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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真的是法律空白?

时间:2021-10-01 15:18:13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性骚扰真的是法律空白?

在社会日益文明进步的今天,七成以上女性遭受过“性骚扰”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难怪“性

骚扰”成为二00二年十大法律热门话题。

性骚扰真的是法律空白?

2001年西安童女士、2002年武汉何女士、2003年北京雷蔓女士,三起“性骚扰”官司闹得全国

上下沸沸扬扬,奇怪的是,这三起官司起诉的案由并没有一起是“性骚扰”。最高人民法院2

000年10月30日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规定有三百种民事案件案由,其中

并没有“性骚扰”这一说,与之最相近的恐怕只有第216项的侵犯名誉权。西安童女士起诉时

法院以侵犯名誉权立案,武汉何女士起诉时虽然律师以侵犯人格权起诉,但由于找不到侵犯人

格权这一案由,法院依然是以侵犯名誉权立案,北京雷蔓“性骚扰”案的案由同样是侵犯名誉

权。

“性骚扰”案从立案就遇到麻烦,更不用说取证难、找证人作证难、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难,报

上说浙江2291万女性无人投诉“性骚扰”是隐忍在作怪。“性骚扰”官司这样难打,不隐忍也

难!难怪全国到现在为止也就那么几起。于是很多人认为法律对“性骚扰”规定是一片空白,

应该启动立法程序,制定〈〈反性骚扰法〉〉,或者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有关“性

骚扰”的内容。

中国是不是真的迫切需要出台一部〈〈反性骚扰法〉〉,我认为不见得。首先,“性骚扰”概

念尚未明确,它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哪些“性骚扰”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范畴,哪些应该归

为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范畴这些根本性原则性问题还未讨论清楚,如果匆促立法最后因法律不

完善而不停地修改甚至废止,有损法律的权威性。其次,法律大多调整某一方面的法律关系而

非规范某一行为,对“性骚扰”还未达到需要由专门法来调整那样严重的程度,国外也没有反

〈〈性骚扰〉〉单行法规的先例。第三,如果在保护女性权益的法规中对“性骚扰“作出规定

,以后出现女性骚扰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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