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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让他们灵魂安静的离开

时间:2021-10-01 13:22:46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请让他们灵魂安静的离开

  中国就是这么一个国家,一件事一会儿热的过火,一会儿又冷的让人心寒,前几年被讨论的沸沸扬扬的“安乐死”现今却又被搁置在一边,闭口不谈。

  安乐死并非一个新名词,也许传到中国比较晚一点,这也不能说中国走的慢,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西方就有学者呼吁为安乐死立法,但那时中国处于抗日战争时期,举中国之大,在日本鬼子的铁碲之下,尸骨偏野满目苍瘐,国家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又没有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加之中国以1911年结束封建统治,新的法学人才大多在国外求学,很少有人知道这个名词,尔后国共对峙,解放战争,实在无暇立法。这全都可以理解,但建国以后,政通人和,法制开明,又设立人大代表,应该可以坐下来认认真真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了吧,可中国的老百姓一向比较忌讳“死”又怎么会有这种想法呢,百姓不说,人大代表无法提议,于是一拖再拖便是半个世纪,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据有关资料显示,自1995年起,全国人大就收到许多相关的提议,但由于种种原因,时隔十年,仍无结果,也许立法者考虑太过慎密,还是其它原因呢?但这就真的那么难立之于法吗?

  人生在世,草木一秋,谁不想“生若春天之绚烂,死若秋叶之安谧”,当一个身患绝症的人在日不久,身心无比痛苦的情况下,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对于他无疑是一种最痛苦的折磨,对其尊严更是一种侮辱,对人的人格权何尝不是一种另类的践踏呢!古代尚有士可杀不可辱的行为,今天为安乐死合法化立法是对人尊严的肯定,无疑更是对人格权的肯定。

  安乐死是一个涉及法学,医学,伦理学等多方面学科的问题,其实归根到底为“人到底有没有死的权力”明白一点就是‘人有没有以作为的方式去结束自己的生命’。在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中,或而生老病死,或而皇恩浩荡被赐死,或触犯法律而死也无外乎三种,其中皇帝的赐死与安乐死有一点点相似,只是主体不同,现在是神圣的法律而已。所以在一个法制国家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把无数在水深火热中受着折磨的灵魂解救出来,把许多因亲人之病而无限痛苦的人解除精神枷锁,让他们重新面对生活,重新面对那久违的朝阳!

  可是当今反对安乐死的人大有人在,各自有自己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人既然没有选择生不生的权力,当然也就没有选择死的权力’‘人如有生的义务,那么就有死的权力,’其实这些观点是错的,生死只是一念之间的事,迄今为止,从无有人公开认为“自杀”也犯法的,有畏罪自杀的,有被迫自杀的,有无奈自杀的,无论什么原因,自杀都是为了摆脱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而走的一条极端的不归路。人之将死,其性也善,何以再判无知无觉的尸体坐上几年牢呢?在现进开化的时代,我们难到对这些特殊群体的“死”权力还要限制吗?

  在这里,我声明一下特殊群体是指那些身患绝症,处于极度痛苦之下,而在现在的医疗条件下是不可能减轻他们的痛苦,更不用说有治好的希望的病人。那么对于他们来说活着是一种痛苦,是一种罪。与其受着无边无尽的折磨不如安稳的离去。

  反对安乐死的另一大理由是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医生无权以任何方式剥夺病人的生命。

  前些年轰动全国的‘安乐死’案大家都应该知道吧,我相信至今还有不少善良的人为王明成鸣不平,然而法律界却反映平平,什么‘容情不容法’什么的!法律是一点都没有人情味的来判决的。王明成为此付出了五年的牢狱之苦,最近又在请求安乐死未果的情况下被胃癌折磨致死,相信每一个善良的人都为之心痛,王明成的老母亲在九泉之下怎么能安心呢?人心都是肉长的,法律不应该只是一把刺向罪恶的利剑,更应该是是一艘撒满爱的阳光的维护正义的领航船。我们看来如癌症等明知在现今的条件下治疗无望的情况下,病人已到晚期了,何必再苦苦的让人活受罪呢?难道为了自己心灵的安宁或者所谓的名声,这样做又与刽子手何异,和冷血动物又有什么区别呢?

  反过来想想,中国允许对死刑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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