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城市道路规划与工程规划设计论文

时间:2021-06-17 11:47:13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山地城市道路规划与工程规划设计论文

  【摘要】山地城市由于地形地貌及地质等自然条件的约束,道路系统独具特色,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也存在一些鲜明差异。在道路规划和实际建设过程中,山地城市有别于平原城市,需要研究探索出现的诸多问题和制定对策,以达到道路规划与设计的协调统一。

山地城市道路规划与工程规划设计论文

  【关键词】山地城市;城市道路;规划;设计

  作者简介:陈星斗(1974-),男,四川南充人,曾任职于重庆市规划局,现任职于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重庆交通大学道路与铁道工程工学硕士,注册城市规划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

  对于城市道路规划与工程设计,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根据交通需求分析,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1],规划设计人员一般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划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技术参数是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城市道路项目具体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在城市道路工程进入项目层面进行项目设计时,需要开展城市道路设计。在开展道路设计时,设计单位依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等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和控规确定的城市道路技术参数,对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路面结构、边坡、桥隧结构、交叉等方面进行工程设计。对于平原城市,由于道路多为直线、地形起伏不大等原因,城市道路一般都能够按照控规确定的道路规划参数进行设计,并满足工程设计规范要求。但是对于山地城市,由于其地形高差大,沟壑纵横,山峦起伏,地质地貌也十分复杂,规划的道路网络通常依山就势,呈现出自由式和组团式布局的特点,道路在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因为与控规编制时所依据的设计规范不同、设计深度要求不同、项目所在区域建设内容综合配合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很难满足控规所确定的道路技术参数,比如重庆、攀枝花等西部山地城市,以及青岛等一些东部城市。笔者在本文中将对山地城市道路规划与工程设计存在的主要差异进行一些探讨。

  1山地城市道路规划与工程设计在规范方面存在的主要差异

  笔者通过梳理道路设计规范和道路规划规范,现将两者存在的一些主要差异阐述如下:

  1.1平面线形

  缓和曲线:系曲率渐变的曲线,一般采用回旋线,以使与汽车由直线进入圆曲线时行驶顺畅,不存在曲率突变。加宽:按道路设计规范,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米时,应在内侧加宽,其加宽值经过计算确定,并在两端设置加宽缓和段,以适应行车转弯时的横向宽度需求。平面线形方面的差异,导致控规成果既有可能圆曲线和直线在半径、长度等线形方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也有可能在道路宽度等方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从而致使道路设计与控规成果有很大的差异。

  1.2纵断面

  由于变坡点设置、坡度、坡长、合成坡度、平均坡度等方面的不同,实际设计标高与规划道路标高会有较大出入,影响规划道路本身和周边地块高程。

  1.3横断面

  实际设计横断面可能会超越控规确定的道路宽度,或者只有缩减控规确定的道路宽度。

  1.4平纵横断面线形协调方面

  在道路设计中,需要按规范进行平纵断面的协调设计,如平曲线和竖曲线应尽量重合,以避免所产生的视线诱导突变和排水困难;平曲线和竖曲线大小要保持均衡;避免在凸型竖曲线的顶部或凹型竖曲线的底部,设计小半径的平曲线和反向曲线的变曲点,否则会引起视线诱导错误而引发危险;在一个平曲线内,必须避免纵断面线形的反复凹凸,即避免规划多个变坡点等等[2]。而上述原则,在规划规范中没有要求,规划设计通常没有考虑。

  1.5其他交通设施方面

  道路设计规范对停车港、展宽段等设施均有直线和缓和曲线长度、转弯半径大小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而规划规范没有详细的设计技术要求。因此,在道路设计时,这些设施的平面线位将会与控规确定的平面有一定出入,从而影响道路本身和周边地块用地。

