陷阱,诱使经销商上当受骗,主要表现在:①恶意骗款。厂家利用经销合同向商家预收一定预付款或市场保证金后,只发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或以货款作为股份注册成立新公司,立即变更公司名称、地址、隶属关系,商标等;②俏货引诱。厂家故做虚假宣传,造成产品紧缺、畅销的诱人景象。初次经销的商家希望经销畅销的产品,与厂家签订购销合同并支付预付款或定金。有时为了获得高额的回扣,首次即大量订货,而实际情况是产品已经过时或市场根本没有需求,再加上经销商本身销售能力的问题,往往会造成产品大量积压,影响资金的周转;③鱼食诱饵。在与经销商的`初步接触过程中,厂家按

  照经销协议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制造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假相,骗取经销商的永久信任后与其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额货款,然后销声匿迹;④假冒身份。某些没有实体的虚构公司通过挂靠方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方式,或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称,骗取信任与商家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一旦经销商提出要察看货物,这些不法分子则设法让对方看别人货物,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⑤利用通信技术进行诈骗。随着计算机及通讯技术的发展,不少厂家利用厂商分处两地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洽谈。不少商家见其传真或电子邮件后即与对方签订经销合同,支付定金或保证金,而厂家在收款后不按照预先的约定发货或履约。

  2 经销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经销风险的原因,客观地说是由厂、商两方造成的。厂家在区域经销市场中往往掌握重要话语权,而商家只关心差价和扣点等直接利益回报,价格保护以及市场秩序等其他条款内容很少顾及。经销商应该认真分析自己的地位,研究自己的利益保护问题。

  2.1 经销体制方面的原因

  在寻找区域经销时,大多数厂家在最初往往会采取多家经销的方式以形成庞大的销售网络。一旦产品稳定地占据市场后,厂家就逐步地收回对本区域的控制权,最有效地方法是采取总经销下设分经销的方法。对经销商而言,成为某一品牌的区域总经销是最大的愿望,这样就可以掌握和控制该区域的整体销售,可以获得更多的销售回报。商家总是努力地显示自己的销售才能,争取早日升级,成为总经销。而厂家在这个问题上有绝对的决定权,有如“众星拱月”。经销商的利益受到侵害也就不足为怪了。

  2.2 厂家方面的原因

  经销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厂家为了不受合同或合同的某些条款的约束,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含糊其词,或根本不签订合同。等到要兑现利益时,厂家又反过来利用合同

  进行推托。临时的促销活动也完全由厂家决定是否让经销商参与,而经销商也无法提出异议,因为合同中没有相应条款或订立不明确。

  经销合同大多是厂家派业务员和商家签订,高层主管很少过问,这本身说明了厂家对经销合同的不重视。经销合同上年度销售任务和扣点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厂家的财务部门对这两方面都有相当的经验,到年终核算的时候直接按照自己的常规做法给予结算和返还。

  2.3 经销商防范措施少,缺乏警惕性

  中小型商家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许多消费品区域的经销合同往往年年套用一个老的格式,合同内容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许多经销商认为签订合同是流于形式,没有必要。就年度销售任务和年终扣点问题而言,经销商往往按照厂家的要求去做。认为没有必要年复一年加以限制和规定。其他的诸如促销政策和价格保护方面的问题,经销商认为要根据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提前确定下来那也不现实也没必要。另外许多经销商认为双方合作几年时间了没出现什么问题,就盲目相信本年度肯定也不会有问题,忽略合同的时效性。

  3 经销合同风险的防范

  3.1 树立合同意识

  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市场经济不相信君子之言。经销过程中,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必须要树立合同意识,只有订立了明确的书面合同,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也才能保证发生纠纷时不至于不能举证。商家一方面需要提高业务人员法律素质,另一方面聘请有合同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律师做法律顾问也是当务之急。

  3.2 签订经销合同需要把握几个问题

  (1)签约前的工作。

  商家首先需要了解厂家的基本情况如签约目的、经营资格、资信及履约情况等。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要杜绝凭关系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

