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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统治

时间:2021-10-01 15:56:30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长老统治

  要了解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只从我在上篇所分析的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两个概念去看还是不够的。我们固然可以从乡土社会的性质上去说明横暴权力所受到事实上的限制,但是这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权力结构是普通所谓“民主”形式的。民主形式根据同意权力,在乡土社会中,把横暴权力所加上的一层“政府”的统治揭开,在传统的无为政治中这层统治本来并不很强的,基层上所表现出来的却并不完全是许多权利上相等的公民共同参预的政治。这里正是讨论中国基层政治性质的一个谜。有人说中国虽没有政治民主,却有社会民主。也有人说中国政治结构可分为两层,不民主的一层压在民主的一层上边。这些看法都有一部分近似;说近似而不说确当是因为这里还有一种权力,既不是横暴性质,又不是同意性质;既不是发生于社会冲突,又不是发生于社会合作,它是发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是教化性的权力,或是说爸爸式的,英文里是Paternalism.社会继替是我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提出来的一个新名词,但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这就是指社会成员新陈代谢的过程。生死无常,人寿有限;从个人说这个世界不过是个逆旅,寄寓于此的这一阵子,久暂相差不远。但是这个逆旅却是有着比任何客栈、饭店更杂复和更严格的规律。没有一个新来的人,在进门之前就明白这一套的。不但如此,到这“逆旅”里来的,又不是由于自己的选择,来了之后又不得任意搬家;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当然,在这大店里有着不同部分;每个部分,我们称之为不同文化的区域,有着不完全一样的规律,但是有规律这一点却并无轩轾。没有在墙壁上不挂着比十诫还多的“旅客须知”的。因之,每个要在这逆旅里生活的人就得接受一番教化,使他能在这些众多规律不,从心所欲而不碰着铁壁。

  社会中的规律有些是社会冲突的结果,也有些是社会合作的结果。在个人行为的四周所张起的铁壁,有些是横暴的,有些是同意的。但是无论如何,这些规律是要人遵守的,规律的内容要人明白的。人如果象蚂蚁或是蜜蜂,情形也简单了。

  群体生活的规律有着生理的保障,不学而能。人的规律类皆人为。用筷子夹豆腐,穿了高跟鞋跳舞不践别人的脚,真是难为人的规律;不学,不习,固然不成,学习时还得不怕困,不惮烦。不怕困,不弹烦,又非天性;于是不能不加以一些强制。强制发生了权力。

  这样发生的权力并非同意,又非横暴。说孩子们必须穿鞋才准上街是一种社会契约未免过分。所谓社会契约必先假定个人的意志。个人对于这种契约虽则并没有自由解脱的权利,但是这种契约性的规律在形成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各个人的自由意志,民主政治的形式就是综合个人意志利社会强制的结果。在教化过程中并不发生这个问题,被教化者并没有选择的机会。他所要学习的那一套,我们称作文化的,是先于他而存在的。我们不用“意志”加在未成年的孩子的人格中,就因为在教化过程里并不需要这种承认。其实,所谓意志并不象生理上的器官一样是慢慢长成的,这不是心理现象,而是社会的承认。在维持同意秩序中,这是个必需的要素;在别的秩序中也就不发生了。我们不承认未成年的人有意志,也就说明了他们并没有进入同意秩序的事实。

  我曾说:“孩子碰着的不是一个为他方便而设下的世界,而是一个为成人们方便所布置下的园地。他闯入进来,并没有带着创立新秩序的力量,可是又没有个服从旧秩序的心愿。”(《生育制度》,一O一页)。从并不征求、也不考虑、他们同意而设下他们必须适应的社会生活方式的一方面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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