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构主义视角下的生态环境治理路径研究论文

时间:2021-06-08 13:42:37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浅谈建构主义视角下的生态环境治理路径研究论文

  社会学在分析生态环境问题时主要侧重两大理论模式,即结构主义模式和建构主义模式。结构主义在分析环境问题时强调整体性和共时性,更加注重社会制度在形成和应对环境问题过程中的作用,其理论视角更多的是关注宏观层次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但结构主义忽略了环境本身存在的客观性。换句话说,结构主义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即环境问题形成的社会客观性,它更多强调的是外在的、制度化的因素促成环境问题。而建构主义则另辟蹊径,该理论模式认为,我们要重新思考人类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将环境视作种人类社会表达利益和不同意见的“中介”,因而它启示人们在协调社会发展的各个主体间实现某种平衡,这种平衡能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其实质可以理解为从环境本身去寻找环境问题形成的原因和对策。

浅谈建构主义视角下的生态环境治理路径研究论文

  一、建构主义的理论阐释

  “建构主义”一词在哲学、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和教育学等学科中被广泛使用。一般而言,我们可将建构主义的词源最早追溯到美国学者彼德·伯尔格和托马斯·鲁克曼《现实的社会建构:论知识社会学》一书。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也同样注重该概念的运用,他认为:“认识既不能看作是主体内部结构中预先决定的,也不能看作是客体原有特性预先设定的,认识起因于有效地和不断地建构”。建构主义反对只讲主体或只讲客体,而是特别重视主客体的互动,其实质是一种实践活动,这种思想在学校教育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但这种用法没有达到社会学意义的实践层次。20 世纪80 年代,后现代主义特别是解构主义在美国的流行,间接地赋予了建构主义以新的含义。建构主义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的认识方式和思维模式,它所指涉的是这样一种思考问题的观念,即人类不是静止地认识和发现外在的客观世界,而是经由人的能动性发现不断构造现实世界。在解释社会问题上,建构主义引入“互动”一词,将社会问题定性为社会互动过程的产物,并且这种互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它反映了不同社会群体对该问题所持的态度。社会问题本身是各个不同群体表达自身利益的符号,是他们之间利益竞争的暂时结果。此外,社会建构主义主张政府在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社会问题往往需要动用政府机构的权力,政府能够将不同群体的利益进行整合,从而形成关于解决该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总之,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社会现象的问题性质,不是或不仅仅是被客观状况所决定,它同时也是被社会性地建构出来的。

  二、生态环境问题的建构

  著名环境社会学家汉尼根(Hannigan,J.A.)认为,群体对于环境的关注不是基于环境存在的客观事实,而是被人们定义为环境问题。不同群体在不同时期对环境问题的关心程度不一致。事实上,环境问题并不能物化自身,它们必须经由个人或组织的建构、被认为是令人担心且必须采取行动加以应付的情况,这才构成问题。[6]58-62我们至少可以从汉尼根关于环境问题的阐释中得出建构主义理论的五大要点。

  1.建构主义是从动态的角度看问题。它主张环境问题的形成有其历史演变过程,即环境问题具有历史性。它告诫人们在环境发展过程中要树立发展的意识,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不能只注重眼前利益,要关注后代的生存需要。也是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应该树立大生态发展理念,把生态、经济、社会、文化融为一体,以生态发展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和文化创新。

  2.建构主义强调群体的主观性,认为环境问题其实质是不同群体之间表达自身利益的共同符号。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地位、文化,因此不同群体在社会生活中都有自身的利益趋向。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他们利用权力、财富甚至是政治斗争毫不留情地向环境索取所需的一切;而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群体在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困境时也在竭尽可能地去获取环境的给予。但是二者对于环境的影响是有区别的,前者更多地会造成资源的枯竭,后者则是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3.建构主义特别注重人的能动性。能动性表现为群体对内外刺激或影响做出积极的、有选择的反应。建构主义认为环境问题是人和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人们之所以对环境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行为是因为环境自身所导致。虽然这种观点有为人类辩护的嫌疑,但它也在引导我们思考如何合理地将环境的负面影响转向有利方面。

  4.建构主义意味着对社会事实的重新解构。后结构主义开创者雅克·德里达认为解构的目的是分析那些被隐瞒、被掩盖、能够揭露事物内情的要素。因此,建构主义主张环境问题不再只是某种应该加以改正的客观情境,它启示人们思考隐藏在环境背后的某些问题。我们与其宣称环境出现了危机,不如分析谁在强调环境问题以及环境问题到底是由谁引致的。由此,才能找到环境治理的关键点和着力点,并强化责任主体环境保护与修复的义务,推动环境关注主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立法和依法处置环境污染行为。

  5.建构主义将环境问题引入公共领域,赢来普通大众的广泛关注,特别是政府机构的关注。这种关注使得政府部门认识到只有解决该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也从而使得许多对策真正进入了政府的工作议程,并有可能获得政策安排。

  三、建构主义视角下生态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

  根据建构主义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阐释,我们可以且应该充分借助科学技术的力量,合理地协调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分配,加强大众传媒、政府、民间组织等对生态问题的重视和监管,从而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利用科学技术减少环境对人类的不利影响