  (2)经销合同签订需要坚持几

  个原则。一是对一切合同条款持怀疑态度,要逐条分析直到没有疑问为止。二是商家应尽量与正规的大企业合作,避免与弱势品牌合作。三是对临时签订的合同要加盖法人公章后才确切受到法律保护。四是对于销售任务大的经销合同可以分几次履行,这比一次全部成交的风险小。五是将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如交货方式、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划成对等的几个“子合同”,分步骤、有计划地履行,一旦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约,即可及时终止或变更合同。

  (3)经销合同形式与内容要规范。

  首先,合同内容要明确化、具体化。如“销售不畅”的具体界定、退货的规定等。二是避免口头承诺,以书面合同条款为准。对于厂家的口头承诺商家要紧抓时机,写成“正式的文字”。三是充分理解分析经销合同中各项内容,避免厂家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

  3.3 风险发生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风险的发生往往会使经销商的利益受到损害,商家应该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①补签合同。如果发现商家未能实现口头承诺,则应即时补签合同;②与厂家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或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厂家往往予以拒绝;③不予履行经销合同。适用于商家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④中止履行经销合同。适用于商家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合同完毕的情况;⑤请求有关部门确认经销合同无效。合同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无效。如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⑥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在发现厂家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潜逃,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积极提供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

  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经销合同欺骗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 唐仁.经销商管理[j].销售与市场,20xx(2)

浅谈经销合同陷阱及防范论文2

  摘 要 经销公约是出产厂家与经销商权力和任务的书面商定。从经销商的角度分析了经销公约大略存在的风险及其对经销商的负面感化,联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约法》相干法则发起了响应的防备办法。

  关键词 经销公约 公约圈套 风险防备

  经销是厂家销售产品的一种紧张方法,是商品从出产范畴向消耗范畴转移的紧张通道。告成的经销商每每利用其专门化的市场调研、分析本领帮忙厂家霸占市场,兑现预期的销售目标。厂、商在互助的进程中能够优势互补,长处共赢。厂家会富裕利用商家的销售收集资本打开市场,而商家则利用厂家的优良产品作为后盾,兑现高额销售,获得差价、佣金和嘉奖。但因为厂、商各自长处动身点的差别,在经销的进程中每每会呈现矛盾。厂家太过珍视本身的利润,忽略了对经销商的鼓励。商家太过珍视本身的佣金和差价,忽略了产品的售后办事质量。两边每每在关键题目上各不相谋、各执己见,最终以不再互助而结束。

  经销公约是厂商为确保产品经销的兑现而建立的彼其间的权力和任务,对两边均具有严厉的法律束厄狭隘力。在如今经销系统体例中,中小型经销商每每受制于厂家,在签订经销公约的题目上每每存在必定的风险和圈套,必要商家加以防备。

  1 经销公约的风险及其结果

  1.1 贫乏经销公约

  经销公约是厂、商在自愿的根本上,达成的同等和谈。它对付两边的权力和任务有着明了的法则。但很多的厂、商在互助中不锐意想到经销公约的紧张性,觉得仅凭对方的诺言便可以进行交易。在与对方初步兵戈后就觉得对方值得相信,直接达成一些口头承诺。但实情上相称多的口头承诺比如经销触及的促销费、宣扬费、告白费、进店费、年末返利等最终得不到兑现。固然遵照法律的法则口头承诺也是承诺的一种式样,但因为这此中可变的身分过量,商家又不能举出其他任何的书面证据,所以最终产生胶葛后也很可贵到法律上赞成。

