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意志的规定根据形式的还是质料的论文

时间:2021-06-07 14:32:01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浅谈意志的规定根据形式的还是质料的论文

  康德道德哲学的实践原则以其形式性著称,这种鲜明的特征一方面给它带来赞誉,另一方面又招致无数的批评。这种形式性的主张主要依据以下两个理由:(1)“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全都具有同一种类型,并隶属于自爱或自身幸福这一普遍原则之下”;(2)“如果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应当把他的准则思考为实践的普遍法则,那么他就只能把这些准则思考为这样一些不是按照质料,而只是按照形式包含有意志的规定根据的原则。”据此,唯有排除意志的具体对象(质料)作为意志的规定根据,从而把能够将准则确立为普遍法则的那个形式作为意志的规定根据,才能获得实践法则的普遍有效性。

浅谈意志的规定根据形式的还是质料的论文

  一、黑格尔的`批评

  在对康德的各种类型的批判者中,黑格尔的批评获得了最为广泛的讨论。正如阿利森(Allison,H.E)非常简洁地概括的那样:作为康德道德理论的一个批判者,黑格尔或许以主张这样一个论点最为知名:康德的道德理论充其量不过是一种“空洞的形式主义”。简要地概括,黑格尔对康德的批评主要有两点:(1)单独根据绝对命令的普遍化原则无法推导出特定义务的内容(质料);(2)单独根据绝对命令的普遍化原则不能检验行动准则在道德上的正确性。简单地讲,导致第一点批评的理由是:以绝对命令为原则对其检验的那些准则都具有特定的义务内容,但绝对命令自身无法提供这种内容,而康德则不经说明就引入了这些内容;导致第二点批评的理由是:仅凭某一准则在普遍化中不自相矛盾,无法保证准则的道德性,因为与道德相反的准则也是同样可以普遍化而毫无矛盾的。

  二、胡塞尔的批评

  胡塞尔对康德的批评从他质疑“是否规定意志的根据绝不可能是质料的,而只能是形式的”开始。他追问,人们是否应该追随康德,否认所有这些原则是质料的,而将绝对命令宣布为一个:“纯形式原则”,而且这一形式原则是唯一的原则。他通过类比逻辑命题的形式和质料对命题真假的关系,发现了康德的观点的问题,并认为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三、舍勒的批评

  与黑格尔、胡塞尔相似的是,舍勒想通过批判康德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为自己的质料伦理学开辟无障碍的道路。而他的批判方式是:试图用正确的前提来取代康德式的错误前提。舍勒认为,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找到那些康德未加考虑和检验就接受过来的预设并检查它们的合理性。

  四、康德对批评的回应

  通过了解前面黑格尔、胡塞尔、舍勒等人对康德普遍化原则所隐含的预设的分析,我们可以谨慎地得出一些结论:使得康德的普遍化原则能够检测“道德准则的普遍性”的先决条件就是存在着观念性的客观价值系统。这表明康德的形式伦理学是不充分的。面对黑格尔、胡塞尔、舍勒等人的批评,从康德哲学自身出发能够有什么回应呢?现在我们试图来做这个工作。

  结语

  从康德的可能回应来看,康德伦理学也并非不能接受黑格尔、胡塞尔、舍勒对康德的形式原则(绝对命令)的批判和接纳一门价值论作为伦理学的基础部分。这样的话,关于意志的规定根据的问题,我们认为黑格尔、胡塞尔、舍勒的批判有其合理性,在康德道德哲学自身中也能发现这样的发展趋向;另一方面,康德通过确立绝对价值——人性作为意志规定的最高根据,就从某种程度上提出了一种客观价值秩序及其法则,尽管是不完善的。另外,胡塞尔和舍勒提出的价值秩序及其法则也仍然处于不完备状态之中,与康德提出的价值法则相对照,也许康德的看法对一门现象学的价值哲学也会有所提示。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对康德的批判也许能够促成对康德的道德原则的形式部分和质料部分的重新思考,以便将其更新为一门更为严格的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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