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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的若干问题的探讨

时间:2021-10-01 14:01:20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公证制度的若干问题的探讨

    摘要: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理性与现实性的统一和兼容的最佳选择,实现人们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伸张正义的手段。本文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制度,将公证制度建立在科学客观的前瞻基础上,其价值在于符合现代法治要求,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深入研究和探讨我国公证制度具有重要时代意义。

公证制度的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键词:公证制度的界定及功能 公证制度基本原则 完善公证制度的立法思考

    在现代社会,公证制度作为社会关系的稳定器,它以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为宗旨。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曼尔库·奥尔森曾强调:“制度决定发展”,“一个繁荣的市场不会自动产生,它需要制度支持。”①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证制度体系已成为我们当务之急。然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在《公证法》尚未出台,我们还有许多不够并需要深入研究的东西。本文仅仅就建立公证制度几点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公证制度的界定及功能

    公证制度对中国来说不是土生土长的,而是西方引进的“舶来品”。其渊源于中西方之间关于司法的观念的差异表现。中国人视法为维护道德之器,西方人则主张法律至上。中国人致力于“无诉”来维护社会的安定。西方人则以“好诉”来争得权利,中国人注重由里及表的自律,西方人注重由表及里的制度。从法律风格表现二大法系英美法系公证制度和大陆法系公证制度,法律理念侧重有所不同。英美法系侧重于实用主义,以法官和律师充任的诉讼主体制度。固然设置公证制度,公证人作用仅负有进行形式审查的责任,没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法律行为过程强调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大陆法系侧重于理性主义,以公证人扮演重要的主导作用。在公证制度上赋予在国家非诉讼领域中,在民商活动中对法律行为和事实经过公证程序,加以监督和规范。

    公证制度也源于传统司法向现代司法演进。公证制度是国家“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不用武力解决争端的方法。”②每当人们处于相互冲突时,为寻求一个相对价值中立的机构的参与。采取利益平衡方法,以寻求在价值取向和力量上的平衡。在理性上获得相互之间冲突和制度之间的“界限”。这个参与机构既要有合法性又必须具有正当性。能协调不同的矛盾点,实现他们的统一。这种机构既能保护公民的职责,同时又能维护法治的职责。这种机构能正确地处理所引起的纷争,又能最佳的缓和社会不同主体不同需求的矛盾和冲突。“只是构成了一个正义制度的最为根本的基础,它是由那些最低限度的公正和合理的标准组成的,没有这些标准,就没有可行的法律制度”。③公证机构代表国家居中对各方当事人的争执予以公证协调,其目的以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

    公证制度定为国家司法预防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治。有助于防止交易风险、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促进经济活动依法有序运行。公证制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并能够对社会产生公信力。国家,社会,个人都需要他止息纷争作用,以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繁荣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证制度的功能:

    (一)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二)有利于增进人们对公证的信任和期待,定纷止息,调整社会关系

    (三)有利于抑制和预防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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