  1.2 经销公约中紧张条目商定不明

  公约是两边当事人达成的同等和谈。如今大都经销公约是出产厂家构造法律和贸易专家研制出的模样公约。这类模样公约每每从本身的长处动身,忽略对商家长处的法则,所以很简单产生胶葛。这类题目紧张表现为:①经销标的商定不明,比如规格、型号、标准等隐约不清。厂家故意在交货时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②关键的条目商定不明。经销公约中最为关键的条目便是销售政策如厂家的交货根据和时候、经销商退货或换货的前提、告白费和促销费用的负担题目、销售返利的比率等,但这些法则每每不敷明了,如“销售不畅可退货”、“乙方铺货率在30%以上”等,特别简单产生歧义;③清除了厂家的某些权力,如直接长处回报的题目。因为经销长处回报与当时市场变化有密切的关联,平常商家在签订公约时很难提早肯定,所以在经销公约中不能一一摆列响应条目。而那些临时的促销政策等都是由厂家口头告知的,可是详细可否享福以及如何享福还是由厂家最终肯定,商家的最终长处很难有包管。

  1.3 公约敲诈

  除了上述风险外,厂家还大略利用公约进行敲诈。中小型商家广泛贫乏专业法律知识,很多劣质厂家利用经销公约傍边的不明了条目制造圈套,诱使经销商被骗上当,紧张表如今:①歹意骗款。厂家利用经销公约向商家预收必定预付款或市场包管金后,只发小量货品,蓄意欺骗扫数货款,或以货款作为股分注册建立新公司,立即变动公司名称、地点、从属干系,商标等;②俏货勾引。厂家故造虚伪宣扬,造成产品紧缺、畅销的诱人情况。初次经销的商家盼望经销畅销的产品,与厂家签订购销公约并付出预付款或定金。偶然为了获得高额的背工,初次即大量订货,而实际环境是产品已经过议定期或市场根本异国需求,再加上经销商本身销售本领的题目,每每会造成产品大量积存,感化资金的周转;③鱼食钓饵。在与经销商的初步兵戈进程中,厂家根据经销和谈先践诺几份小额公约,制造践约本领强、诺言好的假相,欺骗经销商的长期相信后与其签订大额公约,欺骗大额货款,然后鸣金收兵;④假冒身份。某些异国实体的假造公司经过议定挂靠方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方法,或假冒具有必定驰名度、诺言度企业的名称,欺骗相信与商家签订公约,欺骗货款或货品。一旦经销商发起要查看货品,这些不法分子则设法让对方看他人货品,欺骗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迹;⑤利用通信技巧进行欺骗。跟着谋划机及通信技巧的成长,很多厂家利用厂商分处两地的环境,经过议定传真、德律风、收集等方法进行洽商。很多商家见其传真或电子邮件后即与对方签订经销公约,付出定金或包管金,而厂家在收款后不根据预先的.商定发货或践约。

  2 经销公约风险产生的因为分析

  造成上述经销风险的因为,客观地说是由厂、商两方酿成的。厂家在地区经销市场中每每把握紧张话语权,而商家只关心差价和扣点等直接长处回报,代价保卫以及市场秩序等其他条目内容很少顾及。经销商应当当真分析本身的职位处所,探讨本身的长处保卫题目。

  2.1 经销系统体例方面的因为

  在寻找地区经销时,大大都厂家在最初每每会采纳多家经销的方法以构成巨大的销售收集。一旦产品巩固地占有市场后,厂家就逐步地收回对本地区的把握权,最有效地方法是采纳总经销下设分经销的方法。对经销商而言,成为某一品牌的地区总经销是最大的欲望,如许便可以把握和把握该地区的集体销售,可以获得更多的销售回报。商家老是竭力地呈现本身的销售才华,篡夺早日进级,成为总经销。而厂家在这个题目上有绝对的决议权,有如“众星拱月”。经销商的长处遭到侵犯也就不敷为怪了。

  2.2 厂家方面的因为

  经销公约是束厄狭隘两边的法律性文件。厂家为了不受公约或公约的某些条目的束厄狭隘,每每在签订公约时隐约其词,或根本不签订公约。比及要兑现长处时,厂家又反过来利用公约进行推托。临时的促销活动也完全由厂家决议是不是让经销商参加,而经销商也没法发起贰言,因为公约中异国响应条目或订立不明了。

  经销公约大多是厂家派交易员和商家签订,高层主管很少干涉,这本身阐明白厂家对经销公约的不珍视。经销公约上年度销售任务和扣点是特别紧张的内容,而厂家的财务部分对这两方面都有相称的经验,到年末核算的时候直接根据本身的老例做法赐与结算和返还。

