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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践行“公正与效率”的目标及途径初探

时间:2021-10-01 14:42:49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人民法庭践行“公正与效率”的目标及途径初探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也是整个法院系统的窗口和前沿阵地,担负着大量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工作。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说,人民法庭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目标及途径与整个法院系统是一致的。但是,由于人民法庭大多处于农村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便利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其践行“公正与效率”的目标及途径又具有特殊之处。笔者结合在人民法庭的长期实践,对此略作探讨。

  一、人民法庭践行“公正与效率”的目标

人民法庭践行“公正与效率”的目标及途径初探

  人民法庭的首要任务是开展审判工作,并通过大量案件的审理,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因此,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司法效益应该是其追求的首要目标。

  (一)从抓好审判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入手,切实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构建司法公正的基础工程。案件质量是公正司法的最重要因素,或者说基础工程。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是合法,而合法,既包括实体合法,也包括程序合法。因此,人民法庭要根据人员的素质等状况,合理安排案件承办人员,并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严密有序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每案件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人员、所需时间等作出详细规定,通过流程管理对法官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规范,杜绝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审判工作的无序现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

  (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最大化地实现人民法庭的司法效益。即要求法庭的法官在办案时既能按程序操作并作出实体裁判,又要及时、快速地完成审判任务,实现审判机关的优质、高效运转。总的原则是“及时立案、及时开庭、及时裁判”,非因法定事由,不让案件长期拖延不审。程序法对每一起案件规定了最长审理时限,但法庭审判工作不能仅以“不超审限”为目标,因为可以在短期内及时审结的案件若被拖到时限的临界点才审结,与“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也是相悖的。最重要的是要以最少的时间和最低的费用完成诉讼活动,因为人民法庭辖区大多为广大农村,交通落后、经济发展滞后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建立优质、高效、低耗的审判模式,提高司法效益的意义尤为重大。

  (三)通过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实现人民法庭审判活动的社会效益。人民法庭不但要通过审判职能的发挥,充分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使人民群众对法庭产生高度的信任感,把法庭作为维护正义的最好去处。还要通过审判活动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人民法庭践行“公正与效率”的途径

  那么,人民法庭如何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呢?首先,当然是要确保公正司法,因为公正司法才是人民法庭审判活动追求的终极目标,与此同时,我们要清醒认识到,迟来的公正毕竟不是真正的公正。因此,笔者认为人民法庭践行“公正与效率”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途径:

  (一)加强合法、自愿的调解工作。调解工作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被誉为“东方奇葩”。调解有各种各样的方式,但与人民法庭密切相关的是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诉讼调解是人民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组织的调解,人民调解则是民间调解组织进行的调解。人民法庭受理的各类案件应该说都是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因此,人民法庭应把诉讼调解工作放在审判工作的首位,即使看似很难的案件,也要千方百计寻找突破口,找到打开当事人心结的钥匙。同时,人民法庭应加强对民间调解组织的指导,对民间调解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调解技能,把人民调解组织塑造成一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生力量,缓解人民法庭司法资源的紧张状况,减轻法庭审判工作的压力。

  (二)最大化地适用简易审判程序。人民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除案件复杂,争议较大,影响较广及发回重审、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和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外,均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笔者所在的人民法庭近年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达八成以上,其中一个月内审结的占九成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非法庭所在地的巡回审理活动。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法官当庭认证、当庭说理为特征的庭审方式似乎就是坐堂问案,与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好象是矛盾的。其实不然,这种庭审方式与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等方便快捷的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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