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档列表

论利率市场化的法律意蕴

时间:2021-10-01 15:11:23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论利率市场化的法律意蕴

    「内容提要」利率作为金融产品的价格,是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中最活跃的因素,是金融市场的核心。利率市场化就是要让市场供求关系在利率的形成过程中更大程度地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产业走向市场的重要步骤之一,也是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体制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来的必然要求。利率市场化涉及的领域和层面非常广泛,而基本上所有的方面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规范与引导。为此,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修订金融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科学界定相关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重构三大主体法律关系,夯实利率形成的两大运行基础。

论利率市场化的法律意蕴

    「关键词」利率、利率市场化、货币市场、金融法

    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出于种种原因,历史上几乎都曾实行过较为严格的利率管制。尽管这一制度安排曾在各国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程度地对经济发展起过促进作用,但由于经济条件的变化、制度系统环境的演进,特别是金融创新的日新月异与金融市场的深化,利率管制愈来愈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时甚至成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于是,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逐步放松金融管制以至于废除利率管制条例,或者“默许”银行等金融机构挣脱利率管制的束缚,藉以激活金融、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利率市场化已成为一种国际浪潮。在我国,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的时间里,利率也是“焊牢”不变的。这种一成不变的利率体系,显然不能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的需要。正是由于这一国际、国内背景,早在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同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初步提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设想,从而拉开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序幕。步入21世纪后,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先后一再强调,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从而使我国利率改革的目标日益明确、思路更加清晰。10年来的利率改革实践表明,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目标已确定不移,利率改革已经步入攻坚阶段,而其过程则要求渐进稳妥。为此,除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企业、金融市场、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等多方面的改革外,更需要充分发挥国家法律的规范、指引和保障功能,全面、深入地进行金融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度建设。

    一、利率市场化的含义及其动因

    (一)利率市场化的含义及基本内容

    要理解利率市场化,首先需要理解利息、利率。利息,通常从授信人的角度来看是指放弃资金使用的回报或收益,而从受信人的角度来看则是指获得资金使用的代价或成本。利率,或称“利息率”,是指收益(或代价)与资金总额的比例。因此,利率是资金使用的价格,亦即金融市场的“价格”。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进一步讲,利率市场化是指存贷款利率由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资金市场的供求变化来自主调节,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引导,以同业拆借利率为金融市场基础利率,各种利率保持合理利差和分层有效传导的利率体系。 (注:祝小兵:《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难点分析》,资料来源于http://www.ol.com.cn/fiancé/topic.)

    一般认为,利率市场化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金融交易主体应享有利率决定权。金融活动无外乎是资金盈余部门和资金短缺部门之间进行资金交易的活动。为此,金融交易主体应该有权对其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