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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在教育中的分野――-兼谈开除未婚先孕大学生案

时间:2021-10-01 15:28:13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法律与道德在教育中的分野――-兼谈开除未婚先孕大学生案

报载,近日,西南某大学以违反校规“发生不正当性行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对未婚先孕的女大学生李静及其男友李军作出勒令退学的处罚决定。这对恋人认为学校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准备将母校告上法庭。

这一事件立即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专家、学者们纷纷发表评论认为,受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重要权利,学校仅凭自己内部处罚条例就剥夺公民的受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权,其合法性令人质疑。有学者在分析这一事件的背景时指出,这一广泛关注的事件其实质是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道德化还是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法治化理念冲突使然,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道德化是我们一贯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理念,提倡“尊师重教”,强调“师道尊严”,在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过程中,权力的运用常常只受“道德”标准的衡量与限制,而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法治化实质上是通过理顺政府、学校、老师、学生的关系,使他们各自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整个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工作按照既定目的,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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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学者的分析相当深刻,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大治国方略提出的今天,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该究竟该如何处理好两种观念的冲突,直接关系到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现代化。中世纪的西方很早就提出上帝主宰人的思想,法律管理人的行为的主张,他们认识到人的外部行为应由法律来管理。在法学史上,康德首先明确地将道德伦理特性归结为“内在性”,法律规范为“外在性”,他认为法律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道德则只支配人们的内心活动的动机。笔者认为,法律之所以是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因为法律这种社会规范是人们理性的结晶,是集合了众人的智慧(在现代社会便是民主的结晶),经过了规范的程序,具有确定性、可预测性、与保障性,这与道德的解释随意性、不可预测性与依靠内心自律性是不可同日而语,我们不能指望人们依靠不能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的规范来调整自己的行为。而在法律之外人们还需要道德来规范人们的内心是因为道德与法律有着天然的联系,道德意识的培养有助于人们的守法意识,此是一;其二是法律的确定性、也带来法律的滞后性,道德的发展能推动法律的前进;最后,我们还要看到的是法律是对一般人的最低要求,但人类的发展需要高尚的人来导航,社会主义更需要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身先士卒的标兵,这样才能使人们更加远离兽性,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把道德分为两类要求与原则:一是包括社会有序化的基本要求,它们对于有效地履行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必须承担的义务来讲,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二是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和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紧密联系的原则,但是这些原则对人们提出的要求则远远超过了那种被认为是维持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所必需的要求。法律则只是将第一类中的一些部份予以了吸收(当然法律并不仅仅就这些,除道德外还有科技规范的吸收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说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区分了两者调整的范围后,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说法律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道德则只支配人们的内心活动的动机,并不否认法律对内心的影响,法律通过对行为的调整,直接影响了人的内心;也不否认道德对外部行为的影响,道德支配人的内心从而规范了人的外部行为;两者的分野在于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是否直接进入了人们的内心,如对思想治罪,而无强制性的道德是否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强制性,直接处置人们的权利义务,如依道德判案。

下面我们来看法律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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