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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就高素质职业化法官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1-10-01 14:24:54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造就高素质职业化法官的几点思考

  如何造就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

  不久前,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郑重指出,走职业化之路是法治国家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唯一选择,是有效解决法官整体素质问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是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的一条光明大道,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法官职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的战略任务。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需要我们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以与时俱进的观念、新的视角和方法,深刻认识法官职业化建设特点和规律,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使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有一个质的提高。

造就高素质职业化法官的几点思考

  一、造就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最根本的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更新观念。

  观念更新,是指改变原有的对于事物的固有理念,从而使自己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与时代和实践相符合的境界。观念是心灵的核心,决定着人的思维方式、情感方式、行为方式。有句名言说得好,“知识不如能力,能力不如素质,素质不如观念”。观念新,思路才能新,观念与时俱进,抓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方式方法才能与时俱进。观念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属于思想意识范畴,制约着人们的行为。

  如果思想观念保守滞后,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就会步履蹒跚,发展缓慢。就本质而言,任何改革都首先是观念更新,而后才是具体操作。只有重视观念转变,改革才能真正取得成效并最终获得成功。从当前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实践看,更新观念尤显重要。比如,对法官职业定位认识观上的模糊,在一些人眼中,法院等同于行政机关,人人都可以进法院;法官被看成是一种大众化的职业,人人都可以当法官。在法院内部,人多力量大、人多办案多、人多效率高的思想比较普遍,这一点在机构改革中表现突出,有些部门只想增加人员,不想减少人员。强调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考虑的人员够不够。有的整天埋怨案件多、任务重,而从不自责素质低、能力差,等等。这些都是思想观念滞后的反映。

  更新思想观念,最根本的就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展示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认识问题的科学方法,只有理解了它的思想精髓,掌握了它的思想方法,才能形成指导法院提高队伍素质所需要的与时代脉搏共振的思想观念。要彻底摒弃法官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法官既是人民的公仆,更是社会精英的观念;彻底摒弃法官职业大众化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法官职业重于其他职业,其素质要求也远高于其他职业的观念;彻底摒弃法官越多越好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精英审判才能提高效率的观念。

  二、造就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最关键的是采取有效措施,培树法官坚定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法官最基本的价值观念,法律对法官来说,不仅是谋生的一种手段,而是为之献身的一种事业。如果没有法律信仰,法律就会成为僵死的教条和随意处置的什物。法律信仰是对法官的一种内心约束,促使法官把维护公平和正义作为一种信念,深深植根于心灵,确立法官对法律职业的不可动摇的忠诚。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官树立“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的博大胸怀,做到任尔东西南北风,献身审判事业不放松;才能使法官树立“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奉献精神,做到面对一切来自外界的干扰,都能保持司法操守和独立性。

  法律信仰决定法官的执法动机和价值目标。法官只有获得了法律信仰的精神支持,才能具有坚强的守法精神和勇敢的护法品格。对法律终极价值的追求,带动了内心严格的理性自律,从而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在这种动力的推动下,法官才会孜孜不倦地、兢兢业业地从事这一职业,并在案件的审判中获得职业崇高感和成就感。法律信仰是法官在从事审判工作中基于对法律的认识、理解和领悟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神圣崇敬,是对法的理性认同和全身心投入,正如刘旺洪同志在《依法治国与公民法律观念》一文中所说的,是“理性化的法的激情和激情化了的法的理性”。可见,法律信仰既是法官道德选择的基点,更是法官献身审判事业的精神支柱。

  当前,我们的法官队伍之所以整体上的素质不是很高,甘于为法献身的法官还不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确立坚定的法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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