  2.3 经销商防备办法少,贫乏警戒性

  中小型商家广泛存在法律意识稀薄的环境,很多消耗品地区的经销公约每每一年年套用一个老的模样,公约内容异国甚么大的变化。很多经销商觉得签订公约是流于式样,异国必要。就年度销售任务和年末扣点题目而言,经销商每每根据厂家的要求去做。觉得异国必要年复一年加以限制和法则。其他的诸如促销政策和代价保卫方面的题目,经销商觉得要根据市场运作的实际环境来决议,提早肯定下来那也不实际也没必要。别的很多经销商觉得两边互助几年时候了没呈现甚么题目,就盲目相信本年度必定也不会有题目,忽略公约的时效性。

  3 经销公约风险的防备

  3.1 建立公约意识

  俗语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市场经济不相信正人之言。经销进程中,为了防备不测的产生务必要建立公约意识,只有订立了明了的书面公约,权力才华获得保险,也才华包管产生胶葛时不至于不能举证。商家一方面必要进步交易人员法律本质,另外一方面聘请有公约法律知识和交易本领的律师做法律顾问也是当务之急。

  3.2 签订经销公约必要把握几个题目

  (1)签约前的工作。商家最终必要明白厂家的根本环境如签约目标、策划资格、资信及践约环境等。要当真检察对方的主体资格,要求对方供给法定代表人身份表明、交易执照。拜托代办人签订公约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拜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表明。要杜绝凭干系马虎签订公约的环境。

  (2)经销公约签订必要坚定几个原则。一是对一切公约条目持猜疑立场,要逐条分析直到异国疑问为止。二是商家应尽量与正规的大企业互助,禁止与弱势品牌互助。三是对临时签订的公约要加盖法人公章后才切当遭到法律保卫。四是对付销售任务大的经销公约可以分反复践诺,这比一次扫数成交的风险小。五是将公约的权力与任务如交货方法、付款期限等紧张条目划成对等的几个“子公约”,分程序、有筹划地践诺,一旦对方在约按时候内未践约,便可及时停止或变动公约。

  (3)经销公约式样与内容要典范。最终,公约内容要明了化、详细化。如“销售不畅”的详细界定、退货的法则等。二是禁止口头承诺,以书面公约条目为准。对付厂家的口头承诺商家要紧抓机遇,写成“正式的笔墨”。三是富裕理剖分析经销公约中各项内容,禁止厂家订定的不刚正模样公约。

  3.3 风险产生后及时采纳补救办法

  风险的产生每每会使经销商的长处遭到侵害,商家应当根据《公约法》有关法则采纳响应的补救办法。①补签公约。如果发觉商家未能兑现口头承诺,则应即时补签公约;②与厂家会商变动和解除公约。包括对公约的内容进行点窜大略补充,或两边当事人经过议定会商在公约干系有效期限还没有届满前提早停止公约。这类补救办法有其范围性,厂家每每予以谢绝;③不予践诺经销公约。适用于商家发觉已签订的公约不符合有关法律的法则、两边签订的公约大略为敲诈性的无效公约;④中断践诺经销公约。适用于商家已经入手下手践诺但还没有践诺公约终了的环境;⑤哀告有关部分确认经销公约无效。公约签订有仲裁和谈的,可以提请公约办理构造即工商行政办理部分的仲裁委员会对公约进行检察确认无效。如两边异国订立书面仲裁和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告状,要求确认公约无效;⑥及时向法律构造报案。在发觉厂家潜藏财产不能践诺或潜逃,该当及时向公安构造、查察院或法院报案,自动供给线索,汇集有关公约敲诈的证据,帮忙法律构造急剧侦破公约敲诈案件,以挽回因经销公约拐骗所蒙受的经济吃亏。

  参考文献

  唐仁.经销商办理[J].销售与市场,20xx(2)