  2山地城市道路规划与工程设计在其他方面存在的主要差异

  2.1工程地质方面

  在规划设计阶段,没有进行工程地质勘探,也基本无法考虑工程地质对道路的影响。而在道路设计阶段,因为工程地质勘探,可能会造成道路方案重大变更。笔者曾在重庆某一地区开展道路设计时,先按规划道路进行设计(图3中实线所示),在K0+700-K0+850段有高挖方,将产生四级边坡,防护工程量巨大。同时,地质勘探表明该路左侧山体属于顺层地质,道路将位于顺层中间,将会较高切割顺层岩层,极易出现滑坡等地质灾害。因此,规划道路在设计阶段出现了工程量和地质等方面的问题,最后,通过调整道路平面线形和道路设计标高,线路向右偏移约30多米,既使得道路平面位于山体底部,又使得设计标高与岩层标高相适应,从而不切割岩层,保障了道路安全,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是,调整该条道路设计,将引起该路和涉及周边规划道路的规划参数调整。

  2.2土石方方面

  在控规阶段,道路主要依据地形制定规划标高,没有进行道路和周边地块的土石方详细测算。但是在道路设计阶段,一般不仅会对道路本身土石方平衡进行设计,还会综合周边地块开发性质进行一定区域的土石方平衡设计。比如,一般而言,对于工业仓储等需要地块平整的土地,需要考虑其场平土石方,对于居住地块,由于开发商的`开发模式和建筑形态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一般不考虑其场平土石方。在综合了道路土石方和地块土石方情况后,出于经济考虑和工程实际需求,道路设计标高可能会对控规道路标高做出较大幅度的调整。

  3道路规划与工程设计存在差异的对策探讨

  由以上不难看出,在山地城市中,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在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设计时所依据的规范不同以及设计深度不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道路规划主要是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规范规定进行路网系统的规划,而这些规范规定并没有对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提供设计层面的具体技术性规范性要求。同时,受设计阶段、编制费用、技术力量、软硬件设施等方面的限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道路规划不可能达到道路设计深度。但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道路参数相比较地块性质、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其恰恰又具有外部控制性、精确性等特点,在规划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规划管理日趋精细化、精准化和程式化的今天,这就形成了目前道路规划在山地城市中的最大问题,即规划成果不能达到具体项目规划管理要求的深度,导致在山地城市实际道路建设和规划管理中,经常需要用道路设计成果来修正控规,增加规划管理流程,并增加了修改规划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经济成本等不必要的社会成本,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为了尽最大努力消除道路规划与工程设计存在的差异,从而实现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笔者试图提出以下对策以供探讨:

  3.1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增加工程设计部分内容

  山地城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可以增加道路网络工程设计部分内容。该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设计和片区土石方平衡设计。在道路工程设计部分,增加片区地质初步勘探,对每条道路进行工程设计,包括平纵横设计、交叉口设计、边坡设计等内容;在片区土石方平衡部分,对道路、周边地块进行土石方平衡综合考虑,修正道路设计标高。道路工程设计与片区土石方平衡两者应紧密配合,相互协调。

  3.2研究制定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规范

  重点对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等方面研究制定道路规划规范,可在道路设计规范的基础上,适当提炼简化,并适当放宽标准,以便道路设计时有充分余地,而不致重新按程序调整控规道路规划引起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人力成本等社会成本的无谓增加。但是,这种方法可能会浪费部分道路沿线用地,造成用地利用不经济,因此,需要出台灵活的用地管理政策。

  4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山地城市地形地貌地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与平原城市存在很多不同,本文仅对道路规划与工程设计存在的差异进行了探讨。我们还需要对山地城市中竖向规划、地形适应性、建筑物与交通设施关系、滨水临山地区等很多独具特色的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便于形成完整的山地城市规划体系。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S].2006.[2]陈欣斗.山地城市道路规划刍议[J].规划师,2004(5).

【山地城市道路规划与工程规划设计论文】相关文章:

建设工程规划论文11-29

生态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原则探讨论文10-31

讨论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中的环境影响论文11-10

工程规划设计合同书01-01

美国水利工程规划与评价论文11-14

精选工程规划设计合同书模板01-15

工程规划设计合同书模板01-14

工程规划设计合同书模板精选01-15

农田水利工程规划思索论文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