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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户籍改革 路在何方?

时间:2021-10-01 13:19:46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中国户籍改革 路在何方?

  曾经使数以亿计中国农民向往成为“城里人”的梦想开始变成现实的户籍制度改革,在经历前几年的紧锣密鼓后,各地方正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此时,来自郑州和深圳一忧一喜的两条消息再度将人们关注的目光集中到户籍制度改革上来。中国户籍制度究竟应该怎样改革,请看特别报道-

  广东省深圳市6月29日作出决定,将该市现有的27万农民在10月31日前全部变为城市居民,原集体所有土地收归国有,从而深圳将成为中国首个无农村、无农民的城市。

  另据报道,以改革彻底性而备受关注的河南省郑州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则因城市公共资源有限而在8月20日被“叫停”。

  这使曾牵动数亿人心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改革回溯

  自从1979年中国农村实行改革以来,人们越来越发现:变革旧的户籍制度,迫在眉睫。

  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目前,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横亘在中国城乡之间的户口藩篱开始出现松动。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政策改变城乡二元制的现状,逐步降低“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户口间的待遇“落差”。

  1997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夫妻分居、父母投靠子女等几个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01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期的尝试和探索。早在1984年,广东就允许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1992年11月,广东首次将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迁移的调控权下放给县(市)政府。1998年2月,广东进一步放开入户条件,准许可以随父或随母入户,并逐步放宽解决夫妻分居的户口条件、父母投靠子女和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等人员的户口政策。2001年12月初,广东省决定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

  据报道,安徽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户籍改革,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管理限制,全面实行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登记户口的政策。此外,江苏、浙江、上海、山东、河南、四川、重庆等地的户籍改革力度也比较大。

  形势所迫

  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户籍管理制度在社会管理中作用是明显的,它一方面可以通过公民身份登记,从而证明身份并确立民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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