浅谈经销合同陷阱及防范论文3

  摘要

  经销合同是生产厂家与经销商权利和义务的书面约定。从经销商的角度分析了经销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对经销商的负面影响,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经销合同

  合同陷阱

  风险防范

  经销是厂家销售产品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重要通道。成功的经销商往往利用其专门化的市场调研、分析能力协助厂家占领市场,实现预期的销售目标。厂、商在合作的过程中能够优势互补,利益双赢。厂家会充分利用商家的销售网络资源打开市场,而商家则利用厂家的优质产品作为后盾,实现高额销售,获得差价、佣金和奖励。但由于厂、商各自利益出发点的不同,在经销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矛盾。厂家过分注重自己的利润,忽视了对经销商的激励。商家过分注重自己的佣金和差价,忽视了产品的售后服务质量。双方往往在关键问题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以不再合作而告终。

  经销合同是厂商为确保产品经销的实现而设立的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均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在目前经销体制中,中小型经销商往往受制于厂家,在签订经销合同的问题上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陷阱,需要商家加以防范。

  1经销合同的风险及其后果

  1.1缺乏经销合同

  经销合同是厂、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协议。它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很多的厂、商在合作中不能意识到经销合同的重要性,认为仅凭对方的信誉就可以进行交易。在与对方初步接触后就认为对方值得信赖,直接达成一些口头承诺。但事实上相当多的口头承诺比如经销涉及的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进店费、年终返利等最终得不到兑现。虽然依照法律的规定口头承诺也是承诺的一种形式,但由于这其中可变的因素过多,商家又不能举出其他任何的书面证据,所以最终发生纠纷后也很难得到法律上支持。

  1.2经销合同中主要条款约定不明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致协议。目前多数经销合同是生产厂家组织法律和商业专家研制出的格式合同。这种格式合同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忽视对商家利益的规定,所以很容易产生纠纷。这类问题主要表现为:①经销标的约定不明,比如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厂家故意在交货时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②关键的条款约定不明。经销合同中最为关键的条款就是销售政策如厂家的交货依据和时间、经销商退货或换货的条件、广告费和促销费用的承担问题、销售返利的比率等,但这些规定往往不够明确,如“销售不畅可退货”、“乙方铺货率在30%以上”等,非常容易产生歧义;③排除了厂家的某些权利,如直接利益回报的问题。由于经销利益回报与当时市场变化有密切的联系,一般商家在签订合同时很难提前确定,所以在经销合同中不能一一罗-列相应条款。而那些临时的促销政策等都是由厂家口头告知的,但是具体能否享受以及如何享受还是由厂家最终确定,商家的最终利益很难有保证。

  1.3合同欺诈

  除了上述风险外,厂家还可能利用合同进行欺诈。中小型商家普遍缺少专业法律知识,许多劣质厂家利用经销合同当中的不明确条款制造陷阱,诱使经销商上当受骗,主要表现在:①恶意骗款。厂家利用经销合同向商家预收一定预付款或市场保证金后,只发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或以货款作为股份注册成立新公司,立即变更公司名称、地址、隶属关系,商标等;②俏货引诱。厂家故做虚假宣传,造成产品紧缺、畅销的诱人景象。初次经销的商家希望经销畅销的产品,与厂家签订购销合同并支付预付款或定金。有时为了获得高额的回扣,首次即大量订货,而实际情况是产品已经过时或市场根本没有需求,再加上经销商本身销售能力的问题,往往会造成产品大量积压,影响资金的周转;③鱼食诱饵。在与经销商的初步接触过程中,厂家按照经销协议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制造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假相,骗取经销商的永久信任后与其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额货款,然后销声匿迹;④假冒身份。某些没有实体的虚构公司通过挂靠方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方式,或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称,骗取信任与商家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一旦经销商提出要察看货物,这些不法分子则设法让对方看别人货物,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⑤利用通信技术进行诈骗。随着计算机及通讯技术的发展,不少厂家利用厂商分处两地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洽谈。不少商家见其传真或电子邮件后即与对方签订经销合同,支付定金或保证金,而厂家在收款后不按照预先的约定发货或履约。

