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能分类的视角浅谈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增减持行为研究论文

时间:2021-06-11 09:27:46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从职能分类的视角浅谈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增减持行为研究论文

  一、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从职能分类的视角浅谈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增减持行为研究论文

  对高管人员行为的研究一向是企业管理研究的重点,国内外对高管人员的相关研究范围较广,下面从高管增、减持两个方面对相关的文献研究成果进行梳理。

  1。对高管减持的研究

  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相对较晚,2009年创业板挂牌之后,与高管减持有关的研究不断增加。胡建平指出,股票市场效率低和市场定价功能失调是导致高管辞职套取现金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杨松令也指出,以套取现金补偿机制实现股票升值后变现从而将股票向子公司投入,降低融资成本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是高管减持的重要目的,同时也是创业板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进行融资的重要方式。乌阵国梅认为,高管辞职套取现金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的正常运行,对上市公司的融资产生了不利影响。汪强指出,在解禁后,股东的解禁力度不断增加,券商直接参与投入的“快进快出”管理模式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人们对投资晚、成本高的创投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升。

  2。对高管增持的研究

  王鹏指出,在增持行为发生后产生的是正向的财富效应; kenberry认为,短期内增持行为产生的作用为负,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会产生积极作用;nJeng则指出,增持行为本身并不会对市场产生显著影响。于海云指出,财务绩效对促进高管增持有促进作用,认为,公司高管通常会在公司股市行情上涨时选择减持股份,在股市行情下跌时选择增持股份。

  目前对于高管增减持行为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统一的概念,并没有对高管进行具体细分。国内外学者对股份增持和股份回购行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很少有人直接对高管增持的市场行为进行分析,也没有学者对增持行为对市场的影响进行研究。因此,本文将高管分为董事、监事、经理三个不同类别,研究不同高管的增减持行为对市场的影响有何不同。

  二、实证分析

  笔者对2008年一2014年期间上市公司高管的股票增持和减持行为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对选择的样本进行了筛选。首先,剔除了金融业、ST类上市公司和退市公司;其次,剔除了数据缺失或不全的上市公司;再次,由于本文在研究中对不同类型高管的市场反应进行了研究,因此剔除了上市公司身兼数职的高管的样本;最后,剔除了高管离职的股票变动样本。经过初步筛选后,本文进一步对样本数据进行了处理。具体包括对同一日的高管股权变动进行合并,对事件窗口期内的多次股权变动以第一次为准。经过处理,共得到3155个高管增减持股票的公司样本,其中董事增减持股票的样本为1385个,监事增减持股票的样本为825个,经理层增减持股票的样本为945个。

  三、结论

  本文详细分析了2008~2014年高管持股变动的公司样本,并对高管增持和减持行为后的市场变化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在上市公司股票减持公告日前,董事会高管、经理层高管和监事会高管的减持行为都会导致累计超常收益率增加,而监事会高管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告日后的收益产生显著影响。董事会高管和经理层高管增持行为则会对超常收益率产生负面影响,并且在公告日结束后存在正的累计超常收益率,其中董事会高管的增持会比经理层高管增持带来更大的超常收益;监事会高管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并不会带来累计超常收益率。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不论董事、监事还是经理层,在发生减持时的超额收益率均要显著于增持时。究其原因,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市场将公司高管持增当做优势因素,将其看作是股票增长的.重要评价标准,因此高管增持会导致市场信号调整。公司在做出运营调整时高管总会第一时间收到调整信息,更容易做出减持信号。第二,高管增持多是由于公司股权激励,并不是自身主动意识的体现,并不会在公告日前后引起更多的收益。

  不同类型的高管在增减持时会带来不同的超常收益率。究其原因,主要还是高管的职责不同所致。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掌握的经营管理权各有不同,担当的责任差异性较大。股东将法人财产的经营权委托给董事会,并且由董事长担任法人代表,因此在董事会内部掌握实际权力的是董事会成员。‘壕沟防御效应”给我们的启示是,一旦经营者掌握了企业的大量股份,很有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保障自身利益和职位,从而降低外部因素对自身的约束,在更大的范围内追求利益。也就是说,董事更能利用手中的职权去获得个人利益;经理层次之。而监事由于自身职责缘故,并不参与公司的具体运作,只负责监督事宜,所以并不能够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利益。

  从本文的研究可以看到,频繁出现的高管股权变动现象会导致市场背离其设立的初衷,从而降低公众的投资积极性;而从长远来看,这种股权变动极为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也必然会影响我国总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预防这些不利影响。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进一步优化监管重点,将董事和经理层增、减持行为的监管作为重点,尤其是手握企业大权的董事和经理层;其二,注重优化初始股权结构,并且在董事、监事、经理层的股权激励方面,体现制衡理论,能够形成有效的决策、监督和制衡机制;其三,加强监督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其四,提高企业的市场理性及有效性,从根本上影响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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