  人类早期时代由于科技水平低,在资源开发与利用中存在着生产效率低、单位能耗高以及综合利用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的连带效应是对环境的严重破坏。因此,环境问题的解决要依靠科学技术的提升,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解决我国资源环境问题上的重要作用,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科技的运用不是只注重在环境污染后的处理,而应该在对环境资源进行规划、开采直到生产都要把好关。要摒弃传统的“先发展,后治理”的观念,在发展中就要做好环境保护。2.政府要加大对资源环境领域的科技投入,重视基础性、公益性的科技工作。鼓励科技研发公司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对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社会组织予以经济支持。3.稳妥推进资源环境领域科研机构的体制改革,提高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减少企业能耗,加大循环经济的开发力度,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4.在各个区域开展技术合作,实行区域联动制度,加大环境科技成果分享,共同实施区域性重大环境科研研发工作。

  (二)正确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对环境资源的诉求

  由于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各个群体对于环境状况的认知不尽相同。在某些环境问题中,环境本身虽然是利益群体纠纷的导引线,但这不是根本的争论点。比如在我国某些煤矿地区时常出现资源争夺现象,一些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小企业为了本群体的生存利益不顾实际地承揽发展任务,不断扩大生产,结果使得煤矿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也污染了当地环境。因此,环境的持续发展要考虑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使环境资源创造出社会财富的同时兼顾社会公正。鉴于我国资源分布区域性不均匀的实际情况,我们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首先,坚持因地制宜的发展原则,根据当地资源的实际状况做好合理规划和科学生产,使人们能世世代代享受生态环境的恩赐。其次,要科学调配资源。对于缺乏迫切需求资源的地区要优先供应,并实行价格补偿机制。最后,国家要大力实施区域性资源调配工程。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得到保护,保证相对公正的社会福利,从而避免大规模的群体利益纠纷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发挥大众传媒在约束人类不合理行为中的作用

  大众传媒以其特有的方式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从而成为约束人类不合理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大众传媒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警示人们的作用。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作为媒体的监督公器在传递信息方面具有无法比拟的效率。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大众传媒不仅要监督和曝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还要善于向受众传达对生命和自然的敬畏、对环境危机的忧虑,从而唤醒人们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因此,大众传媒应向受众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增强受众对环境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满足受众求知、求新、参与的愿望。其次,媒体应肩负自身的责任,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大众传媒应该尽量向广大受众多传播绿色资讯、普及环保知识,让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倡导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新风尚。新闻媒体要多报道关于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和正面形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活动。最后,媒体的环境宣传只有与保护环境的具体行动结合起来,只有媒体与政府、企业建立起联动传播的合力机制,通过设定公共环境保护议题、开展大型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专题培训等手段面向全体公民进行公益性环保教育,才能产生真正的效果。因此,大众媒体应该率先垂范,实践绿色行动宣言。

  (四)加强政府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主导作用

  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于2009年出版了《气候变化的政治》一书,提出了“保障型国家”概念,认为在后工业文明时代“参与式国家”中的政府的辅助功能难以面对复杂的风险型社会。特别是在发展低碳经济和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政府的战略地位尤为显著,政府应该更加积极而有力地承担起不可推卸的环境立法与生态保护的责任。因而,政府应在发展生态经济中始终起主导作用。政府要真正转变经济发展的观念,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观。首先,政府一方面需要引导人们清洁生产,另一方面在治理工业企业污染事件时要严格执法,不让违法分子有机可乘,要以行政手段强化环境保护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地位。其次,政府要加快环境保护的立法进度,明确各类社会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应履行的环保义务。再次,政府部门应投入充足的财力、物力、人力积极处理已有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建立环境问题的预警机制,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最后,政府要加强在环境治理方面的国际合作。对于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如果我国政府在环保技术上能寻求与发达国家的共同协作,环境的治理工作将从整体上得到较大提高。在这个知识产权越来越被重视的时代,技术共享可以让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治理和保护中少走弯路。

  (五)广泛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治理

  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仅仅依靠政府是很难实现的。环境非政府组织是公共服务组织,能够弥补政府作用的不足。既然政府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不能提供所有的服务,就必须依靠社会的其他领域贡献他们的力量。非政府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非政府组织能够很好地发挥自身的宣传教育优势。它通过各种有组织的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具体的环境问题,能够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随着新兴技术的出现,如互联网,非政府组织机构越来越多地采用在网站上发布公众服务信息的方式号召广大民众关注环境问题的影响。2.非政府组织能够反映基层民众的心声,就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体利益的重大环境问题与政府官员进行交流,在政府和群众之间构建和谐的沟通桥梁。3.非政府组织能够协助政府研究和制订解决环境问题的新方案,同时还能通过向社会募集资金帮助环境受灾区的居民。4.非政府组织能够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一旦发现某些个人、企业等存在危害生态环境的问题会提出警示,在必要时会考虑提起诉讼,迫使他们遵守法规。此外,在解决某些全球化环境问题中非政府组织发挥着关键作用。比如全球性的大气变暖就需要非政府组织积极搭建世界各个国家共同商议节能减排的平台,以更好地应对全球性变暖带给不同区域的不利影响。

  四、结语

  生态环境是全球关注的重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实践证明,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索取,应当与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回馈相平衡。我们必须控制、约束自身的非理性需求和行为,正确处理经济与生态的关系,以维持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阻碍社会主义建设的“绊脚石”,虽然它是存在的客观事实,但建构主义并没有将环境问题当作一成不变的事实,人类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发展的客观规律,逐步减少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不利生态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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