  2经销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经销风险的原因,客观地说是由厂、商两方造成的。厂家在区域经销市场中往往掌握重要话语权,而商家只关心差价和扣点等直接利益回报,价格保护以及市场秩序等其他条款内容很少顾及。经销商应该认真分析自己的地位,研究自己的利益保护问题。

  2.1经销体制方面的原因

  在寻找区域经销时,大多数厂家在最初往往会采取多家经销的方式以形成庞大的销售网络。一旦产品稳定地占据市场后,厂家就逐步地收回对本区域的控制权,最有效地方法是采取总经销下设分经销的方法。对经销商而言,成为某一品牌的区域总经销是最大的愿望,这样就可以掌握和控制该区域的整体销售,可以获得更多的销售回报。商家总是努力地显示自己的销售才能,争取早日升级,成为总经销。而厂家在这个问题上有绝对的决定权,有如“众星拱月”。经销商的利益受到侵害也就不足为怪了。

  2.2厂家方面的原因

  经销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厂家为了不受合同或合同的某些条款的约束,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含糊其词,或根本不签订合同。等到要兑现利益时,厂家又反过来利用合同进行推托。临时的促销活动也完全由厂家决定是否让经销商参与,而经销商也无法提出异议,因为合同中没有相应条款或订立不明确。

  经销合同大多是厂家派业务员和商家签订,高层主管很少过问,这本身说明了厂家对经销合同的不重视。经销合同上年度销售任务和扣点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厂家的财务部门对这两方面都有相当的经验,到年终核算的时候直接按照自己的常规做法给予结算和返还。

  2.3经销商防范措施少,缺乏警惕性

  中小型商家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许多消费品区域的经销合同往往年年套用一个老的.格式,合同内容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许多经销商认为签订合同是流于形式,没有必要。就年度销售任务和年终扣点问题而言,经销商往往按照厂家的要求去做。认为没有必要年复一年加以限制和规定。其他的诸如促销政策和价格保护方面的问题,经销商认为要根据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提前确定下来那也不现实也没必要。另外许多经销商认为双方合作几年时间了没出现什么问题,就盲目相信本年度肯定也不会有问题,忽略合同的时效性。

  3经销合同风险的防范

  3.1树立合同意识

  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市场经济不相信君子之言。经销过程中,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必须要树立合同意识,只有订立了明确的书面合同,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也才能保证发生纠纷时不至于不能举证。商家一方面需要提高业务人员法律素质,另一方面聘请有民法典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律师做法律顾问也是当务之急。

  3.2签订经销合同需要把握几个问题

  (1)签约前的工作。商家首先需要了解厂家的基本情况如签约目的、经营资格、资信及履约情况等。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要杜绝凭关系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

  (2)经销合同签订需要坚持几个原则。一是对一切合同条款持怀疑态度,要逐条分析直到没有疑问为止。二是商家应尽量与正规的大企业合作,避免与弱势品牌合作。三是对临时签订的合同要加盖法人公章后才确切受到法律保护。四是对于销售任务大的经销合同可以分几次履行,这比一次全部成交的风险小。五是将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如交货方式、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划成对等的几个“子合同”,分步骤、有计划地履行,一旦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约,即可及时终止或变更合同。

  (3)经销合同形式与内容要规范。首先,合同内容要明确化、具体化。如“销售不畅”的具体界定、退货的规定等。二是避免口头承诺,以书面合同条款为准。对于厂家的口头承诺商家要紧抓时机,写成“正式的文字”。三是充分理解分析经销合同中各项内容,避免厂家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

  3.3风险发生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风险的发生往往会使经销商的利益受到损害,商家应该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①补签合同。如果发现商家未能实现口头承诺,则应即时补签合同;

  ②与厂家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或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厂家往往予以拒绝;

  ③不予履行经销合同。适用于商家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

  ④中止履行经销合同。适用于商家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合同完毕的情况;

  ⑤请求有关部门确认经销合同无效。合同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无效。如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⑥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在发现厂家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潜逃,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积极提供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经销合同欺骗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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